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erleader (moving)
看板TAHR
標題Re: [問題] 我弟認為應該公佈愛滋病患者的姓名
時間Mon Oct 23 15:44:27 2006
※ 引述《kmuot (沈小玉)》之銘言:
: 最近關愛之家的事件...
: 我個人覺得是要尊重弱勢團體的權益
: 但我弟覺得應該公佈愛滋病患者的姓名
: 以保護所謂的正常人
: 他的說法是
: 由於愛滋病患者是一個潛在的高風險,
: 他們有危險造成正常人得到愛滋病,
: 所以他們必須公佈其姓名,以免他們去認識他人而感染他人.
: 就像犯罪者的身分證和一般人的不同,
: 會登記他們的犯罪紀錄.
: 個人是覺得相當的不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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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可以問問你弟,什麼是所謂的正常人?
為什麼所謂的正常人需要受到特別的保護,而其他所謂不正常的人就不用?
沒有愛滋病但是有肺結核算不算正常?
同樣是傳染病,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請政府公佈全台灣肺結核患者的姓名?
最好還在身份證上註明此人曾經或現在患有肺結核(或其他高危險的疾病),
以保護這些「正常」的人避免被感染。
知道樂生院的故事嗎?
在日據時代,罹患痲瘋病就像是遭受天譴一般,是國家社會的恥辱。
所有患者都必須被關進布滿鐵絲網的樂生療養院,要進「有毒地帶」必須穿防護衣,
用石碳酸消毒。1952年,政府全面換發身分證時,院友們還被當時的新莊鎮公所以
「面容腐爛、無法辨認」,予以拒絕,而做了半年「不是人的人」。
這裡曾經上演一幕幕悲戚怨憤的故事,企圖偷跑或逃離又被抓回來的,
關進監禁室反省;精神失序的送進「怡園」集中管理;捱不過去的,自我了斷尋求解脫。
(節錄自樂生院人間寫實)
七十年後的今天,痲瘋病有了治癒的疫苗,多年來痲瘋病患所背負的污名也逐漸消失。
但是我們的社會真的有隨著時間的進步而變得開明、友善嗎?
還是只是痲瘋病換成了愛滋病,而只有「正常人」才配有應得的人權和尊嚴?
我想,唯有透過不斷反省和教育我們才能去除社會大眾對於各種疾病污名偏見,
並且能夠以平等尊重的態度對待各種弱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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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可以先問問你弟對愛滋病了解多少。(應該說對愛滋病有多少「正確」的認知)
很多時候,歧視偏見都是源自於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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