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nawind (第八罪正太之罪:雨颯)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Re: [申訴] LOL 板判決申訴
時間Sat May 26 00:13:09 2018
當事人F君至今不願意正面回答問題,已錯過本組給予的兩次機會
什麼印象模糊、不是重點之類的迂迴表述並不能有效為自己的行為脫罪
當事人F君顯然並不理解自己目前所處的狀態
組務申訴之審決權全權在本組身上
這裡是二級複審機構,無論板主或當事人先前存在任何主張,本組皆不必通盤採納
當然,本組決定會依照就事實情況和法規、程序等原則進行公正審理
但最終的定案見解,皆以本組的判定為準
換言之,如果當事人F君的意見、主張不足以說服本組
你將不會在日後的判決中看到這項意見、主張受到採用
故F君如果想在最後收到改判的結果,請盡可能配合本組的審理流程
我們回到案件本身
F君在發表了文章
Re: [閒聊] 在遊戲中顯示支持FW不會很丟臉嗎?後
受到I板主以【C1引戰、造謠】板規水桶
F君不服,扣掉所提之程序相關問題,其主張皆為其行為不應符合C1引戰項之論述
I板主而後於本組要求下,明確表述本案判定之事由
簡要概括為
『撰文分享一則族群攻擊言論,且聲稱自己與對方「達成共識」』
意同為
「自己表述相同的族群攻擊言論」
I板主認定F君全文之撰文目的即為攻擊粉絲,迂以他人代述僅為避責手段
I板主之判定或然有其可討論之處
本組認為本案是否應得以C1【引戰】判定之要件在
當事人與「族群攻擊者間」是否確實存在共識
故,兩次詢答當事人F君,請F君主張其稱謂之「共識」意在何所
乃為尊重當事人F君應有權再行辯駁之故
然而,當事人F君始終刻意避談「共識」之所謂
屢屢欲將攻擊之行為責任遷附於遊戲中之「對方」,而望以受害者自居
當討論到撰文動機或全文要旨等部分,皆然以「經驗分享」來概括
事實上,所謂「史官」都有「史觀」
任何以「經驗分享」為稱的行為,其背後都會存在一些觀點、撰文目的
這又不是流水帳式的日記,閒瞎扯淡之時,把自己被人辱罵的生活瑣事重新提出
難道是想再被罵一次、笑一次嗎?
綜觀當事人之全文欲表達的態度顯然與此逕庭
如若當事人繼續冥頑不靈,持續欲以避重就輕的態度進行申辯
本組不會再浪費時間讓你以逞口舌
這是判決前最後一次機會
F君之行為是否構成引戰,其扼要之重點在於文章中「共識」之所旨
該「共識」是否意味「與族群攻擊者持相同見解」
其他I板主之判定是否構成程序瑕疵都是後話,本組判決時會另行相關裁定
當事人僅需證明自己所謂「共識」是/或不是持這項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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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kc: 同一個問題,回答兩次不是了阿。 05/26 00:15
2F:→ fkc: 阿你問我當下的情況,我就根據當下的情況回答你啊 05/26 00:15
3F:→ fkc: 而且你將終點扼要聚集在"共識",跟板主的"通篇引戰"確定是同 05/26 00:16
4F:→ fkc: 一件事情嗎? 05/26 00:16
5F:→ fkc: 怎麼會要我證明? 被指控的是我耶? 去問提出指控的人吧... 05/26 00:17
6F:→ fkc: 挖賽,居然把舉證義務都丟到我身上了耶,好猛喔。 05/26 00:18
7F:→ rainnawind: 誰問你所謂當下之情況了?我問的是你為什麼文章中會寫 05/26 00:51
8F:→ rainnawind: 出這句,不管他是出自於你在遊戲中的對話,或是事後補 05/26 00:51
9F:→ rainnawind: 上的判斷,「共識」確實出現在你文章了,本組從不討論 05/26 00:53
10F:推 fkc: 我回在下篇文章了。大家有問題就來討論,你冷靜點啦。 05/26 00:53
11F:→ rainnawind: 你遊戲中做了什麼,我們處理的只有文章是否違規適格。 05/26 00:53
12F:推 fkc: 很好啊,那我們來講文章,太好了。 05/26 00:56
13F:推 fkc: 光文章的引戰認定 你覺得關鍵點在共識 板主認為通篇 05/26 01:00
14F:→ fkc: 你要不要先去找板主來問一下? 05/26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