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o (哇哩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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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Mon Jun 9 02:36:29 2003
紀登斯「結構化理論」的再思考
「結構不僅僅消極地限制行動(constraint),而且積極地使行動成為可能(enabling)。例如一項法規不僅規範或限制相關之行為,同時也使相關行為有法可循。人創造了歷史,但絕非隨心所欲,而是受著一定之客觀因素的制約,歷史就是結構與能動性之間一種相輔相成的辯證歷程。」
儘管紀登斯極力想要建構一組關於「結構」與「行動者」的新概念,以避免陷入片面強調結構之強制性的傳統觀點之窠臼中,但是,他希望超越「結構/行動」二分法的努力或許仍是值得懷疑的。最令人質疑的一點,可能是他偏重於強調行動者塑造社會結構的能力。馬克思與恩格思早就寫道:「社會結構與國家是在確定的個人的生活歷程中持續進化的....這些個人是處在真實的情境中,也就是說,是在他們作業的時候、在他們進行物質生產的時候,因此,也就是當他們在確定的物質限制下,在獨立於他們意志的預設與條件下。」
很明顯,獨立於人的意志的條件及物質的極限所蘊涵的是客觀社會結構的概念,這樣的結構將會限制行為人和群體。然而,社會結構對人加上限制,並不能阻扼人創造歷史這個事實。反之,從學者們對結構所做的定義可看出,結構的基本特性(之一)就是有「持續性」。如果個人能夠輕易改變結構的特性,這種持續性就將會消失。因此,如果採用紀登斯的結構化概念,結構恐將被廢除,而行動者的動能則會被膨脹。這樣建立的結構,可能會顯得不成熟,隨時可能因為個人的行為而被改變,或者甚至消失。
從歷史上來說,我們並沒有看到社會結構可以受到個別行動者任意改變的事實。雖然中國人也有「英雄造時勢」的說法,但是,最後我們所看到的往往仍然只是「菁英流轉」(circulation of the elites) ,而非基本結構的改變。否則中國社會也就不會被認為是一個「超穩定結構」了。
即令西方社會曾經經歷過較大的社會轉型,它也不是一蹴可幾。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而有關羅馬的概念在二千年以後也仍然可以被瞭解,並不致於因為世事更迭,而使這個概念變成不可理解。有些事物顯然有持續性,不是可以任意更動得了的。紀登斯的結構化理論與我們實際所看到的歷史現象似乎存有差距,這個差距不免讓人懷疑紀登斯的努力是不是旨在建構一套「應然」的學說。他強調「行動者」的角色與能力,是因為他希望能看到個人主體性被充分展現出來。
Q1: 運用季登斯「結構化」的概念,從歷史分析角度來看台灣傳播產業結構與閱聽人之行動如何不斷地交互作用,影響台灣傳播產業結構的變遷。
在過去被黨政軍壟斷的三台獨大局面(台、中、華視)下,其時的媒體結構如何影響當時閱聽人的媒介消費行為?而作為閱聽人動能展現的媒介消費行為如何對那樣的壟斷性結構產生影響?
過去三台獨大的媒體結構與閱聽人消費行為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構化」過程,如何影響了後來媒體市場開放後的媒體結構(有線電視的頻道數目暴增、系統商之間的整合壟斷、異業媒體間的結合)?或許可以從閱聽人的「使用與滿足」角度來分析。
而今日媒體集團對閱聽人的影響作為一種結構性力量的制約已可隱約地看出(到處都是東森或和信的節目,閱聽人被迫只能選擇看或不看);而閱聽人作為行動者動能的展現出現在哪裡?閱聽人如何透過行動影響今日的媒體結構?
Q2:運用季登斯「結構化」的概念,分析新聞工作者(行動者)與媒體組織(結構)之間的「結構化」過程。
以蘋果日報即將登台為例,很明顯地,我們看到媒體組織間的相互影響或所謂的「板機效應」(trigger eaaect),即一家強勢媒體的風格、內容、或行銷策略等,會影響其他同業的跟進(如台灣各大報採取的因應策略:改版、降價等)。
當然,這種屬於「媒體政策」的結構性力量絕對會影響到媒體組織內的員工的編採行為(記者要下標題要更聳動;報導內容更趨於腥、羶、色;版面配置要色彩更鮮明等);然而相對於這樣的「結構性力量」,作為行動者的新聞工作者如何透過新聞編採的過程或其他的行動來影響或調整媒體組織的政策?進一步而言,即作為行動者的新聞工作者如何透過具體的行動來與媒體組織共同進行媒體組織「結構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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