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o4022 (eno)
看板SuckcomicBM
标题Re: [公告] #1NLz17YI 喊雷处置判决
时间Sun Jun 12 15:10:01 2016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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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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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文中讨论雷者删除推文,判决後再有喊雷,讨论放雷妥适性者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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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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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漫吐不禁雷,无论是标题雷或是内文雷都属不禁止报雷之范畴
: 此於过往亦有公告之判例。#1B5wfY7R (Suckcomic)、#1C5IQVE5 (Suckcomic)
: #1KXJu6Mt (Suckcomic)
: 2. 标题直接说明剧情,容易引起板友遭报雷之错愕,进而引起争论
: 若有旧雨太久没看板规一时疏忽,或有新知没看仔细板规一时未察,或有看热闹
: 的乡民看着别人喊自己也跟着喊,若直接予以警告一次或有过当之可能。
: 以删除推文处置已可达成有效之处置。然若於处置後继续讨论放雷者,则直接
: 予以警告一次。
板规五-4.漫吐板不禁雷:
毕竟PTT的主流是最新连载,能够在标题或内文就先标注有剧情当然是最好的
但基於很多板友都是看完最新连载之後顶着一头的怒气来 这里发文,要他们在气头上
还要顾到在标题上体贴一下或是在内文空个十几二十行的缓冲区似乎有点难。
所以本板对於最新连载的地雷问题只做到柔性劝说,发文者有注意就请在标题注明一下
阅文者被炸到也请你举起你的右手往你的鼻子摸两下然後自叹倒楣,不要在推文抱怨有捏
、有雷、有剧情了,反正都看到了,要不就是装做自己看错了,或是原PO看到同人志了。
平时对於本项违规尽量不加以警告,但是短时间内出现大量此一类型之发言
则板主会主动处理。
一天超过三人喊雷,喊雷的就全部记警告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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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吐板规对於违规的定义与处置写得很明确,
容我复述一次「"一天" "超过三人" 喊雷,"喊雷的" 就 "全部记警告一支"」
没有板主行使裁量权的余地
所以我不懂为何j板主可以说我有裁量权,
我认为这次依照板规全部都给警告一次是过当的处置
所以我决定用我喜欢的方式处理,只要删推文就好
j板主你喜欢有裁量权,喜欢改用删推文方式处理,
那麻烦请先修法,你改成板主有裁量权,可以决定是删推文就好还是给警告
那我没意见,我尊重板规。
但不要明明现行板规对违规的定义以及违规的处置定得很明确,
结果却在滥用板主权力放水
该警告就警告,不然以前因为这条被警告的人,难道是被警告心酸的吗?
请不要双重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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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30.25.1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ckcomicBM/M.1465715405.A.E44.html
※ 编辑: eno4022 (140.130.25.16), 06/12/2016 15:19:23
1F:推 mybaby520: 第一次看到规定这麽简单的一则板规也有转弯的余地 06/12 19:39
2F:→ mybaby520: 平时对於本项违规尽量不加以警告 一天超过三人喊雷全 06/12 19:41
3F:→ mybaby520: 部记警告亦不适用於本案 本案之裁量标准为板主自行认为 06/12 19:42
4F:→ mybaby520: 之有效处置 what the... 06/12 19:43
