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vivalGam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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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兜~~假如有修到推文抱歉我要改一下情緒性字眼 但其實我不是很了解要改哪邊 因為幾乎整篇文章我回文的地方都被MARK起來了 我盡量修修看 哀。。。我覺得價值觀不同實在有點難溝通 應該是我表達能力太差XD 我再試著說說看吧 我總歸要講的是。。。立法後法律有問題 不該歸咎於警方的執行方式在主觀看來是否過當 因為實質來說他們也是受害者 他們不抓不行但抓了又沒有明確的標準只好自己設計標準 ︿︿︿︿︿︿︿︿︿︿︿︿︿︿︿︿︿︿︿︿︿︿ 以上這邊應該。。。還好吧我就不修改嚕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adenrex (orcus)》之銘言: : : 乎。。我覺得我要說的東西可能要連推很多所以乾脆回文了 : : 我不確定你是指法律還是測試方法 : : 但我要說這法律配套極度不完整 : : 而鴿子們自己發展出的一套驗證方法是有他的理由的 : 他們有他們的理由,我有我反對的理由..... : : 看到這段真的。。。太。。。我甚至無法說明我看完的想法 : : 那我可以說我家有把烏茲或是M82A1真槍 : : 但我沒有子彈喔 : : 所以不能查禁我喔 : : 因為"玩家沒有" : 錯誤舉例,真槍你持有就是違法的,連測試都不用測試 : 這我已經講第三遍了,真的有那麼難懂? : 我的意思就是, : 如果你真的認為哪種槍種or哪種套件特別危險,你就直接查禁 : 持有SP100被臧到我一點都不會同情 : 如果你認為T牌M700這種非GBB的長槍也很危險 有一個問題必須先釐清。。。誰有權利發布查禁令?? 警察可以直接喊查禁嗎。。。 他不可以直接喊查禁一個沒有底火以及擊發等等裝置的CO2或瓦斯動力槍吧 ︿︿︿︿︿︿︿︿︿︿︿︿︿︿︿︿︿︿︿︿︿︿︿︿︿︿︿︿︿︿︿︿︿︿︿ 這邊我稍微修改一下 : fine,看你是要直接查禁,或是限制上市的東西要有什麼減壓機構 : 總之你要管制就從上市源頭去管制 : 不要東西上市了,人家買回家好好的用8公斤玩,初速善良到只夠把蟑螂打碎 : 結果不小心被公寓對面那個緊張的老太婆看見去檢舉,讓警察來你家拜訪 : 然後警察為了業績就抓回去測試,一灌22公斤靠槍解體了但也打出超標初速 : ..............恭喜,你違法了 : 你不覺得很冤枉? 這邊我看得懂 你希望管制源頭 而末端用戶不應該因為買東西而被抓 但這產生執法困難 而且。。。一個東西具有強大的殺傷力的能量 但因為它是玩具不能查緝。。。 能開一發超標也是有一發的殺傷力 重伸一次我的題意:你不改都不太有機會敲得動 就算敲出去也是小便彈 要直到洩壓到正常使用程度時才會出現正常擊發 ︿︿︿︿︿︿︿︿︿︿︿︿︿︿︿︿︿︿︿︿︿︿︿︿︿︿︿︿︿︿︿︿︿︿︿︿︿ 這邊好像也有被MARK起來要修改 : : 拜託。。。改造槍枝在金屬套件和耐壓材質導入後 : : 已經不是只有華山道具槍可以變的跟真槍一樣有殺傷力了 : : M140 電槍近距離打都可以入珠了 : ^^^^^^^^^^^^^^^^^^^^^^^^^^^^^^^^^^^^^^^ : 『入珠』不是法律名詞 : 140m/s頂多1.6焦耳,撞擊動能約6-7焦耳/平方公分,離殺傷力標準還差得很遠 : 甚至都還沒超過港仔的標準(當然是超過日本標準了) : p.s : 140m/s對電槍很稀奇,對瓦斯槍就是一塊蛋糕 : 我手上的WA M4換上363mm管後隨便也超140,嚇的我馬上把管子拆了換回短管XDD 他當然不是法律名詞 我的意思不是說他違法 我要說的是M140都有這樣的殺傷力了 