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ckcomic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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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lyGL0S
1F:→ hanmas:這篇是在寫什麼阿 一堆閒聊 囉唆的要死 點幾乎都沒回 04/10 21:53
2F:→ hanmas:然後自己都可以護航的吐點就不要吐了04/10 21:54
3F:→ hanmas:理不直氣不壯 勉強在找藉口的樣子文章中都看的出來04/10 21:55
根據xxxer檢舉,hanmas有對其進行人身攻擊之嫌。 所謂人身攻擊,乃是直接以負面貶抑詞形容板友,或是使用帶諷刺意味之發言, 以及臆測讀者心態與行為,並使板友感到不舒服者皆屬之。 「囉唆的要死」屬於負面貶抑詞; ***更正內容*** 「然後自己都可以護航的吐點就不要吐了」屬於臆測讀者心態; 感謝ctki板友的意見
4F:→ ctki:板主要不要去翻一下 人身攻擊的解釋 04/11 20:38
5F:→ ctki:連版規都引用錯了 當然不用翻 04/11 21:04
經查,hanmas此句應屬於大絕招無誤。 即使自己可以護航,也不代表就不能吐。 說得極端一點,很多吐點都可以用腦內補完來護航,但仍然不影響吐嘈的意願。 故此判決水桶兩天,期滿請來信解除。 ***更正結束*** 故此判決人身攻擊成立,記警告兩次。 判決成立後四十八小時內hanmas可對xxxer解釋或道歉,若xxxer接受則撤銷警告。 無論警告最後是否撤銷,除當事人外一切人等皆不可提出異議,違者警告一次。 警告達三次則水桶一周,請注意。 另外同文章內
6F:推 ctki:純推highsun 非常精闢04/11 00:46
ctki單純贊同他人意見,且此人非在檢舉之列,判決人身攻擊不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6.184 ※ 編輯: killeryuan 來自: 220.136.186.184 (04/11 19:57)
7F:推 qsx889:剛剛的標題是??? 04/11 19:57
8F:→ killeryuan:單純手滑. 04/11 19:59
9F:推 lex65536:原標題是@@? 04/11 20:14
10F:推 ForestGreen: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04/11 20:22
11F:→ c13:我能理解樓上的想法一一 04/11 20:28
12F:→ ctki:板主要不要去翻一下 人身攻擊的解釋 04/11 20:38
13F:→ killeryuan:不必翻,我內文就是直接引用板規 04/11 20:47
14F:→ MsBlackheart:可以問「然後自己都可以護航的吐點就不要吐了」這句 04/11 20:53
15F:→ MsBlackheart:哪裡臆測讀者心態了呀?? 04/11 20:53
16F:→ MsBlackheart:...這不算提出異議吧??我真的想不通 >"< 04/11 20:54
17F:→ xxxer:樓上,我也不大清楚,不過我原來檢舉時,可是直接檢舉開大 04/11 20:55
18F:→ xxxer:絕............... 04/11 20:55
19F:→ ctki:連版規都引用錯了 當然不用翻 04/11 21:04
20F:→ slimner:原作者在原文前兩行就表明在寫文前就有跟護航者相同的想法 04/11 21:04
21F:→ slimner:「然後自己都可以護航的吐點就不要吐了」應該算不上臆測 04/11 21:05
22F:→ xxxer:嗯,那"那就不用吐了"是改判直接開大絕,比較合適嗎? 04/11 21:05
23F:→ xxxer:板規大絕招 不用吐了→漫吐不用開了 04/11 21:06
24F:→ ctki:自己就可以護航的東西有什麼好吐的 這不是承述事實? 04/11 21:07
25F:→ xxxer:板規跟版旨都沒有規定 自己都可以護航的點,就不用吐了 04/11 21:07
26F:→ xxxer:而且之前不少板友,的確也作過自己吐 自己護的事 04/11 21:07
27F:推 MsBlackheart:可是根據#1BlruKUP 版主群也同意"那就不用吐了"之大 04/11 21:08
28F:→ MsBlackheart:絕需看其於文章中的意思 04/11 21:09
29F:推 xxxer:這篇是在寫什麼啊....(略).........那就不用吐了 04/11 21:10
30F:→ xxxer:完整的三行文看下來,的確有合乎開大絕的嫌疑 04/11 21:10
31F:→ ctki:嗯 你為什麼要臆測人家有沒有開大絕的想法? 我笑了 什麼版規 04/11 21:12
32F:→ xxxer:臆測心態,其實有一個基本的大前提,基本上漫吐板的板規都有 04/11 21:12
33F:→ xxxer:一個最大的前提:那就是造成討論不行繼續的前提 04/11 21:13
34F:→ ctki:理不直氣不壯 勉強在找藉口的樣子文章 跟誰討論 科科 04/11 21:13
35F:→ xxxer:基本上上面那句,板主已經略過沒有判了.................... 04/11 21:14
36F:→ xxxer:勉強找藉口→明顯的臆測讀者心態→造成討論無法繼續 04/11 21:15
37F:→ ctki:新XX定律: 反對→造成我無法跟你討論→找版規水桶 04/11 21:19
38F:→ xxxer:討論有兩種,一種是吐嘈,一種是護航,但漫吐的護航是要針對 04/11 21:20
39F:→ ctki:慢聊 04/11 21:20
