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283 (kusunoki)
看板T-I-R
標題Re: 台灣的古蹟是怎麼評定的阿...
時間Thu Mar 24 21:31:09 2005
※ 引述《habuge (超殺漢堡)》之銘言:
: 今天在瀏覽一些古蹟的網站時...
: 딠發現台北市的古蹟居然比台南市多...
: 也是全臺閩地區古蹟最多的地區...
: 讓我的認知忽然改觀...
: 因為我一直以為台南市是古蹟最多的城市...
是這樣沒錯.
其實應該這樣說,
台北市的"法定"古蹟比較多.
台南市目前的"法定"古蹟數量,不如台北市.
台南市尚未依據文資法列為古蹟的古建築數量,一牛車.
而且現在因為沒有法令保護,都等著被拆.
之前台南市才剛用怪手 拆了一個位於安平的荷蘭時代建築物.
因為那個古建築 "沒有被列為古蹟" 拆了不會違法受罰.
: 相信很多人都是如此覺得吧...
: 當我細看台北市的古蹟名單時...
: 有很多我聽都沒聽過的古蹟...
: 還看到了一個我覺得還蠻怪的...
: 就是 嚴家淦先生故居...
: 居然是國定古蹟...
: 相當於一級古蹟的地位...
原本的古蹟分級是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之後改為國定 省定 縣定
廢省之後 原本的省定就劃歸給國定
所以你現在看到的國定古蹟 不一定重要性是可以直接對照以前的第一級古蹟
: 然後我又看了其他的古蹟...
: 有很多我們客觀認知上覺得很重要的古蹟...
: 好一點的就是二級古蹟...
: 但大部分都為三級或縣(市)定古蹟...
: 我很好奇這是怎麼評定的阿...
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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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審查之指定,依下列各款綜合評定之:
1.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2.時代之遠近
3.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4.表現各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之特色
5.數量之多寡
6.保存之情況
7.規模之大小
8.附近之環境
9.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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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些標準 由古蹟審查委員來自己評鑑
再決定古蹟最後的定位.
: 二級古蹟或三級古蹟難道永遠就只能當第二或第三嗎...
: 有沒有什麼期限是會重審定的阿...
古蹟可以先由各地縣市政府訂為縣市定古蹟
然後再報請內政部審查
如果上頭認為這個古蹟確實很重要 就可以升級成國定古蹟
當然 如果有古蹟遭受破壞 就會被降級或喪失古蹟資格
: 有哪位大大能為我解惑呢....
: 先謝囉...
雖然上面是這樣說,
但古蹟等級這種東西,還是參考就好,不用太執著.
用等級劃分來為古蹟標上重要與否,其中也有很大的主觀價值.
等級,只對政府有意義,是經費來源的差別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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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abuge:你說的好詳細喔...謝謝喔...推推推...218.166.149.246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