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zboy (大頭)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申訴] 不服LOL版主samhou6之改判
時間Sat Apr 29 02:33:41 2017
申訴人: pzboy
被申訴人: samhou6
看板/群組: LOL
申訴訴求: 改判理由不當,要求撤銷加倍水桶處分
申訴內容:
第一點、
samhou6版主在本人4/24於組務版回覆之後
請見
#1O_KmoOw (Sub_Strategy)
居然擅自節錄其中部分內容,曲解本人的意思,有斷章取義之嫌
吾人至今不甚理解到底是根據怎樣的邏輯才能判定我惡意違規
改判水桶公告請見
[證01]
其中改判理由寫道:
『
蓄意貼出 僅數秒無臉人士有關LOL
且 主角非LOL相關人士之影片』
請小組長回去看看我回覆samhou6的原文
#1O_KmoOw (Sub_Strategy)
我明確地表達我在發文當時確實知曉
統神有出現在影片之中
統神是LOL點 所以我當下認為該文章是可以PO在板上的 不會違規
請問 本人pzboy
『蓄意貼出與LOL版旨有關的統神的相關文章』 違規點在哪裡?
我在發文時刻意找一個符合版旨的影片並發布
竟然被
曲解成刻意違規??
本人實在不能理解samhou6的邏輯,更不能認同此改判理由
有請小組長要求samhou6版主收回此改判
第二點、
在先前本人的申訴案尚未結案之前
被申訴人,也就是samhou6版主
應靜候小組長相關答覆,再依規定視狀況作出是否改判的決定
然後就本事件而言,情況並非如此
samhou6 居然
擅自將原水桶結果
改判
案件還在小組長這邊審理,你居然擅自做出改判?
請問這是版主直接凌駕於該組小組長的表現嗎?
我認為這在程序上是完全不具正當性的
有請s91812小組長說明之
本人再次請求小組長要求samhou6版主收回此改判
在改判公告發出之後,我也有寄溝通信給兩位 請見
[證02]
要求兩位說明,但至今未有回應
我認為對於改判的不服以及最初判決的不服算是兩件事
因此我在這邊再次提出另外的申訴,而不僅止於寄溝通信給兩位
在這邊跟上次一樣,我給小組長
72小時時限之內回覆
若有需要延長,請及早告知我,不要讓我痴痴地等待
我實在沒有那麼多時間跟你耗
若您只有周末可以處理案件,您大可明講。
文末跟小組長提一件事 根據我4/28至群組版申訴的結果
群組長表示現在群組長並無權處理
板主行使看板文章管理權之申訴
也就是說,若我不滿您維持samhou6版主原判的結果,並不能向群組板申請裁決
所以往後若是您的判決仍不能充分說明維持原判的理由
我將會繼續提出反駁你的論點,在組務版上
提到您心服口服,作出撤銷水桶為止
即使少了上面一層的申訴管道,我也不會輕言放棄爭取我個人的權益
當然還是有一種情況會上訴至群組版
就是您超過時限不處理、刻意延宕案情之時
根據群組規規定 小組長有所謂的
看板監督權
若您未能善盡職責 妥善處理小組內的申訴案件
表示您行使
看板監督權有問題
我是可以依規定作出申訴的 相關規定請見
#1CLXxDNX (SYSOP)
因此若您持續超過時限不處理,妨礙組務版正常運作時
我是可以向群組
申訴小組長瀆職的哦 到時休怪我沒有提醒你
最後給您溫馨提醒
您還有
#1O--ZBZY (Sub_Strategy) #1O_KmoOw (Sub_Strategy) 加上本篇
共計3篇申訴/回覆尚未處理
希望你能在這個週末,或是在我給的時限之內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
否則群組版近日可能就會出現申訴您瀆職的文章
pzboy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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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2.141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Strategy/M.1493404425.A.C16.html
※ 編輯: pzboy (140.112.252.141), 04/29/2017 03:42:42
1F:推 kosoj6: 我的想法啦 D1是罪有應得 加倍則是莫名 04/29 13:24
2F:→ kosoj6: 某種程度上我倒是贊同加倍這部分的申訴 04/29 13:24
3F:→ kosoj6: 畢竟終於有具備時間精神跟戰力的人 能與組務一戰 04/29 13:25
4F:→ kosoj6: 挑戰組務這邊過度重視版主決定 反而不顧板規原意 04/29 13:26
5F:→ kosoj6: 說難聽就是官官相護 版主至高皇權 04/29 13:26
6F:→ pzboy: 您說挑戰組務這邊過度重視版主決定 反而不顧板規原意,那就 04/29 13:39
7F:→ pzboy: 是我申訴原判D1的部分啊,既然您認同,怎麼會覺得D1罪有應 04/29 13:39
8F:→ pzboy: 得呢?哈哈 04/29 13:39
9F:推 kosoj6: 是這樣講啦 上述是我認為組務一直以來的問題 但本案我認為 04/29 14:06
10F:→ kosoj6: D1是板主自由心證超越法條本身還算合理的範圍 04/29 14:07
11F:→ kosoj6: 但加倍這方面就不懂版主的想法 如果推翻的話也算是挑戰了 04/29 14:08
12F:→ kosoj6: 版務過度重視版主決定 04/29 14:08
13F:→ pzboy: OK,了解你的想法 04/29 14:27
14F:→ pzboy: 72小時的時限快到了哦 我並未收到任何要求延長時限的推文 05/01 22:36
15F:→ pzboy: 訊息或是站內信 05/01 22:36
16F:推 rainnawind: 這次用怠職的話應該可以上訴上去 05/02 01:02
17F:→ pzboy: NA居然會在這篇出現 OuO 05/02 08:47
18F:→ rod13824: 為什麼要一直提72小時啊 印象中沒有這個規定不是嗎 05/02 09:00
19F:→ pzboy: 沒明文規定啊 為什麼訂72小時簡單來講就是我爽 05/02 09:38
20F:→ pzboy: 若你覺得時間不夠長 可以跟我講 我也不是不能溝通的人 05/02 09:38
21F:→ pzboy: 但你連鳥都不鳥申訴人的話 我當然可以去申訴瀆職吧 05/02 09:39
22F:→ pzboy: 不然小組長就拖到申訴人水桶結束再處理啊 也沒規定水桶期 05/02 09:40
23F:→ pzboy: 滿之前要處理 但您覺得這樣合理嗎? 05/02 09:41
24F:→ rod13824: 沒事,隨口問問而已 我也覺得小組長拖很久不合理 05/02 10:11
25F:→ rod13824: 不過我通常很少挑戰板規所以覺得無所謂 05/02 10:12
26F:推 kosoj6: 下面鎖了來這朝聖 太神啦大頭 06/21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