40F:→ xxxer:吐嘈點消滅或減弱,才叫"護航",其他沒有消滅或減弱吐嘈的" 04/11 21:21
41F:推 mikuru:我也覺得第二句是大絕 為什麼自己可以護航的點就不能吐? 04/11 21:21
42F:→ xxxer:護航",皆屬違規護航。 04/11 21:21
43F:→ xxxer:老實說,板主應該已經手下留情了.......BUT.............呃 04/11 21:22
44F:→ XSZX:「第二句是大絕」+1 ^^ 04/11 21:39
45F:→ XSZX:不過同句版主判斷為「臆測讀者心態」好像怪怪的.... 04/11 21:40
46F:→ XSZX:畢竟xxxer自己好像也承認有過護航論點的想法,所以說他自己可 04/11 21:42
47F:→ XSZX:以護航好像沒錯,也沒有臆測的地方。如果是用「然後自己都『 04/11 21:43
48F:→ XSZX:想』護航的吐點就不要吐了」這樣的句子才有「臆測」的成分存 04/11 21:45
49F:→ XSZX:在吧!版主要不要再思考一下 ^^" 04/11 21:46
50F:推 siyaoran:第二句是大絕+1,反對也要看怎麼反對,有些人就是可以用討 04/11 21:46
51F:→ XSZX:感覺上那句應該是大絕的成分比臆測還要多....^^" 04/11 21:47
52F:→ siyaoran:論的方式駁回論點,擺明不要討論:ex.認真就輸了 認為是大 04/11 21:48
53F:→ siyaoran:絕也是裡所當然 04/11 21:48
54F:→ xxxer:基本上,我是交給板主裁決啦 畢竟這是板主的職份........... 04/11 21:49
55F:→ xxxer:而且板規的"最終目的",並不是為了處罰而處罰,而是維持良好 04/11 21:50
56F:→ siyaoran:如果是讓人家心服口服便是成功的反對 04/11 21:50
57F:→ xxxer:的討論風氣 不管是吐嘈還是護航 有時是可以有些緩衝空間,反 04/11 21:51
58F:→ xxxer:而才有利於"最終的目的".......不過.....戳破了之後,有無這 04/11 21:52
59F:→ xxxer:緩衝空間..................呃.......................(逃) 04/11 21:52
60F:→ gingko1126:笑っちゃう 04/11 22:21
※ 編輯: killeryuan 來自: 220.136.186.184 (04/11 22:33)
61F:推 ru04ul4:每當板主眼神變的犀利的時候◎皿◎ 就表示有案件要發生了~ 04/12 00:43
62F:→ haha98:樓上是熊吉媽? 04/12 00:47
63F:推 ru04ul4:而且是作者自己說他自己可以護航自己的吐文,這樣也臆測 04/12 00:48
64F:→ ru04ul4:反正討論個兩天 水桶期過了 判決結果就不重要了 04/12 00:49
65F:→ ru04ul4:這是新一代的王者作風阿~ 04/12 00:49
66F:→ MsBlackheart:看來板主是想從輕量刑而且x版友好像也不太在意 是我 04/12 00:56
67F:→ MsBlackheart:白目多事 我很抱歉 >"< 04/12 00:58
68F:→ wramcha:臆測眼之風再起 04/12 01:21
69F:→ windhsu:完全同意4、5、6樓。 04/12 03:23
70F:推 ggxxsheep:請問版主 該原文內容有符合漫吐板的吐槽或護航文標準嗎? 04/12 06:54
71F:→ xxxer:我自己先回樓上 吐嘈:有增加吐點的前後邏輯跟因果關係→吐 04/12 07:01
72F:→ xxxer:文成立。 至於後面的一些討論,不屬吐嘈也不屬護航,而是 04/12 07:02
73F:→ xxxer:因為板友的推文,才跟著回應+討論。 04/12 07:02
74F:→ xxxer:若因此不符PO文標準,要修刪的話,恐怕也必須連板友的推文一 04/12 07:04
75F:→ xxxer:起修刪 04/12 07:05
76F:→ xxxer:或者, 完全正確且完全不保留餘地與緩衝空間,首先連推文也 04/12 07:18
77F:→ xxxer:只能劃分為"吐嘈"跟"護航",並且完全不保留餘地的套用違規跟 04/12 07:19
78F:→ xxxer:合格的標準去檢視,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04/12 07:19
79F:推 licell:漫吐板風轉變還有一個原因就是訟棍多了吧... 04/12 10:08
80F:→ licell:板主累,板眾也壁壘分明起來... 04/12 10:09
81F:→ xxxer:老實說....板主並不是當事人(雙方)....會比不當事人清楚來龍 04/12 10:17
82F:→ xxxer:去脈,導致少許時候會誤會,一定會有機率的................ 04/12 10:17
83F:→ xxxer:而現實法律上,也才會加上當事人或代理人才能打訴訟的規定 04/12 10:19
84F:→ xxxer:甚至法律的先行程序,小案件也是先進行調解,而不是直接進入 04/12 10:20
85F:→ xxxer:正式訴訟~若要避免訴棍(非當事人或代理人)的現象,也許加註 04/12 10:21
86F:→ xxxer:在公告下,惟有當事人才能進行澄清或討論的規定吧 04/12 10:22
87F:→ Rnuriko:版主辛苦了,吵來吵去的也太閒了真是羨慕= = 04/12 15:52
88F:推 wramcha:只好推訟棍XDDDD 04/12 19:25
89F:→ Ganges:純推訟棍XD 04/1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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