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lacew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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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动]反高师大威权 终结言论戒严令
时间Mon Jul 5 00:53:33 2010
反高师大威权 终结言论戒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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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戒严BLOG:http://123.204.189.124/martial_law_of_nk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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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大於今年6月18日召开校务会议,通过在《学生奖惩规则》中增
订「未经学校同意,而利用学校名义从事请愿、集会、游行者,应记
予大过处分」的规定。未来高师大的学生,如果擅自以学校名义参与
集会游行,会被记大过处分;老师对外发言及连署,也得先签报校方
同意。实在很难想像,在台湾解严已经20余年的今天,竟然还有大学
如此箝制师生的基本权利。
高师大校方之所以限制学生基本权利,主要是担心学生影响所谓的「
校誉」;殊不知,比起学生发起的游行,校长戴嘉南在校务会议上种
种言论,诸如「举凡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系学会及高师大任何系
所,皆不得以高师大的名义如『高师大某单位』、『高师大某身分』
从事对外活动,包含连署声援、游行等」,甚至「老师对外发言也需
要送公文签准…」,更起了让高师大的反动形象迅速深入人心的关键
作用。
大学自治不是校园戒严的护身符。集会游行本来就是受宪法保障的人
民基本权利,学校所有章则都不应抵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当集
会游行法屡屡被进步社团批评为违宪恶法时,高师大校方竟然想出在
《学生奖惩规则》中吓阻学生集会游行的招数,严重悖离社会进步价
值。然而,追求 真理、批判精神、关心公共事务,不仅是大学的重要
精神,更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涵。高师大校方不仅无力顺势引导学生
参与讨论,甚至反过来以由上而下的威权管制进一步扼杀校园民主,
实在是对大学自治与校园民主的亵渎。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
(1)请高师大戴嘉南校长主动声明「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名义
从事请愿、集会、游行活动者」此条文因违法无效。请高师大学务处
於学务会议时主动提案删除条文。
(2)教育部应发函明文规定,大学自治不得侵犯学生人权。各大专
院校运用行政权和制定相关规章和条例时,如限制或变更学生权益,
需经与学生集体协商,否则无效。
(3)为确保学生发表言论、发行刊物、举办集会游行等基本权利不
受校规侵犯,要求修订大学法第三十二条条文,增订第二项「学则及
奖惩规定中牵涉限制学生人权之规范,教育部应设立学生人权保障委
员会,依据法律对基本人权保障之规范,对该内容进行适当性与合法
性监督。」,及第三项「学生得针对不当之学则及奖惩规定,向该委
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审查该规范之适当性与合法性」。
(4)教育部应自行建构或采纳学生相关诉求为「学生权利评监指标
」,作为对於各大专院校的经费补助条件。要求高师大校长戴嘉南收
回成命,并呼吁教育部介入以保障学生权益。
相关资料、新闻及言论:
校务会议报告:未经学校同意从事请愿、集会、游行活动者将记大过
这次的校务会议针对先前学代会发起「高师崛起」大游行的事件,增
修了「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名义从事请愿、集会、游行活动者」
应记予大过的条款。
此条款我们原以为是学生以高师大校方的名义发起活动,将被记过处
份,因此在表决时,虽然学生代表提议删除,但却获得压倒性的通过。
此案一过,在场有老师询问,若是以学生会的名义发起游行或请愿活
动,是否也大过处份?
