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eryuan (龍鳥)
看板SuckcomicBM
標題Re: [申訴] 違規判決申訴
時間Tue Dec 8 20:35:32 2015
※ 引述《endlesschaos (米糕)》之銘言:
由於您們在文章底下針鋒相對,因此我將這個情境視為與推文中的針鋒相對
相等。如果按照您對板規的見解,在這個情境下由於發文者可以藉由不斷修
文來刪除人身攻擊以避免處置,因此可以單方面的人身攻擊別人,這不能被
允許。
如果要依照發文者的處置來對待,那我可以刪文處置,同時對方的人身攻擊
消失,雙方皆解水桶。
板規中的對違規者的人身攻擊,是考量有嚴重違規時可能有板友基於義憤或
是心直口快之下不慎觸犯此條,但其行為非出自惡意且可以理解,由此而給
予救濟管道。但並不是要鼓勵板友對違規者作報復性的人身攻擊,板主自有
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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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illeryuan: 另外亂吐日本來就不允許人身攻擊 12/08 20:36
2F:推 endlesschaos: 我不排斥第二種作法 但第一種做法即使不被接受 您 12/08 20:41
3F:→ endlesschaos: 在處置前也沒有要求刪文或修改等動作 把「會不斷修 12/08 20:42
4F:→ endlesschaos: 文以避免處置」視為我會採取的行動 這我不能接受 12/08 20:43
那是我的假設情境,並非指您會這樣做,造成誤解很抱歉。
既然您不排除第二種作法,我便執行。
5F:→ endlesschaos: 此外人身攻擊即使在一般吐嘈文也是被禁止的 我所謂 12/08 20:43
6F:→ endlesschaos: 「對亂吐吐嘈者保護不足」的意思是亂吐文之人身攻擊 12/08 20:43
7F:→ endlesschaos: 罰則應比一般文章更重 因為吐嘈者對於亂吐文會被違 12/08 20:44
8F:→ endlesschaos: 規護航以及其他違規行為妨礙吐嘈的心理建設本來就會 12/08 20:44
9F:→ endlesschaos: 較普通文章為低 因此刑度相同是我所謂的「不足處」 12/08 20:45
人身攻擊已經是本板罰則相對重的了,我覺得沒有需要特別調整。
亂吐算是特別活動,基本規則相同,但可以做細部調整(例如活動期間大絕
招加倍處罰等等),因此這方面可以留給往後發起活動的板主來決定。
10F:推 endlesschaos: 稍等 為何只有「對方」的人身攻擊消失? 12/08 20:57
11F:→ endlesschaos: 應該是雙方人身攻擊均不成立吧 如果以發文者標準來 12/08 20:58
12F:→ endlesschaos: 看 還是板主的主張是刪文後推文的違規能當作消失? 12/08 20:58
對於文章刪除或推文刪除後的處置,本板一向是如此的。
因此我才會詢問您的同意啊。
13F:推 endlesschaos: 我的意思是我的人身攻擊也不成立吧 12/08 21:12
14F:推 endlesschaos: 而且您文中所指的對方應該是 ghostforever 執行時 12/08 21:16
15F:→ endlesschaos: 卻連文章當中所有的亂吐違規推文都一併撤銷 我認為 12/08 21:16
16F:→ endlesschaos: 有語意不清之疑 12/08 21:16
17F:推 endlesschaos: 請板主回應我後續提出的問題 不然我會依正常管道繼 12/09 10:37
18F:→ endlesschaos: 續上訴 包括板主將我不排斥作法直接視為同意等行為 12/09 10:37
對於文章或推文刪除後的情況,本板慣例如此。
所以大家不是一直都說如果不小心違規趕快請原PO刪推文嗎?
至於詢問您後,您說不排斥,因此我便執行了,這應該沒有問題才對。
※ 編輯: killeryuan (61.230.0.188), 12/09/2015 19:45:12
19F:→ endlesschaos: 1. 我要問我的人身攻擊判例是否成立 12/09 21:25
20F:→ endlesschaos: 2. 「本板判例」不應為板友應該記憶的內容 倘若板 12/09 21:26
21F:→ endlesschaos: 主是要徵求當事人同意才進行判決 那應該明確寫出判 12/09 21:26
22F:→ endlesschaos: 決後的各項變動 而不是只說「對方」然後把其他亂吐 12/09 21:27
23F:→ endlesschaos: 違規者一併雞犬升天 再者您也沒有詢問我 12/09 21:27
24F:→ endlesschaos: 我講出不排斥是在你本文打出並未對第一種情形解釋時 12/09 21:28
25F:→ endlesschaos: 的態度 照這個說法我也不排斥互告水桶啊 你要當作 12/09 21:28
26F:→ endlesschaos: 我同意然後改判決嗎? 12/09 21:29
27F:→ endlesschaos: 2. 的地方引號處修正為「本板慣例」 12/09 21:29
28F:→ endlesschaos: 事實上板規本文寫明是推文違規才需水桶 本文需警告 12/09 21:30
29F:→ endlesschaos: 後使用者能自行刪除 您在尚未警告時就直接將本文發 12/09 21:31
30F:→ endlesschaos: 文者水桶 這是您不按照板規字面執行的判決上問題 12/09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