何況190以上?? ︿︿︿︿︿︿︿︿︿︿︿︿︿︿︿︿︿︿︿︿︿︿︿︿︿︿︿︿︿︿︿︿︿︿︿ 這邊也有MARK : : 日本之所以不開放金屬套件就是因為這會造成玩具和危險物品的界線變得模糊 : : 而台灣在配套不健全的法規下開放固定動能內的叫做"玩具" : : 你說你身為查緝人員你應該怎麼做?? : ^^^^^^^^^^^^^^^^^^^^^^^^^^^^^^^^^ : 去呼籲修法 : 如果不知道怎麼修,請用碩博士論文網查一下某本論文 : 有個傢伙有完整的修法建議,論文簽名的是兩個警大的老師 我不認為這兩位老師強大到可以影響法律修改 他們再怎麼有論文也沒用 跟我們這些小市民一樣 只能用說的 ︿︿︿︿︿︿︿︿︿︿︿︿︿︿︿︿︿︿︿︿︿︿︿︿︿︿︿︿︿︿︿ : : 一定要玩家們做到有底火有撞針才能查嗎 : 還是錯誤,有底火結構的持有就已經犯法 : : 改成兩倍彈簧當然不合理 : ^^^^^^^^^^^^^^^^^^^^^^^^ : 那為什麼8公斤瓦斯換成22公斤瓦斯就合理? : 電槍靠彈簧打,瓦斯槍靠瓦斯打,對我來說是一樣的事情 我說的不合理和您說的不合理看來不太一樣 我的意思是能上兩倍彈簧的槍可以打出超標還合法是不合理的 當然瓦斯槍能用22GK瓦斯能打出超標但還合法也是不合理的 ︿︿︿︿︿︿︿︿︿︿︿︿︿︿︿︿︿︿︿︿︿︿︿︿︿︿︿︿︿︿︿︿︿ : : 但這不是無限上綱 : : 你有看過多少案例是電槍或空氣槍被查的?? : : 幾乎沒有吧~~鴿子焦點幾乎都在瓦斯和CO2動力的 : ^^^^^^^^^^^^^^^^^^^^^^^^^^^^^^^^^^^^^^^^^^^^^^^^^^^ : 總不是說玩這些東西的玩家就比較該死吧? : 該死的是那些惡用惡改的 : 而不是合法的玩家然後被警察換瓦斯灌打出超標初速的 沒人說該死 原廠受不了22KG改到受得了並能正常擊發算不算惡改呢 這邊應該不是我們市井小民說的算喔 ︿︿︿︿︿︿︿︿︿︿︿︿︿︿︿︿︿︿︿︿︿︿︿︿︿︿ : : 友站也有PO電槍被請去警局泡茶結果菜鳥鴿子被長官釘在牆上的案例 : : 再者。。。真的有案例被換彈簧的嗎 : : 以你對電槍的認識 : : 換成兩倍彈簧不換馬達拉得動嗎 : : 能擊發嗎 : : BOX受得了嗎 : : 齒輪頂桿受得了嗎 : ^^^^^^^^^^^^^^^^^^^^^ : 如前述,很多被抓去測試的瓦斯槍也是灌22公斤打一兩發就壞掉 : 請問跟你上面說的有什麼分別? : 拉不動?用12v的電池裝上去大抵都拉的動,很慢又很快壞而已 : 但是警察會管這個嗎? : 你也知道他們不會管打幾發壞掉,打出一發有問題的馬上就高潮了 我也知道 但就是不一樣 法律上你用高扭馬達用弱彈簧 依法他不能幫你換彈簧除非在你家搜出很強的彈簧 但依法它可以用高壓瓦斯測你的瓦斯槍不用管你家裡搜出來的是5KG還是8KG 就是這個樣子的分別 當然有分別阿= = 這分別在於槍枝本身是證物 而你修改其中的零件辯方律師就可以提出證物失效一類的辯護 而這個通常會成功 因為這是很根本的 彈簧本身是成槍的一部份 而證物包含整把槍必須保持查扣時的原狀 瓦斯和子彈則不在此列 這也說明彈道分析時為什麼警察可以拿自己的子彈用查扣的槍去做彈道分析 但不可以換掉槍管或是撞針後再作測試 因為換掉時這個證物已經無效了 但是用非查扣的子彈是合法的 而你查扣的瓦斯並不是和槍是一體的證物 所以他可以進行更換而不違法 您可以試試看被抓後請您的辯護律師提出物證失效一類的抗告 這時候您就可以聽到更專業的解說了 我只是講個大概而已專有名詞我完全不會 ︿︿︿︿︿︿︿︿︿︿︿︿︿︿︿︿︿︿︿︿︿︿︿︿︿︿︿︿︿︿︿ 這邊有看到推文對這邊有意見所以我直接修改回答 : : 你覺得他要讓你這把M140的電槍入罪要花多少功夫多少成本?? : : 更何況換彈簧這基本上是違法的 : : 他竄改證物耶。。。 : ^^^^^^^^^^^^^^ : 同上 : 如果今天玩家是像新聞主人翁那樣連氣體帶槍被查到,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 但如果送檢的是槍跟8公斤瓦斯,結果你給我灌22公斤然後槍打壞還跟我說超標 : 我就會很不爽 : 你不能說:『你現在灌八公斤,我怎知你未來會不會灌22公斤去打人?』 : 如果有人這樣問我我就會指著他的褲檔來造樣造句一下 : 『你現在是軟的,我怎知你未來不會硬起來去強姦女人』? : 不要覺得這種問話很好笑 : 上一個在我面前幫警察辯護其測試方法的人,就是這樣講的 你可以這樣講沒問題阿 我猜想你的意思是你要這樣跟我說 這點我倒是沒什麼想跟您分享的想法 ︿︿︿︿︿︿︿︿︿︿︿︿︿︿︿︿︿︿︿︿︿︿︿︿ 我的確對於這句話沒有任何正面想法 : : 我雖然討厭條子 : : 但我也知道他們難做的地方 : : BB彈襲擊事件這麼多他們不弄些東西出來他們就GG了 : : 當然也不能因為這理由就讓無辜的入罪 : : 但告訴我 : : 真的這些入罪的無辜嗎 : ^^^^^^^^^^^^^^^^^^^^^^^ : 事實上有無辜入罪的,就是不入罪也造成無辜玩家的困擾 : 你可以去軍火酷問一下一位id叫『YaWa大兵』的 : 問他的『奧地利製阿格牌改造長槍』傳奇 : 我研究此事時曾經想把他的案例寫進去,凸顯法令不周全對警察/玩家雙方所造成的困擾 : 後來根據第三人轉述本人並不想出頭,就算了,事實上我也沒跟他本人聯絡過 我的確不知道這人的事情 我會去探訪看看的 ︿︿︿︿︿︿︿︿︿︿︿︿︿︿︿︿︿︿ 其實這兩句。。。還是不是MARK起來就要改QQ : : 就算是高出速的大陸槍 : : 假如只要是瓦斯槍在這兩種配備下都會超標 : : 為什麼條子要業績時不會週末去樹林廠逛一逛 : : 真的一定超標那他週末逛一圈就夠一整年的業績了 : : 很簡單。。。他們也不是笨蛋 : ^^^^^^^^^^^^^^^^^^^^^^^^^^^^ : : 因為正常的瓦斯槍如馬牌AE0。5等不可能在這種規格下能打的 : : 他沒必要花一大堆時間跟自己過不去沒業績浪費刑事成本還要給上司釘 : : 當你這些都考慮完請你再告訴我我: : : 把一把原本不能敲22KG瓦斯的槍改成可以敲但永遠不會使用22KG瓦斯的動機為何 : ^^^^^^^^^^^^^^^^^^^^^^^^^^^^^^^^^^^^^^^^^^^^^^^^^^^^^^^^^^^^^^^^^^^^^^^^^^^^^^ : 有些人的觀念就是『殺雞用牛刀,永保安康』 : 我還在弄電槍的時候就是這樣幹的 : Systema的紅馬達、全鋼齒、強化活塞,9.6v 3000mah大電量電池 : 卻只打M100的彈簧 : 請問我的動機為何?為了將來可以改用200m/s的彈簧打人嗎? : 不,我只是要單發的少頓挫,射速可以上1500rpm : 然後希望一打四五萬發可以不用修槍而已 : 『玩家的動機不確定』不是警察找麻煩的理由 : 或者這樣說,我不打算讓我的財產權是因為『警察忽然哪天變笨了』所以被侵害 : 老話:你要是覺得我很危險,請公告查禁我的改法或讓這些套件根本上不了市 : 電槍的部份大概是不用這麼緊張了,但瓦斯槍你大可以禁止一些危險的東西上市 : T牌M700在日本也是有因應他們新動能規定製造出的減弱版 : 臺灣一樣可以透過清楚的法令要求去達到一樣的效果 請問您自己改槍的經驗 改到多堅固才可以做到22KG金屬彈超標的呢 你要要求耐用,我想不會有人有意見 我用個例子來方便解說 假設一般飛機的安全係數是1 戰鬥機的是10 那麼今天波音公司希望他的飛機可以增加些耐用程度 所以把安全係數做到3 但有趣的是發生了 在一般民航機中 根本就不會出現像戰鬥機一樣的翻轉和高速行為 所以有一半的安全改裝顯得極度的多餘 從你的改裝也看得出來您要求的不僅僅是耐用而以 您的改裝顯示出您覺得天梯容易磨損活塞可能會爆所以進行更換 但您有沒有想過原廠的這些零件會爆 有可能是因為您自行加上去的9。6V大電量電池以及馬達呢? 是不是原廠的安全係數和用料強度就足以應付他原本設計的強度平衡 ︿︿︿︿︿︿︿︿︿︿︿︿︿︿︿︿︿︿︿︿︿︿︿︿︿︿︿︿︿ 這邊。。。