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eryuan (龙鸟)
看板SuckcomicBM
标题Re: [申诉] 违规判决申诉
时间Tue Dec 8 20:35:32 2015
※ 引述《endlesschaos (米糕)》之铭言:
由於您们在文章底下针锋相对,因此我将这个情境视为与推文中的针锋相对
相等。如果按照您对板规的见解,在这个情境下由於发文者可以藉由不断修
文来删除人身攻击以避免处置,因此可以单方面的人身攻击别人,这不能被
允许。
如果要依照发文者的处置来对待,那我可以删文处置,同时对方的人身攻击
消失,双方皆解水桶。
板规中的对违规者的人身攻击,是考量有严重违规时可能有板友基於义愤或
是心直口快之下不慎触犯此条,但其行为非出自恶意且可以理解,由此而给
予救济管道。但并不是要鼓励板友对违规者作报复性的人身攻击,板主自有
裁量权。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30.0.18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uckcomicBM/M.1449578137.A.FDB.html
1F:→ killeryuan: 另外乱吐日本来就不允许人身攻击 12/08 20:36
2F:推 endlesschaos: 我不排斥第二种作法 但第一种做法即使不被接受 您 12/08 20:41
3F:→ endlesschaos: 在处置前也没有要求删文或修改等动作 把「会不断修 12/08 20:42
4F:→ endlesschaos: 文以避免处置」视为我会采取的行动 这我不能接受 12/08 20:43
那是我的假设情境,并非指您会这样做,造成误解很抱歉。
既然您不排除第二种作法,我便执行。
5F:→ endlesschaos: 此外人身攻击即使在一般吐嘈文也是被禁止的 我所谓 12/08 20:43
6F:→ endlesschaos: 「对乱吐吐嘈者保护不足」的意思是乱吐文之人身攻击 12/08 20:43
7F:→ endlesschaos: 罚则应比一般文章更重 因为吐嘈者对於乱吐文会被违 12/08 20:44
8F:→ endlesschaos: 规护航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妨碍吐嘈的心理建设本来就会 12/08 20:44
9F:→ endlesschaos: 较普通文章为低 因此刑度相同是我所谓的「不足处」 12/08 20:45
人身攻击已经是本板罚则相对重的了,我觉得没有需要特别调整。
乱吐算是特别活动,基本规则相同,但可以做细部调整(例如活动期间大绝
招加倍处罚等等),因此这方面可以留给往後发起活动的板主来决定。
10F:推 endlesschaos: 稍等 为何只有「对方」的人身攻击消失? 12/08 20:57
11F:→ endlesschaos: 应该是双方人身攻击均不成立吧 如果以发文者标准来 12/08 20:58
12F:→ endlesschaos: 看 还是板主的主张是删文後推文的违规能当作消失? 12/08 20:58
对於文章删除或推文删除後的处置,本板一向是如此的。
因此我才会询问您的同意啊。
13F:推 endlesschaos: 我的意思是我的人身攻击也不成立吧 12/08 21:12
14F:推 endlesschaos: 而且您文中所指的对方应该是 ghostforever 执行时 12/08 21:16
15F:→ endlesschaos: 却连文章当中所有的乱吐违规推文都一并撤销 我认为 12/08 21:16
16F:→ endlesschaos: 有语意不清之疑 12/08 21:16
17F:推 endlesschaos: 请板主回应我後续提出的问题 不然我会依正常管道继 12/09 10:37
18F:→ endlesschaos: 续上诉 包括板主将我不排斥作法直接视为同意等行为 12/09 10:37
对於文章或推文删除後的情况,本板惯例如此。
所以大家不是一直都说如果不小心违规赶快请原PO删推文吗?
至於询问您後,您说不排斥,因此我便执行了,这应该没有问题才对。
※ 编辑: killeryuan (61.230.0.188), 12/09/2015 19:45:12
19F:→ endlesschaos: 1. 我要问我的人身攻击判例是否成立 12/09 21:25
20F:→ endlesschaos: 2. 「本板判例」不应为板友应该记忆的内容 倘若板 12/09 21:26
21F:→ endlesschaos: 主是要徵求当事人同意才进行判决 那应该明确写出判 12/09 21:26
22F:→ endlesschaos: 决後的各项变动 而不是只说「对方」然後把其他乱吐 12/09 21:27
23F:→ endlesschaos: 违规者一并鸡犬升天 再者您也没有询问我 12/09 21:27
24F:→ endlesschaos: 我讲出不排斥是在你本文打出并未对第一种情形解释时 12/09 21:28
25F:→ endlesschaos: 的态度 照这个说法我也不排斥互告水桶啊 你要当作 12/09 21:28
26F:→ endlesschaos: 我同意然後改判决吗? 12/09 21:29
27F:→ endlesschaos: 2. 的地方引号处修正为「本板惯例」 12/09 21:29
28F:→ endlesschaos: 事实上板规本文写明是推文违规才需水桶 本文需警告 12/09 21:30
29F:→ endlesschaos: 後使用者能自行删除 您在尚未警告时就直接将本文发 12/09 21:31
30F:→ endlesschaos: 文者水桶 这是您不按照板规字面执行的判决上问题 12/09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