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o4022 (eno)
看板SuckcomicBM
標題Re: [公告] #1NLz17YI 喊雷處置判決
時間Sun Jun 12 15:10:01 2016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銘言:
: ───────────────────────────────────────
: 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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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文中討論雷者刪除推文,判決後再有喊雷,討論放雷妥適性者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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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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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漫吐不禁雷,無論是標題雷或是內文雷都屬不禁止報雷之範疇
: 此於過往亦有公告之判例。#1B5wfY7R (Suckcomic)、#1C5IQVE5 (Suckcomic)
: #1KXJu6Mt (Suckcomic)
: 2. 標題直接說明劇情,容易引起板友遭報雷之錯愕,進而引起爭論
: 若有舊雨太久沒看板規一時疏忽,或有新知沒看仔細板規一時未察,或有看熱鬧
: 的鄉民看著別人喊自己也跟著喊,若直接予以警告一次或有過當之可能。
: 以刪除推文處置已可達成有效之處置。然若於處置後繼續討論放雷者,則直接
: 予以警告一次。
板規五-4.漫吐板不禁雷:
畢竟PTT的主流是最新連載,能夠在標題或內文就先標注有劇情當然是最好的
但基於很多板友都是看完最新連載之後頂著一頭的怒氣來 這裡發文,要他們在氣頭上
還要顧到在標題上體貼一下或是在內文空個十幾二十行的緩衝區似乎有點難。
所以本板對於最新連載的地雷問題只做到柔性勸說,發文者有注意就請在標題註明一下
閱文者被炸到也請你舉起你的右手往你的鼻子摸兩下然後自嘆倒楣,不要在推文抱怨有捏
、有雷、有劇情了,反正都看到了,要不就是裝做自己看錯了,或是原PO看到同人誌了。
平時對於本項違規盡量不加以警告,但是短時間內出現大量此一類型之發言
則板主會主動處理。
一天超過三人喊雷,喊雷的就全部記警告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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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吐板規對於違規的定義與處置寫得很明確,
容我複述一次「"一天" "超過三人" 喊雷,"喊雷的" 就 "全部記警告一支"」
沒有板主行使裁量權的餘地
所以我不懂為何j板主可以說我有裁量權,
我認為這次依照板規全部都給警告一次是過當的處置
所以我決定用我喜歡的方式處理,只要刪推文就好
j板主你喜歡有裁量權,喜歡改用刪推文方式處理,
那麻煩請先修法,你改成板主有裁量權,可以決定是刪推文就好還是給警告
那我沒意見,我尊重板規。
但不要明明現行板規對違規的定義以及違規的處置定得很明確,
結果卻在濫用板主權力放水
該警告就警告,不然以前因為這條被警告的人,難道是被警告心酸的嗎?
請不要雙重標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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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0.25.1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ckcomicBM/M.1465715405.A.E44.html
※ 編輯: eno4022 (140.130.25.16), 06/12/2016 15:19:23
1F:推 mybaby520: 第一次看到規定這麼簡單的一則板規也有轉彎的餘地 06/12 19:39
2F:→ mybaby520: 平時對於本項違規盡量不加以警告 一天超過三人喊雷全 06/12 19:41
3F:→ mybaby520: 部記警告亦不適用於本案 本案之裁量標準為板主自行認為 06/12 19:42
4F:→ mybaby520: 之有效處置 what the... 06/12 19:43