5F:→ mybaby520: 能判断自行处置之有效性 还需要作为标准的板规吗? 此举 06/12 19:47
6F:嘘 posen2012: 我觉得你抱怨的点不在实务面,现实中警察执法也是如此 06/12 19:47
7F:→ posen2012: ,状况不严重当然执法从轻,一定数量的人容易产生暴动 06/12 19:47
8F:→ posen2012: 所以才出动镇暴警察,这个例子可以连结吧? 执法者是人 06/12 19:47
9F:→ posen2012: ,不是程式码,依照状况主观裁量才叫做板务,不然根本 06/12 19:47
10F:→ posen2012: 不需要人类来管理了。 06/12 19:47
11F:→ mybaby520: 意味板规之无效? 过当? 还是这样更能使人信服? 06/12 19:48
12F:→ mybaby520: 所谓轻重定义仅在於人数上之差异? 那过往之钓鱼祭裁罚 06/12 19:50
13F:→ mybaby520: 之人数是否乍看之下过当? 06/12 19:51
14F:→ mybaby520: 主观裁量才叫做板务 那什麽叫做板规? 06/12 19:51
15F:推 mybaby520: 板规是主观还是客观? 主观裁量下的板务其包含板规吗? 06/12 19:58
16F:→ mybaby520: 若主观裁量能充分达成"有效之处置"并使人信服裁罚之结 06/12 19:58
17F:→ mybaby520: 果 为何还需要多此一举的板规? 06/12 19:58
18F:→ mybaby520: 若现行该板规施行细则有包括主观裁量之必要 为何不加入 06/12 20:00
19F:→ mybaby520: 增修? 还是警告太重了尽管三支换水桶依然下不了手 06/12 20:01
20F:嘘 posen2012: 同一段文字即便写的再明确,100个人看仍然会有100种见 06/12 20:16
21F:→ posen2012: 解,规则是客观的文字,但是永远不可能产生出客观的人 06/12 20:16
22F:→ posen2012: 所以裁量者一定是主观的! 不然为什麽有律师存在? 06/12 20:17
23F:→ posen2012: 六法全书都写在那边了,何必辩护呢?照那些客观文字 06/12 20:17
24F:→ posen2012: 走就好了啊~ 所以说重点还是在一种规则各自表述的部 06/12 20:17
25F:→ posen2012: 分,这一定主观没办法。所以你们需要的是就事论事, 06/12 20:17
26F:→ posen2012: 实际举出裁量不合理的例子,附上文章连结,而不是在这 06/12 20:17
27F:→ posen2012: 边搞意识形态,只看一个判例就偏激的以偏概全。 06/12 20:17
你搞不清楚状况,今天如果是板规三这样搞,我没意见
因为护航的违规认定,有很大程度是依赖板主主观认定
但今天板规五的违规认定非常明确
一天,有三个人以上喊雷,就全部记警告一次
时间长短没有模糊地带,板规并非写「短时间」
人数多寡没有模糊地带,板规并非写「大量」
行为违规没有模糊地带
处罚方式没有模糊地带,板规并非写「得予以必要处置」
所以针对这条你说板主有主观裁量的空间,我认为是非常可笑的
我只同意处罚对象,『全部』,这个部分有赖板主认定,但那也是人数多或少的争议
在本案中在所不论
我不介意再重复一次,如果板主觉得这条的处罚会过当
那请去修法,而在修法前麻烦还是请依照板规走
不要让人家觉得你们执法也非常会转弯,谢谢
28F:→ mybaby520: 主观裁量也是基於法条的好吗 请问基於此板规到底有何 06/12 20:58
29F:→ mybaby520: 各自表述的空间 还问裁量不合理的例子? 你现在是在回 06/12 20:58
30F:→ mybaby520: 的是什麽文文辛酸的吗 判例? 君不见板主举的判例均有 06/12 20:59
31F:→ mybaby520: 三人喊雷皆桶符合板规的一致性吗 还扯到六法全书和律师 06/12 21:00
32F:→ mybaby520: 什麽时候才要开始就事论事XDDD? 你真的有看板规吗 有看 06/12 21:01
33F:→ mybaby520: 板主公告自举的判例吗 有搞清楚裁量不合理的便是此案吗 06/12 21:02
34F:→ mybaby520: 板规老早有了 判例老早附了 偏激的以偏概全是啥XDD 06/12 21:05
35F:→ mybaby520: 一下讲警察一下讲律师 单纯的板规和判例结果可以含糊 06/12 21:09
36F:→ mybaby520: 的弯来弯去 我那是意识形态你这是啥XD 06/12 21:10
※ 编辑: eno4022 (140.130.25.16), 06/13/2016 09:42:39
37F:→ eno4022: 如果15天板主没回应,我就只好视为板主拒绝回应 06/23 10:14
38F:→ eno4022: 再往上提罗 06/23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