校长表示,举凡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学生议会)、系学会或是高
师大任何系所(含教师),都不得以高师大的名义从事对外活动,如
连署声援、游行等活动,皆不能以「高师大某单位」、「高师大某身
份」为之,连老师也不例外。
老师提问:「这样是不是连系所老师要对外连署发言都要经过学校同意呢?」
校长表示,需要签准(就是要送公文请校长点头)。又说,只要是好
的都可以,但是有影响校誉的就不行。
此话一出,全场哗然,立刻开始了一系列的攻防战。学生代表表示,
此案违反了宪法保障中的集会游行自由。校长说,大学可以自己订定
校规。学生表示,所谓子法不能与宪法抵触,这是基本常识,即使通
过也没有效力,因此提出附议动议,要求重行表决。但是校长在一秒
内的时间,以在场无人附议为由,马上跳至下一案,甚至连话都不
让学生说完。
会议结束前,为了继续杯葛侵犯学权的「集游法」规则,学生代表
发表先事声明,要求校务会议的秘书将以下发言列入会议记录:
「本席○○○,校务会议代表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认为982校务会议
提案内容之提案六:「国立高雄师范大学学生奖惩规则修正条文」,
其第四条第三项第16款「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名义从事请愿、
集会、游行活动者」应记予大过。
此法经校务会议主席(校长)说明後,日後举凡学生会、学生代表大
会(学生议会)、系学会或是高师大任何系所(含教师),都不得以
高师大的名义从事对外活动,如连署、游行等活动,皆不得以「高师
大某单位」、「高师大某身份」从事之。
本席认为,此规定违反宪法中所保障的集会游行自由,有违法和违宪
之嫌,请教育部主管机关核定此规则时,予以审查。必要时,向司法
院大法官会议申请统一解释。请校务会议秘书将本席以上发言列入会
议记录,谢谢。」
但是校长表示,个人声明不得列入记录,如要列入,需要经过表决!学
生代表认为,校务会议委员之发言,本来就有列入记录之必要,因为人
人需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岂有透过表决将学生的言论排除不列入记录的
道理,这是会议规范基本的常识。
但校长表示,个人声明,凭什麽列入记录。如果对学校意见,欢迎写信
向教育部申诉,没有必要列入。
这时,有老师提议,此案因为刚刚有时间压力的问题,所以提案没有充
分讨论,是能否能再进行一次的表决?校长表示,已经决议的事情不能
再进行表决。我们可以等下次校务会议再讨论。并且告知学生代表,有
问题可以下次开会再讨论。
学生代表表示,自己任期只到这学期,因此下次的校务会议,不在本人
负责的范围之内。除非本案打销,否则我声明列入记录。代表学生不为
违法的校规背书。
最後,校长直接宣布散会,目前「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名义从事请
愿、集会、游行活动者」应记予大过的条款,算是通过。
学生代表的声明是否列入,虽然秘书有拿张纸条给我们,请我们写下发
言内,但散会时由於我们在跟其他老师讨论亦探,秘书已先行离开,事
後我门特别将发言内容 email给主秘室的秘书,至於结论如何,目前无
从得知。
此部分报告完毕。
注:这次校务会议共有11席学生代表,只有学代会的代表一个人出席。
三名学代列席互相照应。
其余五院学生代表、学生会代表、研究生等10名代表皆未出席。
除非有同学去坐老师的位子,否则在学生席上我们没看到其他同学
不知道人事室和课外组在指派学生代表时,出了什麽问题。
出席学生 董泓志
列席学生 施佩吟 简伯任 谢秉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2/today-t1.htm
高师大搞戒严?集会游行未报准记大过
老师对外发言 也要先签报
〔记者曾韦祯、郭芳绮、胡清晖、陈怡静/综合报导〕高师大学生若
未经学校同意,以学校名义请愿或集会游行,记大过处分! 老师对外
发言及连署,也要先签报校方同意。
高雄师范大学本月十八日举行校务会议,会中决议在学生奖惩办法中
增订「未经学校同意,而利用学校名义从事请愿、集会、游行者,应
记予大过处分」的集游法规范条款,引发部份师生强烈不满,批评校
方作法荒谬、箝制言论自由。
此风波导因於今年三月廿五日,高师大两百余名学生在燕巢校区参与
「高师崛起」大游行,争取身体及行动自主权,要求校方不得片面变
更学生生活规范,此游行也获部分教授的声援。
