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psonhugh (等待愛)
看板TAHR
標題[情報] 身障學生子女補助 明年增排富條款
時間Thu Dec 20 22:27:22 2007
以下這個規定條款太差勁了!!
在經濟不景氣訂製這種條款 根本就是雪上加霜
不但只會增加家庭負擔 甚且會讓家人更排擠身心障礙人士
太過分了!!!!
身障學生子女補助 明年增排富條款 【聯合晚報╱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2007.12.20 03:11 pm
資料來源/教育部 製表/謝蕙蓮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146633.shtml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大翻修!教育部規畫,從97學年度起,學雜
費減免增訂「排富」條款,減免標準依障礙程度減免,改為以家庭經濟條件為主,再合併
考量障礙程度、子女人數相關條件。
新增的學雜費減免「排富」條款,包括:1.家庭年所得超過100萬元、2.家庭年所得應計
算人口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超過100萬元。3.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只要
符合其中一項,未來學雜費都不再享有減免。
草案也增訂,身心障礙人士的子女,就讀各在類在職專班,或夜間、假日上課的班別,未
來也不再減免學雜費和學分費。官員表示,在職專班學生大多已經成年,而且經濟獨立有
固定收入,如果學生本身沒有身心障礙,不應該再給減免。
教育部高教司表示,新修正的草案,適用所有高中職以上學校。草案是配合身心障者權益
保障法作修正,未檢報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行政院核備後,預計從97學年度(明年8月1
日起)開始實施。
高教司官員表示,現行的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子女學雜費減免,只考慮障礙程度;極
重度和重度學雜費全免,中度減免十分之七、輕度減免十分之四。
修訂後的草案,改為依照評點點數減免學雜費,七點以上全免、六到四點減免十分之七、
二至三點減免十分之四。評標項目加增家庭年收入、子女人數;未來但極重度和重度只有
三點、中度兩點、輕度一點。
家庭年所得部分,40萬以下四點、40至70萬以下二點、70萬至100萬以下一點。另外,家
庭中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每多一人再加一點。
高教司官員表示,家庭年收入100萬元以上,在一般的標準已經算是中產階級家庭,因此
修訂草案不再補助。
為了防止有心人士不當利用國家資源,不實申請學費減免,草案也增訂追繳規定。未來一
旦查獲重複申請減免補助、證件不實、冒名頂替或用其他不當方式領取減免,除了追繳減
免費用,涉及刑責的部分也會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殘盟盼取消身障程度分級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標準,將改為以家庭經濟為主。相關團體上
午表示,希望身心障疑學生不管家庭收入、障礙程度,學雜費一律全免;身心障礙子女再
依照家庭收入多少,訂定不同減免標準。
【2007/12/20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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