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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高師大威權 終結言論戒嚴令 【敬請加入連署,捍衛學生權益!】 高師戒嚴BLOG:http://123.204.189.124/martial_law_of_nknu/ 連署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site/nknu2010sup/ 高師大於今年6月18日召開校務會議,通過在《學生獎懲規則》中增 訂「未經學校同意,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應記 予大過處分」的規定。未來高師大的學生,如果擅自以學校名義參與 集會遊行,會被記大過處分;老師對外發言及連署,也得先簽報校方 同意。實在很難想像,在台灣解嚴已經20餘年的今天,竟然還有大學 如此箝制師生的基本權利。 高師大校方之所以限制學生基本權利,主要是擔心學生影響所謂的「 校譽」;殊不知,比起學生發起的遊行,校長戴嘉南在校務會議上種 種言論,諸如「舉凡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系學會及高師大任何系 所,皆不得以高師大的名義如『高師大某單位』、『高師大某身分』 從事對外活動,包含連署聲援、遊行等」,甚至「老師對外發言也需 要送公文簽准…」,更起了讓高師大的反動形象迅速深入人心的關鍵 作用。 大學自治不是校園戒嚴的護身符。集會遊行本來就是受憲法保障的人 民基本權利,學校所有章則都不應牴觸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當集 會遊行法屢屢被進步社團批評為違憲惡法時,高師大校方竟然想出在 《學生獎懲規則》中嚇阻學生集會遊行的招數,嚴重悖離社會進步價 值。然而,追求 真理、批判精神、關心公共事務,不僅是大學的重要 精神,更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內涵。高師大校方不僅無力順勢引導學生 參與討論,甚至反過來以由上而下的威權管制進一步扼殺校園民主, 實在是對大學自治與校園民主的褻瀆。 因此,我們強烈要求: (1)請高師大戴嘉南校長主動聲明「未經學校同意,利用學校名義 從事請願、集會、遊行活動者」此條文因違法無效。請高師大學務處 於學務會議時主動提案刪除條文。 (2)教育部應發函明文規定,大學自治不得侵犯學生人權。各大專 院校運用行政權和制定相關規章和條例時,如限制或變更學生權益, 需經與學生集體協商,否則無效。 (3)為確保學生發表言論、發行刊物、舉辦集會遊行等基本權利不 受校規侵犯,要求修訂大學法第三十二條條文,增訂第二項「學則及 獎懲規定中牽涉限制學生人權之規範,教育部應設立學生人權保障委 員會,依據法律對基本人權保障之規範,對該內容進行適當性與合法 性監督。」,及第三項「學生得針對不當之學則及獎懲規定,向該委 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審查該規範之適當性與合法性」。 (4)教育部應自行建構或採納學生相關訴求為「學生權利評鑑指標 」,作為對於各大專院校的經費補助條件。要求高師大校長戴嘉南收 回成命,並呼籲教育部介入以保障學生權益。 相關資料、新聞及言論: 校務會議報告:未經學校同意從事請願、集會、遊行活動者將記大過 這次的校務會議針對先前學代會發起「高師崛起」大遊行的事件,增 修了「未經學校同意,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活動者」 應記予大過的條款。 此條款我們原以為是學生以高師大校方的名義發起活動,將被記過處 份,因此在表決時,雖然學生代表提議刪除,但卻獲得壓倒性的通過。 此案一過,在場有老師詢問,若是以學生會的名義發起遊行或請願活 動,是否也大過處份? 校長表示,舉凡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學生議會)、系學會或是高 師大任何系所(含教師),都不得以高師大的名義從事對外活動,如 連署聲援、遊行等活動,皆不能以「高師大某單位」、「高師大某身 份」為之,連老師也不例外。 老師提問:「這樣是不是連系所老師要對外連署發言都要經過學校同意呢?」 