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htw (Select None)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申訴] 不服 LOL 板板主 diefish5566 判決
時間Sun Jan 29 03:38:42 2023
申訴人:zhtw
被申訴人:diefish5566
判決文章:#1Zqh5LT6 (LoL_Picket)
事由:
本人 zhtw 在LOL板長期被 sunnytzeng 推文騷擾並不實指控
指控我是拿錢發文的工讀生,我已不堪其擾。
這次他又於推文誹謗我,我只好到 LoL_Picket 檢舉
卻被板主 diefish5566 駁回,原因為
「未達」
檢舉推文如下
推 sunnytzeng : 咦,工讀生之前不是都說lolm電腦場排半小時都排不到 01/26 23:03
→ sunnytzeng : 人嗎?是人設換了嗎?還是年假忘記交班XDDD 01/26 23:03
LOL 板規 C3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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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指名謾罵】(告訴乃論)
以可辨識指稱或影射對象之方式,從事人身攻擊者
包括但不限於針對人格、地位、階級、動機或處境等身份屬性,
進行不適當評論行為 或使用其他辱罵性字眼惡意攻擊,
使致對方心生不悅者 本條款僅接受當事人主動檢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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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這條板規明確說明了
對他人身分、人格、階級等進行
「不適當評論」即為違反板規
sunnytzeng 無端指控我是收錢辦事的工讀生
這不就跟指控我是拿錢辦事的網軍一樣嗎?
他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對我做出不實指控
不就是所謂
「不適當評論」?
但最後檢舉卻被板主駁回,實屬匪夷所思之事
寫信詢問板主 diefish5566 ,板主回答他知道此番不實指控是在說我
但基於之前板上對
「豚、廚」這二詞的投票結果,所以不予受理
(板主回信為附件2)
於是我觀看該次
「豚、廚」投票內容,
該次投票很明確的聲明了,此投票只針對「豚、廚」二字
https://imgur.com/bmmRdKY.png
文章代碼(AID):
#1Xjsf_FB (LoL) [ptt.cc] [公告] 投票預告 - 廚/豚 兩詞是否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oL/M.1639410303.A.3CB.html
既然只針對
「豚、廚」二字,並未擴張到其他詞
結果為何能擴大解釋到我檢舉的
「工讀生」等詞句上
本人有正職工作,也並未收過任何人的錢因而在網路上發文
指控我是拿錢才發文的
「工讀生」這無疑是對我人格的貶損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板主認為 sunnytzeng 不實指控我是
「工讀生」
不算是
「不適當評論」
那指控我「交班工作」共用帳號,也不算
「不適當評論」嗎?
PTT 站方嚴厲禁止共用帳號,sunnytzeng 無端指控我共用帳號發文
無疑是對我鄉民身分的貶損,作為正常 PTT 使用者,
卻被他指控違反了最嚴重的站規
要知道,共用帳號是會被砍帳號的,指控了卻不拿出證據
目的不就是為了損毀我的名譽?這在法律上也確實觸犯誹謗罪了
如上所述,板主(或板主群)明知 sunnytzeng 推文不適當
照理說該判定為 C3 但最後卻判為「未達」
本人對此判決無法信服,在此要求板主、板主群做出改判水桶的判決
註: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1:與板主 diefish5566 溝通的詢問信件
附件2:板主 diefish5566 針對判決「未達」一事做出的回應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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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這個字中包含著¥(金錢) 是為什麼呢?
拿掉一劃又變成了辛 這是故意而為的吧?
https://bit.ly/2YDvi4w
ヒッチコック - ヨルシカ(MUSIC V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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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19.1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Strategy/M.1674934725.A.463.html
1F:→ diefish5566: 我明明是說依據慣例及投票結果來統稱上面的諸用語 01/29 03:47
2F:→ diefish5566: 你直接說我講所有用語都是依據投票結果 我不是很懂 01/29 03:47
3F:→ diefish5566: 並舉出來只是說明執法尺度 被曲解我感到遺憾 01/29 03:48
甚麼是慣例?是否為
「不適當評論」為何不是視內容而定
一個中性的詞彙,根據上下文的不同,會有不同的解釋
1.我在XX黨當
「網軍」我對我的工作很驕傲!