我就只做小修改了 : : 這就像你買了30000元的N牌Q系列顯示卡卻永遠不使用任何繪圖軟體或是遊戲一樣 : : 瓜田李下。。招惹不必要的懷疑和猜忌 : : 而且這些人絕對沒辦法正當的說出來把槍的耐受度改這麼高的原因 : ^^^^^^^^^^^^^ : 這些人是,就代表其他人是? : 法律是一體適用的,請記住 當然當然 但就像我說的 很多情況是因為槍的本體平衡被玩家破壞了才會有這些因應改套 : : 而知道這些問題還硬要去碰的就是標準的知法犯法 : : 你初速這麼高CQB或叢林戰會比較強嗎 : : 你沒辦法用正當用途來合理化你的行為 : : CO2動力和改喇叭彈的更別說了 : : 一場正常的生存遊戲不會看到這種東西在場上跑的 : ^^^^^^^^^^^^^^^^^^^^^^^^^^^^^^^^^^^^^^^^^^^^^^ : 很好,那應該有足夠的民意讓警察公告查禁了,我一點意見也沒有 : 不用講的我支持這些東西出現在市面上的樣子 : 我個人是看到超過120的初速就會想辦法開始減速的膽小鬼 : WA那把M4 GBB換上363mm的管子初速馬上爆140 : 我的作法就是:把那個管子拆了換回原廠的 看得出來您也贊成不要超高的初速 但還是一樣的問題你和我的想法不能代表法律和執法 同樣的民意和警察沒有公告查禁的力量 警察或許可以多次查扣某種特定槍種達到類似查禁的效果 但是只要這些槍沒有底火等機構 他就不會是一把真槍 當然查禁真槍的禁令對這類槍也沒約束力 ︿︿︿︿︿︿︿︿︿︿︿︿︿︿︿︿︿ : : 除非參戰的都很嗜血 : : 管這些東西沒有一個特別明確的標準 : : 是因為法規就是不明確的 : : 動能隨著不同的子彈不一樣也是大家都知道的 : : 而鴿子們發展出的一套測驗機制其實相當具有鑑別度 : : 因為除了黑名單槍外原廠槍都可以通過這些測試 : : 兩張鋁板初步測試 22KG 金屬彈 這都是一套真的懂得人才設計得出來的測試 : ^^^^^^^^^^^^^^^^^^^^^^^^^^^^^^^^^^^^^^^^^^^^^^^^^^^^^^^^^^^^^^^^^^^^^^^^^^^ : 說的難聽一點:根本是『懂得栽贓製造移送業績但不懂自己在幹嘛』的人設計的 : 我今天就算是有一把改裝到可以輸出超標動能的T牌M700, : 灌22公斤我裝0.36公克塑膠彈也是打不穿兩層『警察用』那種鋁板的 : (一般類似易開罐那種鋁皮的話,則初速過120就可以隨便用任一種彈對穿了) : 為什麼?因為0.36的彈太脆了,就算輸出的動能真的有那麼大 : 也會因為彈本身脆化而打不穿,但裝金屬彈那就可以,距離遠一點差距更大 : 如果一個測試『槍是否有殺傷力』的方法是因為換了彈種就會不一樣 : 然後套套邏輯的又主張無差別用金屬彈跟高壓力瓦斯去測試 : ....................................那這是什麼爛方法? : 法定殺傷力標準是算動能的還是算彈頭材質的? : 難道沒有比『兩張鋁板』更精確的測試動能的東西嗎? : X3200一台兩三千而已,參考一下可以嗎? : 像我前面提到, : 最早刑事局鑑識科翁景惠科長在的時候做的那個殺傷力測試實驗 : 居然是用人手拿著連勤M16氣槍打0.9公克鋼珠打豬看看多強可以打穿皮肉層 : ...........居然就沒有固定射擊的距離 : 那這種測試方法請問有何精確性可言 : 真槍或許一公分兩公分甚至一公尺的差距影響不大 : 但這是裝圓彈頭甚至塑膠彈頭的玩具槍阿~ : 警察『發展』出來的這套理論真的適合檢驗玩具槍嗎? : 所以我才說他們對到底要管的是什麼東西一點clue都沒有 當然有 22KG+金屬彈是市面上容易取得的強化輸出資源中最強的 你要測試當然是拿最好最強的去測試 那今天真槍你給它裝BB彈他也一樣"不具殺傷力" 爛方法??我覺得這方法到挺聰明的 不管速度多少殺傷力來自動能和其能帶來的單位面積壓力 而高動能高單位面積壓力的測法 打鋁板射豬頭皮結果比測速直觀的多 因為這些東西的強度和厚度相當接近人類表皮 ︿︿︿︿︿︿︿︿︿︿︿︿︿︿︿︿︿︿︿︿︿︿︿︿︿︿︿︿︿ 這邊真的有情緒性字眼。。。