校長表示,需要簽準(就是要送公文請校長點頭)。又說,只要是好 的都可以,但是有影響校譽的就不行。 此話一出,全場嘩然,立刻開始了一系列的攻防戰。學生代表表示, 此案違反了憲法保障中的集會遊行自由。校長說,大學可以自己訂定 校規。學生表示,所謂子法不能與憲法抵觸,這是基本常識,即使通 過也沒有效力,因此提出附議動議,要求重行表決。但是校長在一秒 內的時間,以在場無人附議為由,馬上跳至下一案,甚至連話都不 讓學生說完。 會議結束前,為了繼續杯葛侵犯學權的「集遊法」規則,學生代表 發表先事聲明,要求校務會議的秘書將以下發言列入會議記錄: 「本席○○○,校務會議代表暨學生代表大會主席,認為982校務會議 提案內容之提案六:「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獎懲規則修正條文」, 其第四條第三項第16款「未經學校同意,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 集會、遊行活動者」應記予大過。 此法經校務會議主席(校長)說明後,日後舉凡學生會、學生代表大 會(學生議會)、系學會或是高師大任何系所(含教師),都不得以 高師大的名義從事對外活動,如連署、遊行等活動,皆不得以「高師 大某單位」、「高師大某身份」從事之。 本席認為,此規定違反憲法中所保障的集會遊行自由,有違法和違憲 之嫌,請教育部主管機關核定此規則時,予以審查。必要時,向司法 院大法官會議申請統一解釋。請校務會議秘書將本席以上發言列入會 議記錄,謝謝。」 但是校長表示,個人聲明不得列入記錄,如要列入,需要經過表決!學 生代表認為,校務會議委員之發言,本來就有列入記錄之必要,因為人 人需對自己的言論負責,豈有透過表決將學生的言論排除不列入記錄的 道理,這是會議規範基本的常識。 但校長表示,個人聲明,憑什麼列入記錄。如果對學校意見,歡迎寫信 向教育部申訴,沒有必要列入。 這時,有老師提議,此案因為剛剛有時間壓力的問題,所以提案沒有充 分討論,是能否能再進行一次的表決?校長表示,已經決議的事情不能 再進行表決。我們可以等下次校務會議再討論。並且告知學生代表,有 問題可以下次開會再討論。 學生代表表示,自己任期只到這學期,因此下次的校務會議,不在本人 負責的範圍之內。除非本案打銷,否則我聲明列入記錄。代表學生不為 違法的校規背書。 最後,校長直接宣布散會,目前「未經學校同意,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 願、集會、遊行活動者」應記予大過的條款,算是通過。 學生代表的聲明是否列入,雖然秘書有拿張紙條給我們,請我們寫下發 言內,但散會時由於我們在跟其他老師討論亦探,秘書已先行離開,事 後我門特別將發言內容 email給主秘室的秘書,至於結論如何,目前無 從得知。 此部分報告完畢。 註:這次校務會議共有11席學生代表,只有學代會的代表一個人出席。 三名學代列席互相照應。 其餘五院學生代表、學生會代表、研究生等10名代表皆未出席。 除非有同學去坐老師的位子,否則在學生席上我們沒看到其他同學 不知道人事室和課外組在指派學生代表時,出了什麼問題。 出席學生 董泓志 列席學生 施佩吟 簡伯任 謝秉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2/today-t1.htm 高師大搞戒嚴?集會遊行未報准記大過 老師對外發言 也要先簽報 〔記者曾韋禎、郭芳綺、胡清暉、陳怡靜/綜合報導〕高師大學生若 未經學校同意,以學校名義請願或集會遊行,記大過處分! 老師對外 發言及連署,也要先簽報校方同意。 高雄師範大學本月十八日舉行校務會議,會中決議在學生獎懲辦法中 增訂「未經學校同意,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應 記予大過處分」的集遊法規範條款,引發部份師生強烈不滿,批評校 方作法荒謬、箝制言論自由。 此風波導因於今年三月廿五日,高師大兩百餘名學生在燕巢校區參與 「高師崛起」大遊行,爭取身體及行動自主權,要求校方不得片面變 更學生生活規範,此遊行也獲部分教授的聲援。 高師大學生代表大會主席董泓志說,這場遊行曾先向校方提出申請, 卻遭學務處否定,學生不從,繼續遊行,導致校方決定把集會、遊行 等行為都列入學生獎懲規章中。 校長強勢主導 列獎懲規範 參與校務會議的董泓志表示,會議當天並未充分討論增訂條文即逕行 表決,結果三十九票贊成、十票反對,獲得通過。