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len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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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文章] 部落的治理形態要改變
時間Tue Jan 8 01:42:0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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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9 中國時報
部落的治理形態要改變
廖朝明
「部落」是原住民族最原始、最基本的政治單位,部落地區的行政體制理應與承襲自
歷史而來的政治文化相適應。但政治人物長期以「文明與落後」的向度看待部落,未正面
肯定促進民族發展的有利文化元素,正是馬英九「把原住民當人看」事件受到原住民怒吼
的主因,而這一事件有助於社會大眾重新關注台灣原住民族的發展現況。
根據中國學者史式早期進行的民族誌調查發現,台灣原住民族都帶有追求人權的思想
色彩,從各族名稱上可見原住民族天人合一思想:例如泰雅族自稱為Ataya,其含義就是
「人」;卑南族自稱為Puyuma,其含義為「我們」,即等於「人」;塞夏族自稱為 Saisi-
at,含義是人或血族之義;布農族自稱為Bunun,意指人類之意;阿美族自稱Pangtsax,含
義是人或血族之義;雅美人長期自稱為「達悟」,含義是「我們」、「我們這些人」等等
。由於原住民族在飽受異族統治及邊緣化之後,雖然積極追求人權,但是對於人本思想的
追求,仍停留在模糊、空泛的階段,缺乏有系統的組織以遂行政治行動。雖然原住民被賦
予公民資格,在要求人人平等的法律關係中,鮮少能夠取得與主流社會大眾相等的政治地
位,特別是原住民議題甚少在公民社會領域裡被探討,台灣公民社會發展,對原住民族政
治參與的影響有限。台灣社會長期雖強調自由主義公民概念,強調社會成員之間的共通性
,但也忽視了個別族群的差異性和特殊性,限制原住民族自主性發展,換言之,國家概以
公民治理的立場出發,並不符原住民族文化多樣性的要求。
在原住民族社會內部也同樣面臨發展上的難題,雖然聯合國於今年九月通過世界原住
民權利宣言,我國也已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院也正審議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但
在攸關原住民族自治的議題上,問題最大的還是在於「原住民族是否有能力?」的問題。
根據國內學者文崇一早期分析原住民社區結構認為,無論是選舉或承襲某個職位,一
旦獲得了統治職位,都有相當程度的集權傾向,說明了原住民族地區多數人參與的實踐難
題。部落地區的政治社會化進程仍有諸多困難,與原住民菁英階層執行政治社會化的能力
有限、條件不足及部落成員參與政治的機會不均等等有關,假如完全仿照傳統部落治理模
式,並非全無缺點可言,仍須仰賴國家政權居輔導地位讓部落地區政治參與及社會化的進
程常能化,亦即原住民族地區不僅需要治理形式的民主,也需要治理形態的現代化。
由於當前政治環境和原住民族傳統生活領域基礎條件相互制約,原住民族部落在傳統
與現代之間,完全回復舊制已不可能,所以原住民族政治主體重新定位,須從瞭解部落政
治的本質著手,分析原住民族的政治主體、衝突結構及重構情形,即便部落自治的推動與
傳統部落觀念、風俗習慣存在著些微衝突,然而部落民主化可以透過自治而實現,則傳統
制度的產物對現代化制度做一些讓步有其必要,進而建構原住民族自治與政府在政治上達
到平權、共存與共榮的境界。
(作者為泰雅族原住民,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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