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eryuan (龙鸟)
看板Suckcomic
标题[公告] hanmas警告两次
时间Sun Apr 11 19:55:41 2010
#1BlyGL0S
1F:→ hanmas:这篇是在写什麽阿 一堆闲聊 罗唆的要死 点几乎都没回 04/10 21:53
2F:→ hanmas:然後自己都可以护航的吐点就不要吐了04/10 21:54
3F:→ hanmas:理不直气不壮 勉强在找藉口的样子文章中都看的出来04/10 21:55
根据xxxer检举,hanmas有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之嫌。
所谓人身攻击,乃是直接以负面贬抑词形容板友,或是使用带讽刺意味之发言,
以及臆测读者心态与行为,并使板友感到不舒服者皆属之。
「罗唆的要死」属於负面贬抑词;
***更正内容***
「然後自己都可以护航的吐点就不要吐了」属於臆测读者心态;
感谢ctki板友的意见
4F:→ ctki:板主要不要去翻一下 人身攻击的解释 04/11 20:38
5F:→ ctki:连版规都引用错了 当然不用翻 04/11 21:04
经查,hanmas此句应属於大绝招无误。
即使自己可以护航,也不代表就不能吐。
说得极端一点,很多吐点都可以用脑内补完来护航,但仍然不影响吐嘈的意愿。
故此判决水桶两天,期满请来信解除。
***更正结束***
故此判决人身攻击成立,记警告两次。
判决成立後四十八小时内hanmas可对xxxer解释或道歉,若xxxer接受则撤销警告。
无论警告最後是否撤销,除当事人外一切人等皆不可提出异议,违者警告一次。
警告达三次则水桶一周,请注意。
另外同文章内
6F:推 ctki:纯推highsun 非常精辟04/11 00:46
ctki单纯赞同他人意见,且此人非在检举之列,判决人身攻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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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86.184
※ 编辑: killeryuan 来自: 220.136.186.184 (04/11 19:57)
7F:推 qsx889:刚刚的标题是??? 04/11 19:57
8F:→ killeryuan:单纯手滑. 04/11 19:59
9F:推 lex65536:原标题是@@? 04/11 20:14
10F:推 ForestGreen:会吵的小孩有糖吃 04/11 20:22
11F:→ c13:我能理解楼上的想法一一 04/11 20:28
12F:→ ctki:板主要不要去翻一下 人身攻击的解释 04/11 20:38
13F:→ killeryuan:不必翻,我内文就是直接引用板规 04/11 20:47
14F:→ MsBlackheart:可以问「然後自己都可以护航的吐点就不要吐了」这句 04/11 20:53
15F:→ MsBlackheart:哪里臆测读者心态了呀?? 04/11 20:53
16F:→ MsBlackheart:...这不算提出异议吧??我真的想不通 >"< 04/11 20:54
17F:→ xxxer:楼上,我也不大清楚,不过我原来检举时,可是直接检举开大 04/11 20:55
18F:→ xxxer:绝............... 04/11 20:55
19F:→ ctki:连版规都引用错了 当然不用翻 04/11 21:04
20F:→ slimner:原作者在原文前两行就表明在写文前就有跟护航者相同的想法 04/11 21:04
21F:→ slimner:「然後自己都可以护航的吐点就不要吐了」应该算不上臆测 04/11 21:05
22F:→ xxxer:嗯,那"那就不用吐了"是改判直接开大绝,比较合适吗? 04/11 21:05
23F:→ xxxer:板规大绝招 不用吐了→漫吐不用开了 04/11 21:06
24F:→ ctki:自己就可以护航的东西有什麽好吐的 这不是承述事实? 04/11 21:07
25F:→ xxxer:板规跟版旨都没有规定 自己都可以护航的点,就不用吐了 04/11 21:07
26F:→ xxxer:而且之前不少板友,的确也作过自己吐 自己护的事 04/11 21:07
27F:推 MsBlackheart:可是根据#1BlruKUP 版主群也同意"那就不用吐了"之大 04/11 21:08
28F:→ MsBlackheart:绝需看其於文章中的意思 04/11 21:09
29F:推 xxxer:这篇是在写什麽啊....(略).........那就不用吐了 04/11 21:10
30F:→ xxxer:完整的三行文看下来,的确有合乎开大绝的嫌疑 04/11 21:10
31F:→ ctki:嗯 你为什麽要臆测人家有没有开大绝的想法? 我笑了 什麽版规 04/11 21:12
32F:→ xxxer:臆测心态,其实有一个基本的大前提,基本上漫吐板的板规都有 04/11 21:12
33F:→ xxxer:一个最大的前提:那就是造成讨论不行继续的前提 04/11 21:13
34F:→ ctki:理不直气不壮 勉强在找藉口的样子文章 跟谁讨论 科科 04/11 21:13
35F:→ xxxer:基本上上面那句,板主已经略过没有判了.................... 04/11 21:14
36F:→ xxxer:勉强找藉口→明显的臆测读者心态→造成讨论无法继续 04/11 21:15
37F:→ ctki:新XX定律: 反对→造成我无法跟你讨论→找版规水桶 04/11 21:19
38F:→ xxxer:讨论有两种,一种是吐嘈,一种是护航,但漫吐的护航是要针对 04/11 21:20
39F:→ ctki:慢聊 04/11 21:20