有老師認為程序太 倉卒,要求重新討論,卻遭到校長否決。 憤怒的學生於是把會議過程貼上網路,詳述校長戴嘉南在會議上的言 行,包括要求所有師生、系所和學生組織,皆不得以高師大的名義從 事連署、遊行等對外活動。 至於是否連老師對外發言也須經學校同意?戴嘉南當場回應說須簽准 ,還說:「只要是好的都可以,但是有影響校譽的就不行。」 董泓志批評,將集遊法列入大學規章裡,規範學生一舉一動,已涉及 違憲,要求將發言列入紀錄,但戴嘉南反駁說,大學可以自訂校規, 而且個人聲明沒資格列入紀錄。 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蔡麗玲直言,台灣集遊法已備受非議, 校方卻還將集遊法帶到校園,只會增添社會反感;地理系教授齊士崢 更直呼:「荒唐!」他表示,只要有「高師大」這三個字,不管參加 活動或接案子,都要先向學校上簽呈報備,這種規範太奇怪。 高師大校長戴嘉南說,台師大和彰師大的學生獎懲規章都有相同規定 ,既然同屬師範體系,高師大沒有理由不增訂,社會對師範學院學生 的期待遠比台大和政大更嚴格,學生若有意見可向教育部陳情,若仍 有意見,可在下次校務會議中再提出討論。 教部:師生也有集會自由 台師大主任秘書林安邦和彰師大學務長姚凱表示,學生獎懲辦法中雖 有這項規定,但是多年前所訂,須視情節輕重再做討論。 不過,台大、台科大等校學生會長都批評高師大作法荒謬、讓人傻眼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亦表示,校方這種心態是舊時代的思維,嚴重落 伍。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認為,批判時政本來就是學者的社會功能 ,師生也有集會自由,學者若沒有兼行政職,限制其對外活動或發言 就過當了。 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徐永明認為,老師的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是 合在一起的,既然學術論文有出現系所名稱,為何對外發言或連署不 能用?高師大此舉是變相在民主時代搞戒嚴,是台灣教育的大倒退。 集會遊行 高師大祭出大過 更新時間:2010-06-22 22:39:35 記者/作者:呂苡榕 【記者呂苡榕整理報導】高師大的學生最近有點悶,因為學校開始「 戒嚴」。校方規定,未來學生若以學校名義參與集會遊行,可能會被 記大過處分。老師對外發言及連署,也要先簽報校方同意。新規定引 發部分師生反彈,高師大表示,新規定是為了讓校園大部分師生,在 不被打擾的環境下從事研究和學習。 高師大對集會遊行的限制起因於今年3月25日,兩百餘名學生在燕巢校 區參與「高師崛起」大遊行,爭取身體! 及行動自主權,要求校方不 得片面變更學生生活規範,那次遊行也獲得部分教授的聲援。 高師大學生代表大會主席董泓志說,這場遊行曾先向校方提出申請, 卻遭學務處否定,但學生仍繼續遊行,導致校方決定將集會、遊行等 行為都列入學生獎懲規章中。 6月18日的校務會議中,高師大通過學生獎懲辦法,「未經學校同意 ,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應記予大過處分」這樣的 條款引發部分師生不滿,批評校方作法荒謬、箝制言論自由。 校方表示,這項提案是由師生共組的「學生事務委員會」向校務會議 提出,投票後通過。不過,當天參與校務會議的董泓志反駁,會議並 未充分討論增訂條文即逕行表決。也有老師認為程序太倉卒,要求重 新討論,卻遭校長否決。 除了集會遊行的限制,校長也要求所有師生、系所和學生組織,皆不 得以高師大的名義從事連署、遊行等對外活動,就連老師對外發言也 須經學校簽准,且不能以學校名義對外發言。 雖然校方認為是為了保障大部分師生,擁有單純的研究和學習環境, 但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認為,批判時政本來就是學者的社會功 能,師生也有集會自由,學者若沒有兼行政職,學校卻限制對外活動 或發言,做法確實過當。 咄咄集:不可思議的校園戒嚴 ◎羅德水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40146 ◎記者/作者:羅德水 ■羅德水 高雄師範大學日前召開校務會議,通過在《學生獎懲規則》中增訂 「未經學校同意, 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應記 予大過處分」的規定,引起各方議論 。