高师大学生代表大会主席董泓志说,这场游行曾先向校方提出申请,
却遭学务处否定,学生不从,继续游行,导致校方决定把集会、游行
等行为都列入学生奖惩规章中。
校长强势主导 列奖惩规范
参与校务会议的董泓志表示,会议当天并未充分讨论增订条文即迳行
表决,结果三十九票赞成、十票反对,获得通过。有老师认为程序太
仓卒,要求重新讨论,却遭到校长否决。
愤怒的学生於是把会议过程贴上网路,详述校长戴嘉南在会议上的言
行,包括要求所有师生、系所和学生组织,皆不得以高师大的名义从
事连署、游行等对外活动。
至於是否连老师对外发言也须经学校同意?戴嘉南当场回应说须签准
,还说:「只要是好的都可以,但是有影响校誉的就不行。」
董泓志批评,将集游法列入大学规章里,规范学生一举一动,已涉及
违宪,要求将发言列入纪录,但戴嘉南反驳说,大学可以自订校规,
而且个人声明没资格列入纪录。
高师大性别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蔡丽玲直言,台湾集游法已备受非议,
校方却还将集游法带到校园,只会增添社会反感;地理系教授齐士峥
更直呼:「荒唐!」他表示,只要有「高师大」这三个字,不管参加
活动或接案子,都要先向学校上签呈报备,这种规范太奇怪。
高师大校长戴嘉南说,台师大和彰师大的学生奖惩规章都有相同规定
,既然同属师范体系,高师大没有理由不增订,社会对师范学院学生
的期待远比台大和政大更严格,学生若有意见可向教育部陈情,若仍
有意见,可在下次校务会议中再提出讨论。
教部:师生也有集会自由
台师大主任秘书林安邦和彰师大学务长姚凯表示,学生奖惩办法中虽
有这项规定,但是多年前所订,须视情节轻重再做讨论。
不过,台大、台科大等校学生会长都批评高师大作法荒谬、让人傻眼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亦表示,校方这种心态是旧时代的思维,严重落
伍。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杨玉惠认为,批判时政本来就是学者的社会功能
,师生也有集会自由,学者若没有兼行政职,限制其对外活动或发言
就过当了。
东吴大学政治系助理教授徐永明认为,老师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是
合在一起的,既然学术论文有出现系所名称,为何对外发言或连署不
能用?高师大此举是变相在民主时代搞戒严,是台湾教育的大倒退。
集会游行 高师大祭出大过
更新时间:2010-06-22 22:39:35
记者/作者:吕苡榕
【记者吕苡榕整理报导】高师大的学生最近有点闷,因为学校开始「
戒严」。校方规定,未来学生若以学校名义参与集会游行,可能会被
记大过处分。老师对外发言及连署,也要先签报校方同意。新规定引
发部分师生反弹,高师大表示,新规定是为了让校园大部分师生,在
不被打扰的环境下从事研究和学习。
高师大对集会游行的限制起因於今年3月25日,两百余名学生在燕巢校
区参与「高师崛起」大游行,争取身体! 及行动自主权,要求校方不
得片面变更学生生活规范,那次游行也获得部分教授的声援。
高师大学生代表大会主席董泓志说,这场游行曾先向校方提出申请,
却遭学务处否定,但学生仍继续游行,导致校方决定将集会、游行等
行为都列入学生奖惩规章中。
6月18日的校务会议中,高师大通过学生奖惩办法,「未经学校同意
,利用学校名义从事请愿、集会、游行者,应记予大过处分」这样的
条款引发部分师生不满,批评校方作法荒谬、箝制言论自由。
校方表示,这项提案是由师生共组的「学生事务委员会」向校务会议
提出,投票後通过。不过,当天参与校务会议的董泓志反驳,会议并
未充分讨论增订条文即迳行表决。也有老师认为程序太仓卒,要求重
新讨论,却遭校长否决。
除了集会游行的限制,校长也要求所有师生、系所和学生组织,皆不
得以高师大的名义从事连署、游行等对外活动,就连老师对外发言也
须经学校签准,且不能以学校名义对外发言。
虽然校方认为是为了保障大部分师生,拥有单纯的研究和学习环境,
但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杨玉惠认为,批判时政本来就是学者的社会功
能,师生也有集会自由,学者若没有兼行政职,学校却限制对外活动
或发言,做法确实过当。
咄咄集:不可思议的校园戒严 ◎罗德水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40146
◎记者/作者:罗德水
■罗德水
高雄师范大学日前召开校务会议,通过在《学生奖惩规则》中增订
「未经学校同意, 而利用学校名义从事请愿、集会、游行者,应记