40F:→ xxxer:吐嘈点消灭或减弱,才叫"护航",其他没有消灭或减弱吐嘈的" 04/11 21:21
41F:推 mikuru:我也觉得第二句是大绝 为什麽自己可以护航的点就不能吐? 04/11 21:21
42F:→ xxxer:护航",皆属违规护航。 04/11 21:21
43F:→ xxxer:老实说,板主应该已经手下留情了.......BUT.............呃 04/11 21:22
44F:→ XSZX:「第二句是大绝」+1 ^^ 04/11 21:39
45F:→ XSZX:不过同句版主判断为「臆测读者心态」好像怪怪的.... 04/11 21:40
46F:→ XSZX:毕竟xxxer自己好像也承认有过护航论点的想法,所以说他自己可 04/11 21:42
47F:→ XSZX:以护航好像没错,也没有臆测的地方。如果是用「然後自己都『 04/11 21:43
48F:→ XSZX:想』护航的吐点就不要吐了」这样的句子才有「臆测」的成分存 04/11 21:45
49F:→ XSZX:在吧!版主要不要再思考一下 ^^" 04/11 21:46
50F:推 siyaoran:第二句是大绝+1,反对也要看怎麽反对,有些人就是可以用讨 04/11 21:46
51F:→ XSZX:感觉上那句应该是大绝的成分比臆测还要多....^^" 04/11 21:47
52F:→ siyaoran:论的方式驳回论点,摆明不要讨论:ex.认真就输了 认为是大 04/11 21:48
53F:→ siyaoran:绝也是里所当然 04/11 21:48
54F:→ xxxer:基本上,我是交给板主裁决啦 毕竟这是板主的职份........... 04/11 21:49
55F:→ xxxer:而且板规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维持良好 04/11 21:50
56F:→ siyaoran:如果是让人家心服口服便是成功的反对 04/11 21:50
57F:→ xxxer:的讨论风气 不管是吐嘈还是护航 有时是可以有些缓冲空间,反 04/11 21:51
58F:→ xxxer:而才有利於"最终的目的".......不过.....戳破了之後,有无这 04/11 21:52
59F:→ xxxer:缓冲空间..................呃.......................(逃) 04/11 21:52
60F:→ gingko1126:笑っちゃう 04/11 22:21
※ 编辑: killeryuan 来自: 220.136.186.184 (04/11 22:33)
61F:推 ru04ul4:每当板主眼神变的犀利的时候◎皿◎ 就表示有案件要发生了~ 04/12 00:43
62F:→ haha98:楼上是熊吉妈? 04/12 00:47
63F:推 ru04ul4:而且是作者自己说他自己可以护航自己的吐文,这样也臆测 04/12 00:48
64F:→ ru04ul4:反正讨论个两天 水桶期过了 判决结果就不重要了 04/12 00:49
65F:→ ru04ul4:这是新一代的王者作风阿~ 04/12 00:49
66F:→ MsBlackheart:看来板主是想从轻量刑而且x版友好像也不太在意 是我 04/12 00:56
67F:→ MsBlackheart:白目多事 我很抱歉 >"< 04/12 00:58
68F:→ wramcha:臆测眼之风再起 04/12 01:21
69F:→ windhsu:完全同意4、5、6楼。 04/12 03:23
70F:推 ggxxsheep:请问版主 该原文内容有符合漫吐板的吐槽或护航文标准吗? 04/12 06:54
71F:→ xxxer:我自己先回楼上 吐嘈:有增加吐点的前後逻辑跟因果关系→吐 04/12 07:01
72F:→ xxxer:文成立。 至於後面的一些讨论,不属吐嘈也不属护航,而是 04/12 07:02
73F:→ xxxer:因为板友的推文,才跟着回应+讨论。 04/12 07:02
74F:→ xxxer:若因此不符PO文标准,要修删的话,恐怕也必须连板友的推文一 04/12 07:04
75F:→ xxxer:起修删 04/12 07:05
76F:→ xxxer:或者, 完全正确且完全不保留余地与缓冲空间,首先连推文也 04/12 07:18
77F:→ xxxer:只能划分为"吐嘈"跟"护航",并且完全不保留余地的套用违规跟 04/12 07:19
78F:→ xxxer:合格的标准去检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04/12 07:19
79F:推 licell:漫吐板风转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讼棍多了吧... 04/12 10:08
80F:→ licell:板主累,板众也壁垒分明起来... 04/12 10:09
81F:→ xxxer:老实说....板主并不是当事人(双方)....会比不当事人清楚来龙 04/12 10:17
82F:→ xxxer:去脉,导致少许时候会误会,一定会有机率的................ 04/12 10:17
83F:→ xxxer:而现实法律上,也才会加上当事人或代理人才能打诉讼的规定 04/12 10:19
84F:→ xxxer:甚至法律的先行程序,小案件也是先进行调解,而不是直接进入 04/12 10:20
85F:→ xxxer:正式诉讼~若要避免诉棍(非当事人或代理人)的现象,也许加注 04/12 10:21
86F:→ xxxer:在公告下,惟有当事人才能进行澄清或讨论的规定吧 04/12 10:22
87F:→ Rnuriko:版主辛苦了,吵来吵去的也太闲了真是羡慕= = 04/12 15:52
88F:推 wramcha:只好推讼棍XDDDD 04/12 19:25
89F:→ Ganges:纯推讼棍XD 04/14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