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nawind (第八罪正太之罪:雨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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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LOL 板判决申诉
时间Sat May 26 00:13:09 2018
当事人F君至今不愿意正面回答问题,已错过本组给予的两次机会
什麽印象模糊、不是重点之类的迂回表述并不能有效为自己的行为脱罪
当事人F君显然并不理解自己目前所处的状态
组务申诉之审决权全权在本组身上
这里是二级复审机构,无论板主或当事人先前存在任何主张,本组皆不必通盘采纳
当然,本组决定会依照就事实情况和法规、程序等原则进行公正审理
但最终的定案见解,皆以本组的判定为准
换言之,如果当事人F君的意见、主张不足以说服本组
你将不会在日後的判决中看到这项意见、主张受到采用
故F君如果想在最後收到改判的结果,请尽可能配合本组的审理流程
我们回到案件本身
F君在发表了文章
Re: [闲聊] 在游戏中显示支持FW不会很丢脸吗?後
受到I板主以【C1引战、造谣】板规水桶
F君不服,扣掉所提之程序相关问题,其主张皆为其行为不应符合C1引战项之论述
I板主而後於本组要求下,明确表述本案判定之事由
简要概括为
『撰文分享一则族群攻击言论,且声称自己与对方「达成共识」』
意同为
「自己表述相同的族群攻击言论」
I板主认定F君全文之撰文目的即为攻击粉丝,迂以他人代述仅为避责手段
I板主之判定或然有其可讨论之处
本组认为本案是否应得以C1【引战】判定之要件在
当事人与「族群攻击者间」是否确实存在共识
故,两次询答当事人F君,请F君主张其称谓之「共识」意在何所
乃为尊重当事人F君应有权再行辩驳之故
然而,当事人F君始终刻意避谈「共识」之所谓
屡屡欲将攻击之行为责任迁附於游戏中之「对方」,而望以受害者自居
当讨论到撰文动机或全文要旨等部分,皆然以「经验分享」来概括
事实上,所谓「史官」都有「史观」
任何以「经验分享」为称的行为,其背後都会存在一些观点、撰文目的
这又不是流水帐式的日记,闲瞎扯淡之时,把自己被人辱骂的生活琐事重新提出
难道是想再被骂一次、笑一次吗?
综观当事人之全文欲表达的态度显然与此迳庭
如若当事人继续冥顽不灵,持续欲以避重就轻的态度进行申辩
本组不会再浪费时间让你以逞口舌
这是判决前最後一次机会
F君之行为是否构成引战,其扼要之重点在於文章中「共识」之所旨
该「共识」是否意味「与族群攻击者持相同见解」
其他I板主之判定是否构成程序瑕疵都是後话,本组判决时会另行相关裁定
当事人仅需证明自己所谓「共识」是/或不是持这项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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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fkc: 同一个问题,回答两次不是了阿。 05/26 00:15
2F:→ fkc: 阿你问我当下的情况,我就根据当下的情况回答你啊 05/26 00:15
3F:→ fkc: 而且你将终点扼要聚集在"共识",跟板主的"通篇引战"确定是同 05/26 00:16
4F:→ fkc: 一件事情吗? 05/26 00:16
5F:→ fkc: 怎麽会要我证明? 被指控的是我耶? 去问提出指控的人吧... 05/26 00:17
6F:→ fkc: 挖赛,居然把举证义务都丢到我身上了耶,好猛喔。 05/26 00:18
7F:→ rainnawind: 谁问你所谓当下之情况了?我问的是你为什麽文章中会写 05/26 00:51
8F:→ rainnawind: 出这句,不管他是出自於你在游戏中的对话,或是事後补 05/26 00:51
9F:→ rainnawind: 上的判断,「共识」确实出现在你文章了,本组从不讨论 05/26 00:53
10F:推 fkc: 我回在下篇文章了。大家有问题就来讨论,你冷静点啦。 05/26 00:53
11F:→ rainnawind: 你游戏中做了什麽,我们处理的只有文章是否违规适格。 05/26 00:53
12F:推 fkc: 很好啊,那我们来讲文章,太好了。 05/26 00:56
13F:推 fkc: 光文章的引战认定 你觉得关键点在共识 板主认为通篇 05/26 01:00
14F:→ fkc: 你要不要先去找板主来问一下? 05/26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