據學生表示,學校之所以提 案限制學生權利,係因在校方以「校內申訴管道暢通」 為由否定了 學生的遊行申請之後,學生仍繼續遊行的結果。 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實在很難想像,在台灣解嚴已經20餘年的今天 ,竟然還有大學如此箝制師生的基本權利。 大學自治不是校園戒嚴的護身符。集會遊行本來就是受憲法保障的 人民基本權利,學校所有章則都不應牴觸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 當集會遊行法屢屢被進步社團批評為違憲惡法時,高師大校方竟然 想出在《學生獎懲規則》中嚇阻學生集會遊行的招數,嚴重悖離社 會進步價值。 學生宿舍要如何管理,確屬校園內部事項,並非不能理性討論,校 方擔心取消門禁後可能引起正反不同意見紛擾的用心,相信外界也 不難理解。重點是,追求真理、批判精神、關心公共事務,不僅是 大學的重要精神,更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內涵。以本案為例,我們 以為,高師大學生完全有能力經由公共討論,提出各方可以接受的 宿舍管理自治方案,然而,面對學生發起遊行要求「催生民主友善 的大學校園」,高師大校方不僅無力順勢引導學生參與討論,甚至 反過來以由上而下的威權管制進一步扼殺校園民主,實在是對大學 自治與校園民主的褻瀆。 到底誰影響了誰的校譽?高師大校方之所以限制學生基本權利,主 要是擔心學生影響所謂的校譽,殊不知,比起學生發起的遊行,高 師大校長戴嘉南在校務會議上種種言論,諸如「舉凡學生會、學生 代表大會、系學會及高師大任何系所,皆不得以高師大的名義如『 高師大某單位』、『高師大某身分』從事對外活動,包含連署聲援 、遊行等」,甚至「老師對外發言也需要送公文簽准,只要發言內 是好的都可以通過,但影響校譽就不行」,更起了讓高師大的反動 形象迅速深入人心的關鍵作用。究竟誰才是影響高師大校譽的罪魁 禍首,難道還不夠清楚嗎? 大學如果不能引領社會進步倒也罷了,總不能自甘墮落成自外於社 會的封建堡壘。哪裡還需要什麼大學評鑑?高師大的校園戒嚴已經 為台灣高教寫下墓誌銘。 (教師) 高師大生參加集會遊行 將記過處分 發表於 2010 年 06 月 24 日 由 admin 公視新聞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151843 高師大生參加集會遊行 將記過處分 未來高師大的學生,如果以學校的名義參與集會遊行,可能會被記大 過處分。高師大在上週 的校務會議中,增加這樣的新規定,引發爭 論。有學生和老師認為,這樣的規定並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 今年三月,高師大學生為了爭取宿舍取消門禁,在校園中發起遊行, 沒想到這樣的行動,竟然讓學校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高師大新通過學 生獎懲辦法,只要以學校的 名義,從事請願與集會遊行,學生就會 被記大過。面對新規定,學生有不同的看法。 校方表示,這項提案是由師生共同組成的「學生事務委員會」向校務 會議提出,校務會議以33票對4票,通過這項新規定。 學校認為,新規定是為了讓校園大部分師生,在不被打擾的環境下從 事研究和學習,另外老師的部份,也同樣不能以學校的名義對外發言 。學校一心維護校譽,但卻 引發外界箝制自由的質疑,校規規範的 界限,恐怕還需要更多討論來釐清。 記者呂宗芬陳顯坤高雄報導 校規增遊行記過 高師大生抗議 發表於 2010 年 06 月 24 日 由 admin 蘋果日報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06846/IssueID/20100623 【周昭平╱高雄報導】高雄師範大學校務會議日前決議,在學生獎懲 辦法中增訂「未經學校同意,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 者,應記予大過處分」,引 發部分學生質疑箝制言論自由,打算串聯 其他學校向教育部申訴;校方表示,這是為避免個人或社團濫用學校 名義發表意見,非箝制言論自由。 