但被我刪掉的那幾行卻是血淋淋的現實 : : 至於您說的拿CO2去測瓦斯槍 : : 老實說我逛了這麼久法規版沒看過相關的案例 : : 有的話請您告訴我在哪裡看到的讓我學習一下 : 不只我一個人說 : : 因為這實在太大費周章了 : 玩家打12公斤,警察測試卻換22公斤瓦斯是完全一樣的意思 : 而且不大費周章 真的大費周章。。。不是單純把剛瓶塞上去就搞定了 : : 要知道要把CO2鋼瓶的壓力導引到瓦斯槍作為動力。。。這可算是大改了 : : 而且原廠機構不太可能受得了 : : 就算他真的這麼作。。。這也可以投訴了 : : 假如一般瓦斯槍都可以上CO2 : : 那誰還要買上萬元的鎮暴槍 : : 買瓦斯槍來上CO2小鋼瓶就好了阿XD : 事實上一般常見的漆彈槍輸出動能又遠高於bb槍 : 彈頭更重,初速卻毫不遜色 : 警方對於漆彈槍的管理卻鬆的很多 : 所以我就搞不懂阿,法定要管理的標準是殺傷力/動能 : 結果你放著動能事實上更高的漆彈槍,卻老愛找bb槍麻煩是怎樣? : 只因為bb槍外型仿真嗎? : 所以我才說他們對到底要管的是什麼東西一點clue都沒有 這點我也不了解為何有兩種管法 但是您說到一個重點了 外型 不有人拿漆彈槍搶劫超商 但卻有人拿極度仿真的BB槍去做案 所以對於比較高危險的族群有比較的執行這點會許可以這樣去理解 : : 最後我要說的是我不是要幫鴿子辯護 : : 而是我很納悶大家的槍隊都是M100頂多到M140的 : : 怎麼會過不了這種測試呢 : 你不犯人,人家卻不保證不會犯你 : 如前所述,我並不想把我的財產權寄託在『警察爽不爽』上面 : 我希望的是具體精確且易懂的管理規範 : 其實以前的玩具槍管理條例這觀念是不錯的 : 儘管裡面有些管理標準很可笑,比如說0.4焦耳的出口動能限制跟橘色塗裝等 : 但針對這些具體管理條件作修正後繼續適用 : 也比現在單純靠槍砲條例跟社維法做然後怎麼涵射都看警察高興的好 沒錯 但還是回到問題原點 目前根本沒有人推動相關法案 警察也沒這能力 那麼這段時間警察還是要依現行法案做事 而目前在我看來沒有比現行方法更能實質的測出"殺傷力"了 鋁板摹擬人類皮膚被擊中時會出現的情況 第二階段的動能測試直接測出這支槍能夠造成的最大動能 ︿︿︿︿︿︿︿︿︿︿︿︿︿︿︿︿︿︿︿︿︿︿︿︿︿︿︿︿︿︿︿︿︿︿ : : 既然過的了又為什麼要對這測試如此反感呢 : : 我個人認為雖然他們不抓流氓飆車族只懂得開紅燈右轉 : : 但這測試的確可以很清楚的鑑別出是否具有殺傷力 既然您對於這種測試相當反感 那您能不能提出一個該如何測試對於末端用戶和其他非玩家的人您覺得是公平的呢 不過我可以很清楚的說 以日本碼牌為例 它的瓦斯槍或電槍來說不改都很耐用 也符合大多數隊伍的安全規範 說真的您些改裝對於M100來說。。。我覺得不會比原廠槍的平衡好 耐用度來說。。。您BOX不知道是不是塑膠BOX 高速的連續敲擊不知道它受不受得了 能不能稱的比原廠設定久都是未知數 在看到您的改裝清單後實在很難令我贊同您這樣的改裝為的是耐用而不是鬼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97.28
1F:推 roxinnccu:查禁是警察的權責..... 07/24 18:35
2F:推 roxinnccu:當時查禁SP100難道有經過立法嗎?哪條法律寫了SP100? 07/24 18:37
3F:→ roxinnccu:至於怎樣才叫合理的測試方法...那論文大概玩具槍的部份 07/24 18:37
4F:→ roxinnccu:寫了四萬多個字吧,有興趣可以去國圖翻一下 07/24 18:38
5F:→ roxinnccu:依法可以換瓦斯?哪個法?就算有這種法也是該批判的 07/24 18:39
6F:推 roxinnccu:警察沒能力推法案?那幾年前玩家是跟誰在吵模擬槍的問題 07/24 18:42
7F:→ roxinnccu:危險物禁制跟危險行為取締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覺得你有 07/24 18:43