5F:→ mybaby520: 能判斷自行處置之有效性 還需要作為標準的板規嗎? 此舉 06/12 19:47
6F:噓 posen2012: 我覺得你抱怨的點不在實務面,現實中警察執法也是如此 06/12 19:47
7F:→ posen2012: ,狀況不嚴重當然執法從輕,一定數量的人容易產生暴動 06/12 19:47
8F:→ posen2012: 所以才出動鎮暴警察,這個例子可以連結吧? 執法者是人 06/12 19:47
9F:→ posen2012: ,不是程式碼,依照狀況主觀裁量才叫做板務,不然根本 06/12 19:47
10F:→ posen2012: 不需要人類來管理了。 06/12 19:47
11F:→ mybaby520: 意味板規之無效? 過當? 還是這樣更能使人信服? 06/12 19:48
12F:→ mybaby520: 所謂輕重定義僅在於人數上之差異? 那過往之釣魚祭裁罰 06/12 19:50
13F:→ mybaby520: 之人數是否乍看之下過當? 06/12 19:51
14F:→ mybaby520: 主觀裁量才叫做板務 那什麼叫做板規? 06/12 19:51
15F:推 mybaby520: 板規是主觀還是客觀? 主觀裁量下的板務其包含板規嗎? 06/12 19:58
16F:→ mybaby520: 若主觀裁量能充分達成"有效之處置"並使人信服裁罰之結 06/12 19:58
17F:→ mybaby520: 果 為何還需要多此一舉的板規? 06/12 19:58
18F:→ mybaby520: 若現行該板規施行細則有包括主觀裁量之必要 為何不加入 06/12 20:00
19F:→ mybaby520: 增修? 還是警告太重了儘管三支換水桶依然下不了手 06/12 20:01
20F:噓 posen2012: 同一段文字即便寫的再明確,100個人看仍然會有100種見 06/12 20:16
21F:→ posen2012: 解,規則是客觀的文字,但是永遠不可能產生出客觀的人 06/12 20:16
22F:→ posen2012: 所以裁量者一定是主觀的! 不然為什麼有律師存在? 06/12 20:17
23F:→ posen2012: 六法全書都寫在那邊了,何必辯護呢?照那些客觀文字 06/12 20:17
24F:→ posen2012: 走就好了啊~ 所以說重點還是在一種規則各自表述的部 06/12 20:17
25F:→ posen2012: 分,這一定主觀沒辦法。所以你們需要的是就事論事, 06/12 20:17
26F:→ posen2012: 實際舉出裁量不合理的例子,附上文章連結,而不是在這 06/12 20:17
27F:→ posen2012: 邊搞意識形態,只看一個判例就偏激的以偏概全。 06/12 20:17
你搞不清楚狀況,今天如果是板規三這樣搞,我沒意見
因為護航的違規認定,有很大程度是依賴板主主觀認定
但今天板規五的違規認定非常明確
一天,有三個人以上喊雷,就全部記警告一次
時間長短沒有模糊地帶,板規並非寫「短時間」
人數多寡沒有模糊地帶,板規並非寫「大量」
行為違規沒有模糊地帶
處罰方式沒有模糊地帶,板規並非寫「得予以必要處置」
所以針對這條你說板主有主觀裁量的空間,我認為是非常可笑的
我只同意處罰對象,『全部』,這個部分有賴板主認定,但那也是人數多或少的爭議
在本案中在所不論
我不介意再重複一次,如果板主覺得這條的處罰會過當
那請去修法,而在修法前麻煩還是請依照板規走
不要讓人家覺得你們執法也非常會轉彎,謝謝
28F:→ mybaby520: 主觀裁量也是基於法條的好嗎 請問基於此板規到底有何 06/12 20:58
29F:→ mybaby520: 各自表述的空間 還問裁量不合理的例子? 你現在是在回 06/12 20:58
30F:→ mybaby520: 的是什麼文文辛酸的嗎 判例? 君不見板主舉的判例均有 06/12 20:59
31F:→ mybaby520: 三人喊雷皆桶符合板規的一致性嗎 還扯到六法全書和律師 06/12 21:00
32F:→ mybaby520: 什麼時候才要開始就事論事XDDD? 你真的有看板規嗎 有看 06/12 21:01
33F:→ mybaby520: 板主公告自舉的判例嗎 有搞清楚裁量不合理的便是此案嗎 06/12 21:02
34F:→ mybaby520: 板規老早有了 判例老早附了 偏激的以偏概全是啥XDD 06/12 21:05
35F:→ mybaby520: 一下講警察一下講律師 單純的板規和判例結果可以含糊 06/12 21:09
36F:→ mybaby520: 的彎來彎去 我那是意識形態你這是啥XD 06/12 21:10
※ 編輯: eno4022 (140.130.25.16), 06/13/2016 09:42:39
37F:→ eno4022: 如果15天板主沒回應,我就只好視為板主拒絕回應 06/23 10:14
38F:→ eno4022: 再往上提囉 06/23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