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Re: [申訴] 不服LOL版主NeVerEnouGh之裁判
時間Wed Dec 16 23:50:24 2015
※ 引述《MikeWazowski (大眼仔)》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請說明本案受處分之原文及引用判例中不受處分之文章的相似處。
: 我開頭以棒球場上的例子--進一步解釋說明LOL
: 判例中以三國信長為例子--進一步解釋說明LOL
: 以上就是我的跟判例中相似之處
: 卻發生相類似文章出現不同結果之判決
在申訴人所舉判例所討論的
#1Lt0qFTq (LoL) 中,與「三國」及「信長」相關的部份,
僅有描述「許多從三國、信長的轉來玩家」,討論的主體仍為 LoL 的玩家,
「從三國、信長的轉來」僅用以形容及描述這群玩家的共通屬性。
在這個描述當中,並沒有對「三國」及「信長」的遊戲內容及特性進一步說明。
而在其後討論小地圖的擺放位置以及快速鍵的設定上,皆是討論 LoL 的相關設定。
對於造成的困擾等討論,仍是在描述進行 LoL 遊戲時會遇到的狀況,而非其它遊戲。
#1Lt0qFTq (LoL) 中並沒有以三國信長為例子,僅以「玩過三國信長的 LoL 玩家」為例,
講述與討論主題相關的特定遊戲習慣與設定。與本案受處分之原文直接討論 YIPS ,
超過半數文章篇幅討論與 LoL 無關的內容,情況明顯不同。故最後板主的認定結果不同,
並不足以說明板主判決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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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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