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kc (Mr. 男子漢)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Re: [申訴] LOL 板判決申訴
時間Wed May 23 14:05:37 2018
根據 Inngee 提出的違規原始文章(後文簡稱[證五])
┌─────────────────────────────────────┐
│ 文章代碼(AID):
#1R1Ee8O2 (Sub_Strategy) [ptt.cc] Fw: [閒聊] 在遊戲中顯示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Strategy/M.1527048712.A.60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和申訴文(下方所述)之中
┌─────────────────────────────────────┐
│ 文章代碼(AID):
#1R16iypG (Sub_Strategy) [ptt.cc] [申訴] LOL 板判決申訴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Strategy/M.1527016252.A.CD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00 Ptt幣 │
└─────────────────────────────────────┘
所推論的原文相符,在此予以佐證。
其他事項
1. 板主沒有提出任何說明,對申訴案暫無新的答辯。
2. 要申訴才能看到違規的原始文章,但是到現在具體說明還是隻字未提。
必須重申最基本的程序正義已經蕩然無存了。
3. 根據 [證五] 原文內容,和 [證四] 的板主回覆的指控內容,出現明顯矛盾
║ 1.板主群並非僅依檢舉文之片段內容做出判決。
║
║ 2.原文雖為描述申訴人(fkc)進行遊戲時與其他玩家互動之情形,
║ 但檢視該原文
可看出申訴人(fkc),
║
於文章表達出以諧音之方式攻擊特定隊伍粉絲,引起具體板面紛爭,
║ 板主群認為該文章符合板規C1構成之要件,
║ 於文章或推文以挑釁、嘲諷之態度發表不當言論,引起具體板面紛爭者。
║
║ 3.以上為板主群針對該案件之回覆內容,
║ 如仍有不服請至組務板Sub_Strategy依規定進行申訴。
║
║ 以上。
因此,申訴內容得以延伸,提出以下疑問請求釋疑
到底如何將 fkc 和「於文章表達出以諧音之方式攻擊特定隊伍粉絲」作具體連結?
─ 別人罵 fkc,所以 fkc 水桶?
─ 別人罵粉絲,所以 fkc 水桶?
─ 別人罵粉絲就是罵 fkc,所以 fkc 水桶?
─ fkc 分享的遊戲經歷中,別人罵粉絲,所以 fkc 水桶?
─ 別人罵粉絲,fkc 沒有反駁他,所以 fkc 水桶?
上述任何情況,能夠將前後行為/對象直接連結,都不合常理阿
感覺像是講了一個賣火柴的的小女孩的故事
小女孩最後掛了,卻指控講故事的人是殺小女孩的兇手一樣可笑
其他部分,申訴文內容已有完整說明,申訴內容不變,不作進一步闡述。
標題選用 [閒聊] 分類正確,內容符合相關規範
現行板規亦無對於文章內容連結的說明、判決不給事證
至今缺乏具體說明
真的只差一句「反正我是板主,我說你水桶就水桶」而已了
如果板主要 LOL 板的文章,都不得對某組群有負面評價
那顯然和現行板務規章有所出入
修板規應該按照程序來走,而非逕自擴大解釋現行板規、濫用板主權力了
再說,即使如此,要作水桶判決也一樣得照規章來走,才符合最基本的程序正義
以上
之後視情況,再決定是否提出新的答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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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Strategy/M.1527055540.A.737.html
1F:→ fkc: 增加新事證本來就有權提新的答辯。最基本的法學素養。 05/23 14:15
2F:→ fkc: 更何況原始文章就是申訴案的基礎 05/23 14:16
3F:→ fkc: 至於要不要採納,是審案者自己的決定。 05/23 14:17
4F:→ fkc: 理應基於事證處理案件審理要件。 其他個人行為表態煩請自重。 05/23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