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_Strategy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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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據 LoL_Picket 板公布之進行水桶申訴辦法,私信溝通後,若仍有不滿,將轉 至 Sub_Strategy 提出申訴進行仲裁,因此,提起申訴案。 事由 應該是因為下面這篇文章啦 原文標題 Re: [閒聊] 在遊戲中顯示支持FW不會很丟臉嗎? 文章代碼 #1QxkkySQ (LoL) 原文已遭刪除,未留存查,請組務指示當事板主協助進行撈回。 原文遭檢舉,其檢舉文章如下[證一] ┌─────────────────────────────────────┐ │ 文章代碼(AID): #1R14l4On (Sub_Strategy) [ptt.cc] [證一] 申訴備查事證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Strategy/M.1527008196.A.63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判決如下[證二] ┌─────────────────────────────────────┐ │ 文章代碼(AID): #1R14lIfP (Sub_Strategy) [ptt.cc] [證二] 申訴備查事證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Strategy/M.1527008210.A.A5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不服判決內容,私信四位板主請求具體說明與釋疑,信件內容如下[證三] ┌─────────────────────────────────────┐ │ 文章代碼(AID): #1R14lisK (Sub_Strategy) [ptt.cc] [證三] 申訴備查事證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Strategy/M.1527008236.A.D9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剛剛收到板主回信,信件內容如下[證四] ┌─────────────────────────────────────┐ │ 文章代碼(AID): #1R14l-Gz (Sub_Strategy) [ptt.cc] [證四] 申訴備查事證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Strategy/M.1527008254.A.43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根據信件內容「如仍有不服請至組務板Sub_Strategy依規定進行申訴」 及相關規章,提起申訴。 申訴內容 1. 根據 Sub_Strategy 文章記錄(下方所述),組務早已提醒板主發布水桶公告時,除引 據板規外,亦需提出相關違規事證以備查詢之需。 ┌─────────────────────────────────────┐ │ 文章代碼(AID): #1QC30nm2 (Sub_Strategy) [ptt.cc] Re: [申訴] 不服LOL版主V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Strategy/M.1513107505.A.C0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1 Ptt幣 │ └─────────────────────────────────────┘ 1-1. 根據[證二],內容未說明任何違規事證。水桶公告程序上有明顯瑕疵。 1-2. 即便是要求釋疑的回覆信件[證四],依舊沒有附上判決的依據緣由和具體事證。 判了水桶一個月、叫板友根據規章回信得等一個禮拜,卻連最基礎的水桶公告事項 都沒有完備,這樣的處理方式,嚴重影響他人權益。 連組務要求、提醒過的公告內容都不願寫清楚,卻要申訴人按照規章處理相關事項, 這種令人不解的處理方式,在任何案件的審理上,都不該出現;於本案中更顯荒謬。 1-3. 申訴文代碼是申訴人自己去撈文章、附在申訴信函附在信上的, 整個案件到底是不是根據 [證一] 的內容作出判決,板主至今都沒有具體說明。 因為[證一]的檢舉內容 C1,還是因為他的案檢舉而被判 C1 ? 是不是還要申訴人自己去把檢舉板所有文章都撈一次來找自己被判水桶的依據? 判案需講求具體事證,板主群只在[證二]中給出判決「理由 C1 」的內容。 ......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2. 基於第 1 點,若板主僅單憑 [證一] 的檢舉內容未經詳查就進行判決; 又無法具體說明判決理由,此舉不但有失公允,更嚴重侵犯他人權益。 2-1. 引述[證四],板主回復信函內容如下 ║ 1.板主群並非僅依檢舉文之片段內容做出判決。 ║ ║ 2.原文雖為描述申訴人(fkc)進行遊戲時與其他玩家互動之情形, ║ 但檢視該原文可看出申訴人(fkc), ║ 於文章表達出以諧音之方式攻擊特定隊伍粉絲,引起具體板面紛爭, ║ 板主群認為該文章符合板規C1構成之要件, ║ 於文章或推文以挑釁、嘲諷之態度發表不當言論,引起具體板面紛爭者。 ║ ║ 3.以上為板主群針對該案件之回覆內容, ║ 如仍有不服請至組務板Sub_Strategy依規定進行申訴。 ║ ║ 以上。 2-1-1. 回信中依舊未證實「判決所依據的原文」這部分,就不再複述了。 退一萬步就當板主真的是在事先基於[證一]檢舉,來進行這次判決吧。 而不是因為信件中提及[證一],才說這案子是以此而判的 唉,頭好痛。第一次看到要被告自己去找被控告的罪名和事由的。 法律都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卻連個水桶是依哪篇文判的都不講。 整個程序太荒謬了。 2-1-2. 板主證實文章內容是玩家互動情形,看似符合事由之中的原文相關敘述。 2-1-3. "表達出以諧音之方式攻擊特定隊伍粉絲" 請問在文章中的攻擊者跟被攻擊者的具體對象和被害對象是誰? 發文者在文章中是站在被攻擊的一方,結果跟卻被判跟言論攻擊者同 罪,這到底是什麼邏輯? (後續相關申訴接下方第 5 點) 3. 原文 Re: [閒聊] 在遊戲中顯示支持FW不會很丟臉嗎?標題是討論近期的官方活動 ,內文單純分享遊戲經歷;完全符合 LOL 板文章的主題及宗旨,亦符合相關規範。 [證四] 信件中,板主對文章內容是進行遊戲時與其他玩家互動之情形予以佐證。 4. [閒聊] 分類之文章可用於分享遊戲經歷、與板友交流,內文也未對任何職業隊伍進行 不當行為之指控,不符合 C1 的規範內容。 [證四] 信件中,板主對文章內容是進行遊戲時與其他玩家互動之情形予以佐證。 5. C1 規範及處罰,應針對發表不當言論之行為的人。對其發言內容發表意見(無論正面或 反面),都在批踢踢實業坊所保障及授予的討論範圍之內,而其內容可受公評。 5-1. [證一]的檢舉內容,根據完整的原文章敘述,事實上是發文者在遊戲中與其他玩家 進行互動,由其他第三方玩家進行的言語攻擊。[證四]也證實這項說法。 5-2. 依據原文,發文者屬於被言語攻擊的一方。 5-3. 發文者僅是基於對方的攻擊言論表達意見,為遊戲中的互動和應對。 不應視為進行同樣行為。 5-4. 單純敘述遊戲內經歷、閒聊,符合 LOL 板允許的發文內容。 5-5. 拒絕和惡意行為的玩家互相進行言語攻擊,屬於正向遊戲行為。亦符合英雄聯盟相 關玩家規範,未與相關板規牴觸。 5-6. 若上述幾點被認定為裁罰原因,顯然板主對板規的標準認定和實際板規敘述有所出 入;板主若標準有所異動,應以公告形式重新釋義,後續始得以該標準實施,而非 逕自進行判決。 本案明顯有下列缺失特徵: 5-6-1. 抽離脈絡、斷章取義文章中的言論,來作判決依據。 例: 「我是不壞人」 → 斷章取義 → 「我是壞人。」 5-6-2. 文章敘述遊戲經歷之中他人言論,卻被視作發文者的發言內容。與常理不合。 5-6-3. 文章內容被承認是申訴人的遊戲經歷,又說是諧音攻擊特定族群 一篇文章有兩種解讀,足以說明需要對文章內容進行檢視,並具體陳述判決理由。 「到底是誰對誰說了什麼話,攻擊到了誰」,所以應該要判「誰」水桶? .......板主一個字都沒說。 5-6-4. 對他人言論表達意見進行討論,卻視同進行同樣的發言,背負相關指控。 顯得極其荒謬了。 5-6-5. 內容已被證實是遊戲經歷,若是因為表情符號而指控態度挑釁或嘲諷 我可以舉證,表情符號僅是個人的文章習慣 且在 LOL 板有多篇文章具備相同特徵,完全與挑釁、嘲諷無關。 若有需要,願將在 LOL 板發過、具有類似特徵的文章,通通轉錄到組務板來, 藉以自清。 6. 看[證一]下方的推文,以及原文下方的推文,都有多位板友對該言論表達相似的意見, 亦未被判 C1 (此條並非告訴乃論) 顯見板主在此次的執行標準上,不只與過往判例出現差異,同篇文章便存在兩套標準; 或者說,此案實際上和 [證一] 及原文完全無關。 究竟真實判決依據為何,不得而知。 基於以上六點說明。 板主群在整個案件的緣由、說明、舉證、判決、解釋,都缺乏具體說服力 過程有重大瑕疵,已嚴重對他人權益造成侵害 事後,卻要求申訴人依照組務相關規章進行申訴 更顯荒謬、無稽 因此,對 ID: FKC 於 LOL 板的水桶判決一案,提出申訴、要求撤銷判決。 懇請組務基於相關事證進行仲裁。 附錄: ......沒附錄了。 到底是依照哪一篇文章被判,板主也不告訴我。 我只能用猜的。 僅提到諧音、特定族群,那我在 LOL 板這麼多篇文章,也不知道是講哪篇 我只能依據一篇因為檢舉及判決 C1 ,剛好當是人是我,的檢舉文章 看起來大概或許也許是然而恐怕有可能跟本案有關係 (基於第6點推測,也有可能不是) 再依照那篇檢舉文來推敲自己的"罪名",進而以被檢舉的那篇原文來申訴 實際上,到底吃了幾個 C1,這案是哪篇文章吃 C1 板主沒講,我也不知道。 從頭到尾就是申訴一個只有判決結果卻沒有事證、依據、理由的案子。 更何況如果板主可以先執行判決 申訴人還得自己去撈檢舉文提起申訴 板主被申訴之後再補上說明和事證 ......那什麼罪名都能未審先判,之後再隨意解釋;這已經達濫權的地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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