予大过处分」的规定,引起各方议论 。据学生表示,学校之所以提
案限制学生权利,系因在校方以「校内申诉管道畅通」 为由否定了
学生的游行申请之後,学生仍继续游行的结果。
无论出於何种原因,实在很难想像,在台湾解严已经20余年的今天
,竟然还有大学如此箝制师生的基本权利。
大学自治不是校园戒严的护身符。集会游行本来就是受宪法保障的
人民基本权利,学校所有章则都不应抵触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当集会游行法屡屡被进步社团批评为违宪恶法时,高师大校方竟然
想出在《学生奖惩规则》中吓阻学生集会游行的招数,严重悖离社
会进步价值。
学生宿舍要如何管理,确属校园内部事项,并非不能理性讨论,校
方担心取消门禁後可能引起正反不同意见纷扰的用心,相信外界也
不难理解。重点是,追求真理、批判精神、关心公共事务,不仅是
大学的重要精神,更该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涵。以本案为例,我们
以为,高师大学生完全有能力经由公共讨论,提出各方可以接受的
宿舍管理自治方案,然而,面对学生发起游行要求「催生民主友善
的大学校园」,高师大校方不仅无力顺势引导学生参与讨论,甚至
反过来以由上而下的威权管制进一步扼杀校园民主,实在是对大学
自治与校园民主的亵渎。
到底谁影响了谁的校誉?高师大校方之所以限制学生基本权利,主
要是担心学生影响所谓的校誉,殊不知,比起学生发起的游行,高
师大校长戴嘉南在校务会议上种种言论,诸如「举凡学生会、学生
代表大会、系学会及高师大任何系所,皆不得以高师大的名义如『
高师大某单位』、『高师大某身分』从事对外活动,包含连署声援
、游行等」,甚至「老师对外发言也需要送公文签准,只要发言内
是好的都可以通过,但影响校誉就不行」,更起了让高师大的反动
形象迅速深入人心的关键作用。究竟谁才是影响高师大校誉的罪魁
祸首,难道还不够清楚吗?
大学如果不能引领社会进步倒也罢了,总不能自甘堕落成自外於社
会的封建堡垒。哪里还需要什麽大学评监?高师大的校园戒严已经
为台湾高教写下墓志铭。
(教师)
高师大生参加集会游行 将记过处分
发表於 2010 年 06 月 24 日 由 admin
公视新闻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151843
高师大生参加集会游行 将记过处分
未来高师大的学生,如果以学校的名义参与集会游行,可能会被记大
过处分。高师大在上周 的校务会议中,增加这样的新规定,引发争
论。有学生和老师认为,这样的规定并不合理,限制言论自由。
今年三月,高师大学生为了争取宿舍取消门禁,在校园中发起游行,
没想到这样的行动,竟然让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高师大新通过学
生奖惩办法,只要以学校的 名义,从事请愿与集会游行,学生就会
被记大过。面对新规定,学生有不同的看法。
校方表示,这项提案是由师生共同组成的「学生事务委员会」向校务
会议提出,校务会议以33票对4票,通过这项新规定。
学校认为,新规定是为了让校园大部分师生,在不被打扰的环境下从
事研究和学习,另外老师的部份,也同样不能以学校的名义对外发言
。学校一心维护校誉,但却 引发外界箝制自由的质疑,校规规范的
界限,恐怕还需要更多讨论来厘清。
记者吕宗芬陈显坤高雄报导
校规增游行记过 高师大生抗议
发表於 2010 年 06 月 24 日 由 admin
苹果日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06846/IssueID/20100623
【周昭平╱高雄报导】高雄师范大学校务会议日前决议,在学生奖惩
办法中增订「未经学校同意,而利用学校名义从事请愿、集会、游行
者,应记予大过处分」,引 发部分学生质疑箝制言论自由,打算串联
其他学校向教育部申诉;校方表示,这是为避免个人或社团滥用学校
名义发表意见,非箝制言论自由。
教部:学生可提申诉
高 师大本月十八日校务会议决议,在学生奖惩办法中增列该项集游法
规范条款,引发学生抗议。高师大学生代表大会主席董泓志说:「集
会游行是《宪法》保障权益, 怎麽可以用校规规范!」打算串联其他
学校向教育部申诉。
该校主任秘书锺蔚起说,今年三月,部分学生未经该校学代会及校方
同意,即以学代会名义游 行,校方才决定订定规范,要求学生以「学
校名义」从事请愿等活动前,需经校方同意,「要代表学校总是要学
校知情同意」,未限制个人或团体对外参加集会游行 或发表言论权利。