教部:學生可提申訴 高 師大本月十八日校務會議決議,在學生獎懲辦法中增列該項集遊法 規範條款,引發學生抗議。高師大學生代表大會主席董泓志說:「集 會遊行是《憲法》保障權益, 怎麼可以用校規規範!」打算串聯其他 學校向教育部申訴。 該校主任秘書鍾蔚起說,今年三月,部分學生未經該校學代會及校方 同意,即以學代會名義遊 行,校方才決定訂定規範,要求學生以「學 校名義」從事請願等活動前,需經校方同意,「要代表學校總是要學 校知情同意」,未限制個人或團體對外參加集會遊行 或發表言論權利。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說,個人自由表達意願是《憲法》保障言論自 由範疇,但「個人不能代表學校,應考量學校立場」,尊重校方決議, 但建議應多考量社會觀感,學生也可依民主程序提出申訴。 大學校園 重新戒嚴 副校長可以為國民黨輔選 學生不能請願集會遊行 ◎ 江昱欣 高師大校方上週校務會議祭出「未經學校同意,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 者」應記大過處分的校規,這種戒嚴復辟的心態令人不齒。消息見報後,校方派出吳連 賞副校長出來說明,非但沒有道歉或檢討,還表示:這條校規是符合民主程序通過的, 並且只限制師生以「學校名義」參與。 且先不說吳副校長口中的民主程序是什麼,吳副校長在校外的另一個身分,是國民黨大 高雄市長參選人黃昭順市政顧問團的副召集人而在黃昭順網站的新聞稿也清楚表明, 他確實是以「高師大副校長」的頭銜出席相關活動,校方這半年好像也沒對吳副校長的 參與表示任何意見。那為何勢單力薄的學生,表達與自己息息相關的訴求,或者參與社 會運動,盡知識份子的社會責任時,校方卻要用這種校規來規制他們? 再談所謂民主程序。校務會議是大學的最高決定意思機關,依照我國大學法第三十三條 ,學生出席校務會議的代表卻只有十%的低保障。以高師大為例,這次能夠出席校務會 議的同學只有十一席,就算全部出席並投下反對票也無法改變多數師長強行通過之結果 這和目前我國一黨獨大的國會非常相像。但國會還有機會改選,這樣學生參與的低保 障卻已經存在了十幾年,若相關單位不謹慎思考配套,不知又會犧牲多少學生在校內生 活與學習的權利。 高師大校方這種「兩套標準」,並制定公然違憲的校規意圖作為打壓異己工具的手段, 將是解嚴後大學自治史上最黑暗的一頁。我們必須嚴肅以對,並且積極反對,否則,今 天的高師大,會不會就是明天其他校園的光景? (作者曾任高雄大學第九屆學生議會代理議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3/today-o1.htm 戒嚴幽靈在校園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062300452,00.html 2010-06-23 中國時報 【林佳範】 台灣民主化二十幾年,但校園的管制心態,似乎仍停留在解嚴前。 去年馬公高中學生不滿學校要求在運動服上繡學號,而製作部落格來尋 求連署並向學校反映學生「校園民主」的意見,即被以「破壞校園秩序」 記大過處罰,並召集班長嚴禁討論此事。今年三月二十五日高師大兩百 餘名學生在燕巢校區參與「高師崛起」大遊行,爭取身體及行動自主權 ,要求校方不得片面變更學生生活規範,結果,校方在本月十八日舉行 校務會議,決議在學生獎懲辦法中增訂「未經學校同意,而利用學校名 義從事請願、集會、遊行者,應記予大過處分」的集遊法規範條款。  台灣的民主化,也是從街頭的抗議開始,甚至教師或學生團體,也 都曾在街頭上學習這民主的一課。然而,在過去特別權力關係的法理支 持下,縱使在校園外受憲法保障的和平集會遊行權利,校園內仍以教育 之名,行「戒嚴」之實。二○○五年的釋字第三八二號,即打破如此的 法理,甚至晚近的釋字第六五三號更主張受憲法所保障之權利,不得因 為其身分而被剝奪,依許宗力大法官言,所謂「特別權力關係的幽靈」 ,在釋字第六五三號已被「致命的一擊」;學生受憲法所保障的人權, 在法律上當也不應喪失。  根據報載,高師大校長在校務會議中表示,「所有師生、系所和學 生組織,皆不得以高師大的名義從事連署、遊行等對外活動…老師對外 發言也須經學校同意?…(校長)當場回應說須簽准,還說:『只要是 好的都可以,但是有影響校譽的就不行。』」這樣的想法與言論,很難 相信是出自一位大學校長之口,完全違背大學追求真理,應維護講學自 由的氣度與高度。這種言行本身,反而才是毀損高師大的校譽。  