8F:→ roxinnccu:點把這兩個概念混在一起了,如是這樣,似乎也沒必要多說 07/24 18:43
9F:→ roxinnccu:(反正,警察也是混在一起搞XDDD所以你的想法或許比較 07/24 18:44
10F:→ roxinnccu:符合現狀.....) 07/24 18:44
11F:推 MELOEX:當年當年 到底哪裡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SP100曾經被查禁過 07/24 19:15
12F:→ haoweichang:請就事論事討論 注意發言語氣 謝謝 07/24 19:58
13F:推 omygod10:親眼見過的算嗎XD...還陪著上警局....@@ 07/24 22:26
14F:推 MELOEX:所以沒有立法、沒有公告查禁的查禁 到底有沒有公信力? 07/24 23:24
15F:→ MELOEX:還是當年幾個比較認識的警察嘴上說說的? 所謂的共識 07/24 23:24
16F:→ MELOEX:然後變成流言 流傳至今 07/24 23:24
17F:→ MELOEX:R大說查禁是警察的權責 但是這個動作難道完全不需要依據嗎 07/24 23:26
18F:→ MELOEX:哪天他們心情不好說:阿 好無聊 接下來我們來查禁P90吧 07/24 23:27
19F:→ MELOEX:玩家也就莫名其妙的聽從這所謂的「查禁」? 07/24 23:27
20F:→ MELOEX:不是來吵架 只是想弄清楚這都市傳說的依據到底是什麼 07/24 23:28
21F:推 roxinnccu:連警大人都知道的事您說有沒有依據... 07/24 23:42
22F:→ roxinnccu:也是事實上警察看到SP100就抓 07/24 23:43
23F:→ roxinnccu:本來公告查禁這種東西一定會用空白構成要件方式去做, 07/24 23:43
24F:→ roxinnccu:換言之,立法立個大概,授權行政機關公佈細目,很多專業 07/24 23:43
25F:→ roxinnccu:性較高的領域都會這樣規定,可以參考一下槍砲法的規範怎 07/24 23:44
26F:→ roxinnccu:寫的。但在玩具槍上面就因為法規密度不夠,所以導致警뤠 07/24 23:44
27F:→ roxinnccu:察的掃蕩既不知他們根據那個法律授權,甚至也不知公告文 07/24 23:45
28F:→ roxinnccu:號,早期有些東西的確有公告查禁,但SP100的確無明文 07/24 23:45
29F:→ roxinnccu:說半天好像只是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規則,就對外生效了 07/24 23:46
30F:→ roxinnccu:但不管怎樣你要抓要幹嘛都得有個法律上說的過去的理由, 07/24 23:46
31F:→ roxinnccu: 在SP100上面挑戰這個沒有意義,因為事實上SP100是很容 07/24 23:47
32F:→ roxinnccu:易超出槍砲法殺傷力規定的東西,你戰他欠缺明確公告,喔 07/24 23:47
33F:→ roxinnccu:他馬上生一張白紙黑字給你,上行政法院都很難告的贏他 07/24 23:47
34F:→ roxinnccu:但他今天如果神經病說要查禁P90電槍,那就有得戰了 07/24 23:48
35F:→ roxinnccu:像當年抓沒橘色塗裝的玩具槍,也是因為有個玩具槍管理規 07/24 23:49
36F:→ roxinnccu:則然後有個附帶的國家標準說明啥是合法玩具槍,然後因為 07/24 23:50
37F:→ roxinnccu:只是管理規則所以就被宣告違憲了,但SP100的話人家可以 07/24 23:50
38F:→ CatzRule:我斷! 你們幹嘛不發一篇新的文 07/24 23:50