教育部高教司长何卓飞说,个人自由表达意愿是《宪法》保障言论自
由范畴,但「个人不能代表学校,应考量学校立场」,尊重校方决议,
但建议应多考量社会观感,学生也可依民主程序提出申诉。
大学校园 重新戒严
副校长可以为国民党辅选 学生不能请愿集会游行
◎ 江昱欣
高师大校方上周校务会议祭出「未经学校同意,而利用学校名义从事请愿、集会、游行
者」应记大过处分的校规,这种戒严复辟的心态令人不齿。消息见报後,校方派出吴连
赏副校长出来说明,非但没有道歉或检讨,还表示:这条校规是符合民主程序通过的,
并且只限制师生以「学校名义」参与。
且先不说吴副校长口中的民主程序是什麽,
吴副校长在校外的另一个身分,是国民党大
高雄市长参选人黄昭顺市政顾问团的副召集人,
而在黄昭顺网站的新闻稿也清楚表明,
他确实是以「高师大副校长」的头衔出席相关活动,校方这半年好像也没对吴副校长的
参与表示任何意见。那为何势单力薄的学生,表达与自己息息相关的诉求,或者参与社
会运动,尽知识份子的社会责任时,校方却要用这种校规来规制他们?
再谈所谓民主程序。校务会议是大学的最高决定意思机关,依照我国大学法第三十三条
,
学生出席校务会议的代表却只有十%的低保障。以高师大为例,这次能够出席校务会
议的同学只有十一席,就算全部出席并投下反对票也无法改变多数师长强行通过之结果
。这和目前我国一党独大的国会非常相像。但国会还有机会改选,这样学生参与的低保
障却已经存在了十几年,若相关单位不谨慎思考配套,不知又会牺牲多少学生在校内生
活与学习的权利。
高师大校方这种「两套标准」,并制定公然违宪的校规意图作为打压异己工具的手段,
将是解严後大学自治史上最黑暗的一页。我们必须严肃以对,并且积极反对,否则,今
天的高师大,会不会就是明天其他校园的光景?
(作者曾任高雄大学第九届学生议会代理议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3/today-o1.htm
戒严幽灵在校园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x112010062300452,00.html
2010-06-23 中国时报 【林佳范】
台湾民主化二十几年,但校园的管制心态,似乎仍停留在解严前。
去年马公高中学生不满学校要求在运动服上绣学号,而制作部落格来寻
求连署并向学校反映学生「校园民主」的意见,即被以「破坏校园秩序」
记大过处罚,并召集班长严禁讨论此事。今年三月二十五日高师大两百
余名学生在燕巢校区参与「高师崛起」大游行,争取身体及行动自主权
,要求校方不得片面变更学生生活规范,结果,校方在本月十八日举行
校务会议,决议在学生奖惩办法中增订「未经学校同意,而利用学校名
义从事请愿、集会、游行者,应记予大过处分」的集游法规范条款。
台湾的民主化,也是从街头的抗议开始,甚至教师或学生团体,也
都曾在街头上学习这民主的一课。然而,在过去特别权力关系的法理支
持下,纵使在校园外受宪法保障的和平集会游行权利,校园内仍以教育
之名,行「戒严」之实。二○○五年的释字第三八二号,即打破如此的
法理,甚至晚近的释字第六五三号更主张受宪法所保障之权利,不得因
为其身分而被剥夺,依许宗力大法官言,所谓「特别权力关系的幽灵」
,在释字第六五三号已被「致命的一击」;学生受宪法所保障的人权,
在法律上当也不应丧失。
根据报载,高师大校长在校务会议中表示,「所有师生、系所和学
生组织,皆不得以高师大的名义从事连署、游行等对外活动…老师对外
发言也须经学校同意?…(校长)当场回应说须签准,还说:『只要是
好的都可以,但是有影响校誉的就不行。』」这样的想法与言论,很难
相信是出自一位大学校长之口,完全违背大学追求真理,应维护讲学自
由的气度与高度。这种言行本身,反而才是毁损高师大的校誉。
更令人惊讶的是,高师大校长更表示,其他师范校院也有类似的校
规,且本来师范校院即必须更加严格,来正当化其管制心态。这种想法
,显然仍停留在教改之前的想法,一九九九年所通过的《教育基本法》
第二条已明订「民主素养」、「法治观念」、「基本人权的尊重」的民
主教育目标,师资培育机构更应脱离过去的威权管制心态,否则如何能
透过身教或言教,来达成民主的教育目标。
我国在去年通过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
文化权利公约》。据两公约施行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在两年内修
改相违背的规定,当然也包括各大学的校规。高师大不仅逆向而行,更
以落後的规范,来正当化自己的作为,真是不知今夕是何夕!