2.你這個拿錢發文的
「網軍」!(實際並非網軍)
同樣是
「網軍」一詞,但上下文不同,意義也不同
1的情況是對自己工作的描述
2的情況就屬於毀人名譽的不實的指控了
板主用
「慣例」為由打發板友,我認為極為不適當
這也代表了板主判決只看單一詞彙,而不看上下文,非常不合理
另外,如果板主說要照「慣例」的話
請問慣例是哪個慣例?板主覺得哪個是「慣例」就是「慣例」?
在 LoL_Picket 第 62 篇檢舉中
就有人因為無端指控別人是
「工讀生」而被板主水桶 15 天
https://imgur.com/LyPmp6t.png
https://imgur.com/f962iux.png
請問這算不算
「慣例」?
這麼說,板主群其實也沒照
「慣例」吧
在我看來所謂
「照慣例」在我看來就是一個方便打發板友的理由罷了
4F:→ diefish5566: 1.網軍兩個例子意義有何不同?都是收錢網路工作啊 01/29 04:07
5F:→ diefish5566: 2.你只舉出這個十年前板規罰則/項目/時空背景都與現 01/29 04:07
6F:→ diefish5566: 在有極大差異的案例 不就證明了慣例上板友看到這詞都 01/29 04:08
7F:→ diefish5566: 不怎麼檢舉 也沒有板主想沒事水桶這詞嗎? 01/29 04:09
1是單純描述自己的工作
2是不實指控別人拿錢辦事
這兩種情況怎會一樣?
你這回答就直接證明了
你們判決根本不看上下文啊
再來,一下照慣例一下時空背景不同
不想照的慣例,就說時空背景不同
這樣「慣例自助餐」的行為不太好吧
這類板規都是告訴乃論
板主怎麼「沒事水桶」啊?
因為「別人不檢舉所以就不是有問題的詞彙」?
那為什麼不反過來說,「有人檢舉所以它是有問題的詞彙」?
你這這回答也不合邏輯啊
8F:→ diefish5566: 十年了 看板風氣和板主標準早就形成新的慣例了 01/29 04:10
9F:→ diefish5566: 你不回信和我討論這個直接在申訴文講不給我回信機會 01/29 04:11
10F:→ diefish5566: 我也很遺憾 就先講到這吧 推文不方便講太多 01/29 04:12
既然板主都堅持未達了,我就直接申訴啦
還回信要幹嘛?就算我們再扯個十幾封站內信
你的
「時空背景不同啊」「都是慣例啊」
這些扯到不行也無法說服人的理由
我又怎麼可能認同啊
在板上無法解決的問題,直接上訴至小組是最快的方法
只要不改判,我一定會上小組申訴的
既然早晚都要申訴,我又何須白費唇舌
這樣不止我累你也累
11F:→ diefish5566: 十年來被講工讀生 肥宅 噁心的人都不少 後兩者檢舉率 01/29 04:18
12F:→ diefish5566: 絕對比工讀生高啊 既然沒有共識就靜待小組長判決 01/29 04:19
13F:→ diefish5566: 可以不認同我說法 但請不要字裡行間一直曲解我的文意 01/29 04:19
我不知道實際比率喇,我也不想憑感覺說話
就當板主計算過了吧
但很少人檢舉我不知道能拿來當什麼理由?
檢舉數量少只能證明有去檢舉人不多
而不能拿來證明這不算
「不適當評論」好不好
都說了,判決要看上下文
中文用法博大精深
同樣詞彙在不同上下文的情況,意義也不同啊
我實在無法認同板主群一刀切的做法
我也不是針對你,因為我猜就算換其他板主來判
大概也會跑來跟我扯「慣例」,因為這樣管板最方便啊
反正權益受損、名譽受損的是板友又不是板主^^
※ 編輯: zhtw (220.143.119.163 臺灣), 01/29/2023 17:58:07
14F:推 kosoj6: 不要生氣不要生氣 等判決出來 你應該氣就消了 02/04 03:43
15F:推 kosoj6: 你後面的四個人 雖然沒有任何實質回應 但都被標記了 08/21 18:30
16F:→ kosoj6: 根據我看板的頻率應該是一天內的事 但烙格你被跳過了 08/21 18:30
17F:→ kosoj6: 哇啊啊啊 烙格太苦了 08/21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