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gnon (Laurent)
看板Suit_Style
標題Re: [問題] 請問大家有西裝送洗後被毀掉的經驗嗎
時間Sun Jul 13 23:18:09 2014
※ 引述《joechiu (黑輪)》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請問大家有西裝送洗後被毀掉的經驗嗎
: 時間: Sat Jul 12 01:54:0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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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yyygundan (哈哈)》之銘言:
: : 約一個多月前從網路買了Fresco灰色布料
: : 開心的做了人生中第二套西裝,自己相當滿意,穿起來又合身又硬挺
: : 某次逛街流了太多汗,當天就立刻送去高雄的文華乾洗店做乾洗
: : 沒想到是悪夢的開始,拿回西裝後我差點瘋掉
: : 西裝的前面整個毀掉,充滿燙不平的皺摺
: : 皺摺處分別位於前片西裝下緣,口袋周圍,下領片折線處,袖子和肩膀交界處
: : 下領片翻開我差點哭出來,折線處除了皺摺還有小泡泡
: : 把西裝拿去給洗衣店,沒想到他們找了個高雄區總店長來跟我談
: : 說依她洗衣10幾年的經驗,沒看過西裝洗完會變成這樣
: : 她認為是我的西裝有問題!!!
: : 目前我將西裝送到洗衣工會作鑑定,店家表示如果鑑定是西裝的問題就不會理賠
: : 就算理賠最多只賠一萬元
: : 哎!我光買布加關稅運費就接近這個價錢了
: : 眼看我這個悶虧是吃定了,真的相當難過啊
: : 其實鑑定我很怕被河蟹掉,送到洗衣工會鑑定像是球員兼裁判啊
: : 我已跟消保官報案!希望至少可以拿回買布的錢
: : 另外想請問高雄的版友,有沒有不錯的乾洗店家啊?
: : 有朋友跟我說再重買就好了,問題是我預算有限
: : 這是我夏天唯一的一套灰色西裝啊,越想心越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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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鍵盤法律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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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總大一念得有點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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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民法227之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不完全給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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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人得依給付不能獲給付遲延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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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原po的親身經驗中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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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歸責於債務人意味著需要洗衣店對於毀損西裝需要有故意或是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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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看了一下推文的論述大概可以得知原po所使用的布料理應不至於因為乾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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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產生如原po所述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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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況且,洗衣店對於不一樣的布料當然有義務依據其材質特性,而為不同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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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然版上各位大大為何願意花大把銀子送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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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個人認為洗衣店未盡其針對乾洗西服所應注意之義務,實屬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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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完全給付的意義係未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白話點就是從契約內容去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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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家應該要提出怎樣的給付,例如速食店需要提出迅速且符合其所標榜品質衛生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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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非健康的產品,洗衣店該依客戶所送洗之衣物,針對其特性和種類而給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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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今科技平均品質之洗滌服務,而非將客人所送洗之衣物毀損,若如原po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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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屬債務不履行之不完全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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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覺得原po可以多多參考債總和債各關於委任契約之規定,還有消保法關於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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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解釋和適用,順便去司法院的判決書查詢系統找些相關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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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原po可以得到滿意的答覆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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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Suit_Style/M.1405101251.A.1D2.html
: 推 pollendia:法律人出沒 推推! 07/12 02:09
: 推 whitestripe:快推!!!! 不然別人會以為我看不懂!!!! 07/12 02:55
: 推 yyygundan:推!司法院的判決書查詢系統是網路就可以查嗎? 07/12 19:05
: 推 jerryya: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上面的裁判書查詢 07/12 19:43
: 推 yyygundan:感謝! 07/12 20:43
: 推 FF14:這件用不完全給付有點奇怪, 根本就是加害給付阿... 07/13 18:22
: → FF14:管見以為應以債務不履行以致之侵權行為為宜 07/13 18:22
: 推 yijeii:應該是承攬契約的性質比較對喔,委任的要件不怎麼該當 07/13 21:37
: → joechiu:不完全給付可以分成瑕疵給付和加害給付。而加害給付的定義 07/13 21:43
: → joechiu:係債權人之固有利益因不完全給付而遭受損害。舉例為給付 07/13 21:43
: → joechiu:不淨的食物致身體利益受損害,又如給付染病之雞,使其原 07/13 21:43
: → joechiu:本健康之雞死亡,為固有財產利益受損,原po盡其西外受損, 07/13 21:43
: → joechiu:固有利益並未受損,應屬瑕疵給付而非加害給付。致於,侵權 07/13 21:43
: → joechiu:行為和不完全給付,通說採自由競合說,原po當得任意行使起 07/13 21:43
: → joechiu:權利,然若主張侵權行為,原po須負擔舉證責任;主張不完 07/13 21:43
: → joechiu:全給付則係洗衣店須舉出反證證明其並無過失,當以契約責 07/13 21:43
: → joechiu:任為主張對於原po較有保障。 07/13 21:43
鍵盤執業律師兼鍵盤教師回一下,
1. 洗衣契約的性質是承攬而非委任,此點已有版友提及。
2. 在進行民法的討論前,先注意本件有無特別法之適用,本件很明顯屬於消費關係,
應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與契約規定,如特別法與契約並無規定者,
才回歸適用民法與其他法律之規定。另外要提醒黑輪兄,除了債總中的不完全給
付與侵權行為外,債各另有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
3. 中央主管部會依據消保法第17條所訂定之契約範本,應為消費契約關係中對消費者
之最低保障,依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5條之規定,該範本之內容縱未記載於兩造間之
契約,亦屬消費契約之一部。
4. 依據現行洗衣定型化契約範本第4條及第6條規定,如衣物之毀損可歸責於店家,只
要消費者可以證明衣物之價值,店家不得另以特約而主張賠償限制:
「送洗衣物因可歸責於洗衣業者之事由,致遺失、被竊、失火、
滅失或其他情形而
不能返還者,
顧客或洗衣業者能以發票或其他單據證明送洗衣物之價值時,其賠
償金額依折舊及其他因素計算之。」
「
送洗衣物毀損程度重大者,視為第四條之滅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毀損程度重大:
一、送洗衣物嚴重縮水、變形或其他嚴重毀損情形,致不適顧客穿著者。
二、送洗衣物嚴重毀損致未能達到原設計功能者。
三、送洗衣物移染、變色或其他嚴重喪失美觀之情形,致顧客不願穿著者。
四、其他毀損程度重大者。送洗衣物毀損程度重大者,視為第四條之滅失。」
5. 大致上來說,重點在衣物價值之證明與過失鑑定,走消費契約關係的過程快速單純,
至於本案還有其他問題,因非屬重點,就此我不便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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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ollendia:恭迎律師大人 07/13 23:25
2F:推 yoshitsugu:專業推 07/14 00:58
3F:推 whitestripe:快推!!! 07/14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