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lenp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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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文章] 部落的治理形态要改变
时间Tue Jan 8 01:42:0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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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9 中国时报
部落的治理形态要改变
廖朝明
「部落」是原住民族最原始、最基本的政治单位,部落地区的行政体制理应与承袭自
历史而来的政治文化相适应。但政治人物长期以「文明与落後」的向度看待部落,未正面
肯定促进民族发展的有利文化元素,正是马英九「把原住民当人看」事件受到原住民怒吼
的主因,而这一事件有助於社会大众重新关注台湾原住民族的发展现况。
根据中国学者史式早期进行的民族志调查发现,台湾原住民族都带有追求人权的思想
色彩,从各族名称上可见原住民族天人合一思想:例如泰雅族自称为Ataya,其含义就是
「人」;卑南族自称为Puyuma,其含义为「我们」,即等於「人」;塞夏族自称为 Saisi-
at,含义是人或血族之义;布农族自称为Bunun,意指人类之意;阿美族自称Pangtsax,含
义是人或血族之义;雅美人长期自称为「达悟」,含义是「我们」、「我们这些人」等等
。由於原住民族在饱受异族统治及边缘化之後,虽然积极追求人权,但是对於人本思想的
追求,仍停留在模糊、空泛的阶段,缺乏有系统的组织以遂行政治行动。虽然原住民被赋
予公民资格,在要求人人平等的法律关系中,鲜少能够取得与主流社会大众相等的政治地
位,特别是原住民议题甚少在公民社会领域里被探讨,台湾公民社会发展,对原住民族政
治参与的影响有限。台湾社会长期虽强调自由主义公民概念,强调社会成员之间的共通性
,但也忽视了个别族群的差异性和特殊性,限制原住民族自主性发展,换言之,国家概以
公民治理的立场出发,并不符原住民族文化多样性的要求。
在原住民族社会内部也同样面临发展上的难题,虽然联合国於今年九月通过世界原住
民权利宣言,我国也已通过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院也正审议原住民族自治区法草案,但
在攸关原住民族自治的议题上,问题最大的还是在於「原住民族是否有能力?」的问题。
根据国内学者文崇一早期分析原住民社区结构认为,无论是选举或承袭某个职位,一
旦获得了统治职位,都有相当程度的集权倾向,说明了原住民族地区多数人参与的实践难
题。部落地区的政治社会化进程仍有诸多困难,与原住民菁英阶层执行政治社会化的能力
有限、条件不足及部落成员参与政治的机会不均等等有关,假如完全仿照传统部落治理模
式,并非全无缺点可言,仍须仰赖国家政权居辅导地位让部落地区政治参与及社会化的进
程常能化,亦即原住民族地区不仅需要治理形式的民主,也需要治理形态的现代化。
由於当前政治环境和原住民族传统生活领域基础条件相互制约,原住民族部落在传统
与现代之间,完全回复旧制已不可能,所以原住民族政治主体重新定位,须从了解部落政
治的本质着手,分析原住民族的政治主体、冲突结构及重构情形,即便部落自治的推动与
传统部落观念、风俗习惯存在着些微冲突,然而部落民主化可以透过自治而实现,则传统
制度的产物对现代化制度做一些让步有其必要,进而建构原住民族自治与政府在政治上达
到平权、共存与共荣的境界。
(作者为泰雅族原住民,台湾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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