(作者为教育部人权教育谘询小组委员、台湾师大公领系副教授、
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
《观察笔记》大学之道
【2010-06-23,自由南部版评论】《观察笔记》大学之道-(记者/黄明裕)
同属师范体系,就要威权、戒严心态?
同属师范体系,就要向反动逆潮看齐?
高雄师范大学增订集游法规范条款,以及老师对外发言及连署也要报
请校方同意,引发轩然大波。
校长戴嘉南表示台师大、彰师大都有相同规定,高师大没有理由不增
订的说法,实在奇特。
大学校长耶,地位何其崇高,怎麽做小了?
大学,引领社会思潮,变化国家体质,提升国民素质。不管在哪一个
时代,哪一种政治体制,大学的角色巍然屹立,各方尊重。
戴嘉南追随箝制言论的做法,不是往历史专制的死胡同里钻,难道是
走在民主的先进行列里?
大学必须有充分的自由,有开阔的治校气氛,才会培养出大气的学子
,未来的台湾社会天空始有泱泱大度的领袖出现,一如戴校长,蓝绿
对立的狭隘器识有望化解?
在一个封建、硬邦邦的架构中,创意的训练完全不可得。
同属师范体系就要教育出同一个模式的人吗?幸好师范体系现在不一
定要教书,不然这种校规观念下出来的老师,怎麽办?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於至善,戴校长以为如何?
(记者黄明裕)
【2010-06-23,自由广场】教育部是共犯!(林少轩) 选项
前日高师大校务会议增订「未经学校同意,而利用学校名义从事请愿
、集会、游行者,应予记大过处分」的集游法规范条款。该校戴校长
对媒体说:「学生若有意见可向教育部陈情,若仍有意见,可在下次
校务会议中再提出讨论。」
其实,从这几年来,持续推动学生自治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
,教育部在面对学生自治事务及校内学生权益事件的态度上,有很大
的转变。
以前,各校发生学生权益事件,主管学生事务的教育部训委会,一定
第一时间跳出来呼吁师生彼此沟通、互相尊重,并且重申教育部维护
合理学生权利的立场。然而,我们可以发现,面对校内学生权益受到
伤害,我们看不见新政府上台之後的训委会,有任何的作为及声明。
尤有甚者,教育部从今年开始,在没有和学生代表协调的情况之下,
改变学生自治谘询小组的遴选方式。取消原本学生可以自我推荐的遴
选方式,改由必需经过学校的推荐;取消原先学生评审可以参与初选
事务的机制,改由初审名单须经各区学务中心筛选通过,甚至还不愿
意公布初审通过名单;原本学生代表可以自己推选学生评审,现在则
需要教育部的圈选同意。
在这样的遴选制度之下,我们怎麽期待,当各校学生权益受损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5.145.155
※ wallacew:转录至看板 NKNU_LGBT 07/05 01:08
1F:→ meiting9:集权时代来临了.....校长快换人!!!太霸道了吧!? 07/06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