更令人驚訝的是,高師大校長更表示,其他師範校院也有類似的校 規,且本來師範校院即必須更加嚴格,來正當化其管制心態。這種想法 ,顯然仍停留在教改之前的想法,一九九九年所通過的《教育基本法》 第二條已明訂「民主素養」、「法治觀念」、「基本人權的尊重」的民 主教育目標,師資培育機構更應脫離過去的威權管制心態,否則如何能 透過身教或言教,來達成民主的教育目標。  我國在去年通過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和《經濟、社會、 文化權利公約》。據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必須在兩年內修 改相違背的規定,當然也包括各大學的校規。高師大不僅逆向而行,更 以落後的規範,來正當化自己的作為,真是不知今夕是何夕!  (作者為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小組委員、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觀察筆記》大學之道 【2010-06-23,自由南部版評論】《觀察筆記》大學之道-(記者/黃明裕) 同屬師範體系,就要威權、戒嚴心態? 同屬師範體系,就要向反動逆潮看齊? 高雄師範大學增訂集遊法規範條款,以及老師對外發言及連署也要報 請校方同意,引發軒然大波。 校長戴嘉南表示台師大、彰師大都有相同規定,高師大沒有理由不增 訂的說法,實在奇特。 大學校長耶,地位何其崇高,怎麼做小了? 大學,引領社會思潮,變化國家體質,提升國民素質。不管在哪一個 時代,哪一種政治體制,大學的角色巍然屹立,各方尊重。 戴嘉南追隨箝制言論的做法,不是往歷史專制的死胡同裡鑽,難道是 走在民主的先進行列裡? 大學必須有充分的自由,有開闊的治校氣氛,才會培養出大氣的學子 ,未來的台灣社會天空始有泱泱大度的領袖出現,一如戴校長,藍綠 對立的狹隘器識有望化解? 在一個封建、硬邦邦的架構中,創意的訓練完全不可得。 同屬師範體系就要教育出同一個模式的人嗎?幸好師範體系現在不一 定要教書,不然這種校規觀念下出來的老師,怎麼辦?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戴校長以為如何? (記者黃明裕) 【2010-06-23,自由廣場】教育部是共犯!(林少軒) 選項 前日高師大校務會議增訂「未經學校同意,而利用學校名義從事請願 、集會、遊行者,應予記大過處分」的集遊法規範條款。該校戴校長 對媒體說:「學生若有意見可向教育部陳情,若仍有意見,可在下次 校務會議中再提出討論。」 其實,從這幾年來,持續推動學生自治工作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 ,教育部在面對學生自治事務及校內學生權益事件的態度上,有很大 的轉變。 以前,各校發生學生權益事件,主管學生事務的教育部訓委會,一定 第一時間跳出來呼籲師生彼此溝通、互相尊重,並且重申教育部維護 合理學生權利的立場。然而,我們可以發現,面對校內學生權益受到 傷害,我們看不見新政府上台之後的訓委會,有任何的作為及聲明。 尤有甚者,教育部從今年開始,在沒有和學生代表協調的情況之下, 改變學生自治諮詢小組的遴選方式。取消原本學生可以自我推薦的遴 選方式,改由必需經過學校的推薦;取消原先學生評審可以參與初選 事務的機制,改由初審名單須經各區學務中心篩選通過,甚至還不願 意公布初審通過名單;原本學生代表可以自己推選學生評審,現在則 需要教育部的圈選同意。 在這樣的遴選制度之下,我們怎麼期待,當各校學生權益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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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5.145.155 wallacew:轉錄至看板 NKNU_LGBT 07/05 01:08
1F:→ meiting9:集權時代來臨了.....校長快換人!!!太霸道了吧!? 07/0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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