39F:→ roxinnccu:槍砲法的規定,說這已經完成立法我們只是執法 07/24 23:50
40F:推 roxinnccu:其實也就很簡單,我研究的結果就是法規密度不夠,用了 07/24 23:53
41F:→ roxinnccu:不適當的法律來管理玩具槍導致很多問題.... 07/24 23:54
42F:推 deathgray:我只想說 抱歉請R大去查一下公告查禁是哪一個機關出來的 07/24 23:57
43F:推 deathgray: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有說到管制的主官機關為內政部 07/25 00:00
44F:推 deathgray:除非SP100算是擬真槍可打擊底火能射出金屬或子彈具殺傷 07/25 00:05
45F:→ deathgray:力否則很難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除非依社會秩序維 07/25 00:06
46F:推 roxinnccu:SP100出現的年代還沒有『擬真槍』這個名詞 07/25 00:07
47F:→ roxinnccu:內政部...阿不就是『內政部警政署』嗎.... 07/25 00:07
48F:→ roxinnccu:SP100不就是因為很容易超過民國八十幾年訂出那個殺傷力 07/25 00:08
49F:→ deathgray:護法加上釋憲570中有說到^^ 抱歉啦 有得罪多多包涵目前 07/25 00:08
50F:→ roxinnccu:標準所以才被抄的? 07/25 00:08
51F:→ deathgray:在準備考警察所以有看到相關法規 07/25 00:09
52F:→ deathgray:釋憲570中說到玩具槍屬於經濟部及內政部會銜修正發布之 07/25 00:10
53F:推 roxinnccu:沒記錯那是針對玩具槍管理規則本身不是? 07/25 00:11
54F:→ deathgray:玩具槍管理規則(已廢止)但是釋憲還有說到可以依社會秩 07/25 00:12
55F:→ deathgray:序維護法有關條文處罰 07/25 00:13
56F:→ deathgray:嗯嗯 因為BB槍只能算是玩具槍不能算是擬真槍因為BB槍不 07/25 00:14
57F:→ deathgray:具有打擊底火只有外型材質類真槍 但是如果有違法行為 07/25 00:16
58F:→ deathgray:如改造槍枝就可以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 07/25 00:17
59F:推 roxinnccu:這就是我說很討厭的地方,一個刑法一個行政法交叉管理 07/25 00:18
60F:→ roxinnccu:同一件事情..... 07/25 00:18
61F:→ deathgray:論罰 說真的其實法規上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中央查禁這要確 07/25 00:19
62F:→ deathgray:認 如果有在中央查禁公告的話就有可能違法了 07/25 00:19
63F:推 roxinnccu:很好笑的是,我查到的都是民國七八十年的老黃曆,後來警 07/25 00:21
64F:→ roxinnccu:察掃這些東西好像就拿個立法救自行訂定掃蕩標準就開始掃 07/25 00:21
65F:推 deathgray:說了這麼多卻有點表現出我的法律知識的不足 R大有得罪 07/25 00:22
66F:→ deathgray:多多包涵^^ 07/25 00:22
67F:推 roxinnccu:然後等幾年下來釋憲、修法的吵出了模擬槍條款,卻又在 07/25 00:24
68F:→ roxinnccu:94年搞了一個根本違背母法授權範圍的所謂模擬槍查禁公告 07/25 00:24
