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sakura (小櫻<3<3)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申訴] 不服LOL版主lunar C2水桶判決
時間Thu Dec 28 12:42:20 2023
被檢舉人:Lunar(LOL版版主)
被檢舉文章文章代碼:
#1bTTHjiI (LoL)
被檢舉截圖:
https://i.imgur.com/7gn0PVx.jpeg
C2版規截圖:
https://i.imgur.com/TVrakq4.jpeg
水桶文章代碼:
#1bXoqJks (LoL)
檢舉事由:
版主認為我在被檢舉文章歧視統神粉絲
並因累積C2判罰加重60天水桶
但我認為我並未用任何不當的言詞
版規對此也毫無標準
因此抗議判罰
首先
申訴點一:
何謂是版規所稱的不正當攻擊?
眾所皆知 LOL版粉絲群爭鋒相對
在每篇文章底下互相嘴砲根本是家常便飯
統粉vs特粉vs椅粉到lpl粉vslck粉等等
那何謂正當跟不正當豈不是自由心證隨便判
應該確立明確的標準
若無法拿捏標準那就不能依累犯加重水桶日期
因為當事人不會知道所謂標準是什麼
這裡沒人是lol版版主肚子的蛔蟲
我審慎用詞還是因版主「心中」的標準
而被列為累犯這我不能接受
這情形恐怕會造成濫訴
訂定標準也會幫助版主判決不是嗎?
申訴點二:
嘴砲吵架用詞很多種
我依我的例子先分為兩類
第一類:
白癡 智障 低端 底層 垃圾
到後來延伸出的 X豚 X雜
第二類:
可悲 可恨 可笑 可憐 可恥
第一類明顯涉及歧視所以一定不能有
但第二類明顯是主觀形容詞表達個人感受
對被罵的人不涉及任何詆毀
不然以後 討厭的統粉 或 惹人嫌的特粉
等等用詞 皆不能使用 這不合理
申訴點三:
本篇文章討論丁特的言行時
統粉推文留言統神優於丁特
然而「丁特不好代表統神好」這件事
實際上毫無關聯跟邏輯
這種言論難道不能指責?
所以當有人就事論事的認為兩人半斤八兩時
我才感嘆原來還有邏輯正常的人存在
如果要追究我說的「本版有正常人在」是歧視統粉
那請說明「丁特不好代表統神好」這句的正確性
不然我的言論合情合理
申訴點四:
情況一:當一個人說「A智商超低」
那這個人一定在歧視A 沒問題
情況二:當一個人說「A智商遠高於B」
那這個人可能是在
1.稱讚A聰明
2.說B很笨
既然有兩種可能性就不應該妄下定論判罰
難道我說賈伯斯智商遠高於比爾蓋茲
是在羞辱比爾蓋茲?
而實際上
我這個推文主要也是在稱讚A能就事論事
當然我承認我對統粉確實沒好感
但這版上大多數人都有自己的主觀群體
特粉和統粉互相沒好感
Lck粉和LPL粉互相沒好感
甚至有我這種單純統黑
互相爭鋒相對互相嘴砲很正常
但只要不涉及我上述所說第一類言詞或情況一
就不應該判罰 不然只會造成濫訴
結論:
在何謂不正當攻擊的標準不明的情況下
我認為我並未涉及不當言詞
若版主因其主觀感受
認為我有不當言詞
那因標準不明確也不該算成累犯
LOL版最近因為可觀性的判斷陷入爭論
但我認為相較於可觀性
對於C2這個規定應該有更明確的標準
不然在沒有標準的情況肆意判罰並判為累犯
不符合比例原則
我明白LOL版應該說Ptt個版版主
皆有權無責
不必為了ptt的文字獄或留言風氣等評價負責
就跟現在在總統府裡面的那位阿姨一樣
但也不該因為版主自己的觀感或立場
而做出武斷的判決
我之前也被水桶過
但我對當時的水桶並無意見
確實是負面評論
但此次發言
並沒有明確的歧視言詞
反而因檢舉人玻璃心而隨意猜測
這我實在不服
申訴請求:
撤銷水桶判決或撤銷加重處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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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eesakura (61.228.171.185 臺灣), 12/28/2023 22:07:27
※ 編輯: freesakura (61.228.171.185 臺灣), 12/28/2023 22:08:12
1F:→ kosoj6: 哇操 不到一個月就被標記了 正式小組長這麼牛的嗎 12/30 11:21
2F:→ kosoj6: 首先 不要用外站連結當作證據 請分篇轉文 12/30 11:22
3F:→ kosoj6: 第二 從你附的證據 你應該未與板主溝通 請詳閱申訴流程 12/30 11:23
4F:→ kosoj6: 第三 你是申訴不是檢舉 用那啥檢舉格式笑死 12/30 11:24
5F:推 InnGee: 本案不受理,請參考其他申訴案件附件格式 12/31 16:04
6F:→ InnGee: 以轉錄方式各別附上與板主完整溝通信件。 12/31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