作者wallacew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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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稿]要求校園解嚴,多所大學學生籲修大學法保障學生在校人權
時間Mon Jul 5 01:05:07 2010
教育解嚴記者會新聞稿
要求校園解嚴,多所大學學生籲修大學法保障學生在校人權
日前,高師大校務會議通過在《學生獎懲規則》中增訂「未經學
校同意,而利用學校 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應記予大過處分
應記予大過處分的規定,引生師反彈。
高師大學生認為,校方至今立場堅定,今日高師大大學部及研究所學
生,聯合了台師大學生會、高雄大學蚵仔寮集思社、中山大學學生權
益促進聯盟、成功大學零貳社、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會、台灣大學
學生會、台師大人文社、高雄醫學大學學生會等學生團體,與全國教
師會、人本教育基金會、Bravo!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等團體,在
高師大校門口召開聯合記者會提出四大訴求:
一、請高師大戴嘉南校長主動聲明「未經學校同意,利用學校名
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活動者」此條文因違法無效。請高師大學務
處於學務會議時主動提案刪除條文。
二、教育部應發函明文規定,大學自治不得侵犯學生人權。各大
專院校運用行政權和制定相關規章和條例時,如限制或變更學生權益
,需經與學生集體協商,否則無效。
三、為確保學生發表言論、發行刊物、舉辦集會遊行等基本權利
不受校規侵犯,要求修訂大學法第三十二條條文,增訂第二項「學則
及獎懲規定中牽涉限制學生人權之規範,教育部應設立學生人權保障
委員會,依據法律對基本人權保障之規範,對該內容進行適當性與合
法性監督。」,及第三項「學生得針對不當之學則及獎懲規定,向該
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審查該規範之適當性與合法性。」
四、教育部應自行建構或採納學生相關訴求為「學生權利評鑑指
標」,作為對於各大專院校的經費補助條件。要求高師大校長戴嘉南
收回成命,並呼籲教育部介入以保障學生權益。
第八屆學生代表大會主席董泓志表示,在校規中增設限制集會遊
行的條款,即是一種對公民社會的挑釁,對投入社會運動的師生貼予
負面標籤。高師大校方雖日前遭受輿論的質疑,但立場堅定,未有展
現出修法或刪除條文的善意,也堅持不將學生代表在校務會議上的發
言列入會議記錄。對於校園中各種違法、侵權、蠻橫的現象,往往無
人在管、無法可管。大學自治非旦沒有拓展學生自治的空間,反而成
為學校宰制和規訓學生的工具。因此與各大專院校學生團體提出四大
訴求,要求教育積極介入各校違法侵權問題,落實對學生校內人權之
保障。
高師大性別教育研所研究生陳逸婷認為,學生以成年人身分付學
費來學校接受教育,應被視為消費者,而並非「受統治者」,因此,
自由發言權應是學生最基本的保障,學生不是乖巧的無嘴貓。
高雄大學第九屆學生代理議長江昱欣認為,雖然他不是高師大的
學生,但若就此事不為反對,各校若群起效尤,後果將慘不忍睹。他
表示「在期末考前夕決議對學生規制或不利之事件,對於學生,本就
是一種不公平的程序性突襲。加上校方公然違反議事程序,不尊重與
會代表的要求等,都在在成為校方踐踏校園民主,漠視學生權益的鐵
證。」另根據學術論文或相關報導指出,主導本次修法的戴嘉南校長
和吳連賞副校長,皆曾有過以「高師大」行政職身分為國民黨候選人
站台之記錄。江昱欣認為「他們為自己認同的候選人站台,卻對校內
師生團體表達訴求的自由加以限制,根本就是意圖打壓異己的兩套標
準,心態十分可議」呼籲更多人站出來,為這種反民主的作為發出不
平之鳴。
在場學生預告,暑假將會持續發起「學權運動」,進行網路連署
活動,並與各校學生共同進行「大學學生權利評鑑調查」,將在月底
前公布「十大學生沒人權大學」及「十大宿舍不自由大學」等排名,
供高中生作為選填志願的參考。暑假亦不排除串連北部學生共同到教
育部進行陳情活動。
新聞聯絡人:董泓志0935080571
陳逸婷0972273069
江昱欣0928829555
─敬邀媒體朋友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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