69F:推 roxinnccu:照那個查禁公告嚴格執行的話,GBB的槍種也甭賣了XDDD 07/25 00:27
70F:→ MELOEX:拉拉拉了一大串 所以就是沒有「明文公告」SP100是禁槍阿 07/25 01:02
71F:→ CatzRule:法律不可能針對某一把槍公告吧 07/25 01:03
72F:→ MELOEX:所以「SP100曾經是禁槍」不就不成立了嗎 07/25 01:04
73F:→ CatzRule:你這樣講只是詭辯而已 政府也沒有公告M16是禁槍啊 =.= 07/25 01:31
※ 編輯: adenrex 來自: 163.25.97.28 (07/25 02:12)
74F:→ adenrex:樓上。。。M16能擊發底火的確是禁槍 07/25 02:12
75F:→ adenrex:針對類型的的確沒有將SP100歸為某一類查禁物品 07/25 02:13
76F:→ adenrex:除了可擊發底火這類條件限制禁品外 07/25 02:14
77F:→ adenrex:政府也的確明文公告蝴蝶刀 藍波刀等為查禁品y 07/25 02:14
78F:→ adenrex:所以所謂的查禁品公告其實五花八門各式各樣的 07/25 02:15
79F:→ adenrex:危險物禁制跟危險行為取締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方面我大概 07/25 02:22
80F:→ adenrex:能理解,但可悲的是你不可能完全將兩個分開,將兩個完全分 07/25 02:22
81F:→ adenrex:開只有在某些案例底下做得到比方說拿BB槍搶銀行 07/25 02:24
82F:→ adenrex:但是回過頭來假如是真槍那麼危險物帶來的就是危險行為了 07/25 02:25
83F:→ adenrex:不過我還是希望您就這篇文章給予相應的討論令大家多些學習 07/25 02:28
84F:推 deathgray:其實不就是不做違法行為警察也不會找上門玩的健康就好為 07/26 00:36
85F:→ deathgray:什麼還要去爭什麼法規法條的 健康開心就好 07/26 00:37
86F:推 MELOEX:也不是要爭什麼 只是常常看到有人信誓旦旦的說SP100曾經是 07/26 01:22
87F:→ MELOEX:「禁槍」卻又提不出證據,總覺得有危言聳聽的感覺 07/26 01:23
88F:→ MELOEX:所以今天看到R大似乎很清楚這件事,才會想要問個明白 07/26 01:23
89F:→ MELOEX:就像SP100的五十加崙鐵桶傳說,說是人人在說 但是證據呢... 07/26 01:23
90F:→ MELOEX:這些謠言只是增加新玩家對玩具槍的不好觀感而已 07/26 01:24
91F:→ MELOEX:「玩具槍那麼危險喔?」「玩具槍也會被查禁喔?」如此這般 07/26 01:25
92F:→ MELOEX:今天得到的結果就是,sp100比較容易超速,所以以前有些警察 07/26 01:26
93F:→ MELOEX:看到就會直接法辦,沒有所謂的明文查禁 07/26 01:26
94F:→ MELOEX:也希望大家就別在流傳所謂的禁槍謠言了= = 07/26 01:27
95F:推 deathgray:不然這樣啦我們都說有圖有真相那下次遇到跟警察說有查禁 07/27 21:43
96F:→ deathgray:文有真相好了 07/27 21:43
97F:推 likemiko101:- - 他被抓是因為 槍跟彈珠放在一起 08/01 10:43
98F:→ likemiko101:不然沒超過20 不會判的 不過會送拉 要保釋 08/0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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