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eerleader (moving)
看板TAHR
标题Re: [问题] 我弟认为应该公布爱滋病患者的姓名
时间Mon Oct 23 15:44:27 2006
※ 引述《kmuot (沈小玉)》之铭言:
: 最近关爱之家的事件...
: 我个人觉得是要尊重弱势团体的权益
: 但我弟觉得应该公布爱滋病患者的姓名
: 以保护所谓的正常人
: 他的说法是
: 由於爱滋病患者是一个潜在的高风险,
: 他们有危险造成正常人得到爱滋病,
: 所以他们必须公布其姓名,以免他们去认识他人而感染他人.
: 就像犯罪者的身分证和一般人的不同,
: 会登记他们的犯罪纪录.
: 个人是觉得相当的不尊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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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可以问问你弟,什麽是所谓的正常人?
为什麽所谓的正常人需要受到特别的保护,而其他所谓不正常的人就不用?
没有爱滋病但是有肺结核算不算正常?
同样是传染病,那我们是不是也要请政府公布全台湾肺结核患者的姓名?
最好还在身份证上注明此人曾经或现在患有肺结核(或其他高危险的疾病),
以保护这些「正常」的人避免被感染。
知道乐生院的故事吗?
在日据时代,罹患麻疯病就像是遭受天谴一般,是国家社会的耻辱。
所有患者都必须被关进布满铁丝网的乐生疗养院,要进「有毒地带」必须穿防护衣,
用石碳酸消毒。1952年,政府全面换发身分证时,院友们还被当时的新庄镇公所以
「面容腐烂、无法辨认」,予以拒绝,而做了半年「不是人的人」。
这里曾经上演一幕幕悲戚怨愤的故事,企图偷跑或逃离又被抓回来的,
关进监禁室反省;精神失序的送进「怡园」集中管理;捱不过去的,自我了断寻求解脱。
(节录自乐生院人间写实)
七十年後的今天,麻疯病有了治癒的疫苗,多年来麻疯病患所背负的污名也逐渐消失。
但是我们的社会真的有随着时间的进步而变得开明、友善吗?
还是只是麻疯病换成了爱滋病,而只有「正常人」才配有应得的人权和尊严?
我想,唯有透过不断反省和教育我们才能去除社会大众对於各种疾病污名偏见,
并且能够以平等尊重的态度对待各种弱势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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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可以先问问你弟对爱滋病了解多少。(应该说对爱滋病有多少「正确」的认知)
很多时候,歧视偏见都是源自於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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