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eWazowski (大眼仔)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Re: [申訴] 不服LOL版主NeVerEnouGh之判決
時間Sun Sep 27 00:24:37 2015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1. 雖然目前我還不知道板主是否也認同申訴人所宣稱,受處分的原文其討論的主旨在於,
: 與其它使用者「閒聊怎麼打怎麼輸的經驗」,並可視為與 LoL 相關的輕度討論主題。
: 但即使該文確實為與 LoL 相關的輕度討論,僅說明該文適用[閒聊]之分類,
: 並不能因此說明該文的內文沒有違反其它板規所禁止的事項。
: 若該文的內容本身不具有建設性意義與可觀性,則同樣屬於違反板規 B1 之內容。
: 此時板主依板規 B1 認定該文違規並進行處分,與該文屬「閒聊文」兩者並不相悖。
: 故申訴人認定該文符合板規中對閒聊文之規範,並不足以說明該文未違反板規 B1 。
: 2. 依據 NeVerEnouGh 板主於 #1M0yOdYD (Sub_Strategy) 所作的解釋,
: 其判決主要的依據在於受處分的原文在提及與 LoL 有關的內容時,
: 申訴人僅在文中描述無論作了何種嘗試仍持續連敗,無法回到先前的狀態。
: 但對於連敗中的遊戲過程缺乏具體描述,使得其它板友即使要對此主題進行閒聊,
: 或針對申訴人所述的狀況給予建議,也難以提出任何具有建設性的評述與討論。
: 是故該文本身由於缺乏對遊戲連敗過程的具體描述,描述相當籠統而內容流於空洞,
: 使得板主認定該文不具有足夠的建設性意義而違反板規 B1 。
: 雖然在申訴人與板主溝通的信件當中,申訴人有進一步說明在連敗當中,
: 申訴人曾嘗試改動自己走的路,或者進行補位,或者穩定自己所在的路,
: 或者試著帶風向,但在原文當中確實缺乏對遊戲內容的具體描述。
: 針對這項判決標準, NeVerEnouGh 板主在 #1M0yOdYD (Sub_Strategy) 中,
: 進一步舉出另一篇對於遊戲方式提問的文章,說明在板上進行討論時,
: 什麼樣形式與內容的提問與討論方式,較具有建設性。對照板主所提的例子,
: 以及申訴人所發表的文章,受處分的原文相較之下確實缺乏建設性意義。
: 故從目前板主所引述的文章來看,我認為板主認定受處分的原文違反板規 B1 ,
: 在判決所引用的板規上沒有問題。以板主目前所述之標準來認定,該文確實違規。
: 3. 但除了板主正確地引用板規 B1 ,將該文因「無建設性意義」進行處分以外,
: 板主對於板規 B1 的認定標準是否與先前的判例一致,亦是另外一個討論重點。
: 即使受處分的原文在特定的標準之下可被歸類為無建設性意義的文章,
: 但若此一標準明顯較先前其它判例更為嚴格,則這樣的判決本身亦不妥當。
: 因此若申訴人欲對板主目前裁罰的標準進行質疑與申訴,請申訴人提出先前的判例,
: 同時符合 (1) 該文的內容與本案受處分的原文相似,內容空洞且籠統。
: (2) 該文曾被檢舉因無建設性意義而違反板規 B1
: (3) 該文在上述檢舉後,經板主認定未達板規 B1 之判定標準
: 若先前確實有其它類似的判例與本案的原文相近卻被認定沒有違規,
: 則應審視板主主觀認定的標準是否不一致。因此,若申訴人可進一步提出有利證據,
: 足以說明先前在 LoL 板類似的發言板主認定並不違規,則板主在本案中,
: 應依照先前較為寬鬆的標準進行認定。若板主欲以更嚴格的標準進行判決,
: 則應先公告周知後再調整對於板規的認定標準。
: 若申訴人之後補充對自身有利的判例,則本案將繼續對板主的認定標準進行審視。
: 若沒有提出其它對申訴人有利的判例,則板主基於職權對違規行為進行認定,
: 在援引的板規與板主認定的理由相符的情況下,則本案依板主認定標準維持原判。
文章代碼(AID):
#1LzG3GsF (LoL) [ptt.cc] [閒聊] 剩約20天的準備(板主)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oL/M.1442119888.A.D8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9 Ptt幣 │
此為VVVV5555
使用者的閒聊文
標題為 閒聊 應受閒聊標籤規範
該內文是在說明LOL的世界大賽
為輕度的閒聊文 此部分無疑義
其內容為
我們版主群準備好了
嚴防此次世界風暴等語
僅以三句話說明
顯然為
無建設性之發言
明顯違反 B1
VVVV5555具有使用者及版主之雙重身分
依VVVV5555發文之標籤為閒聊可推斷其係使用
使用者身分 發文
應受板規規範
又其內容為我們版主群也準備好了等語
可見該發文內容為所有版主共同之發言
推斷所有版主皆認同該文係合適且沒有違規的
既然所有版主皆認同VVVV5555使用者該篇閒聊文
為何我的閒聊文章卻被以無建設性違反B1水桶呢?
該文僅以
嚴防此次世界大戰風暴!!! 為說明
相對於我的文章更應該以B1水桶不是嗎?
顯然執行標準不一
依小組長之見解
同時符合 (1) 該文的內容與本案受處分的原文相似,內容空洞且籠統。
(2) 該文曾被檢舉因無建設性意義而違反板規 B1
(3) 該文在上述檢舉後,經板主認定未達板規 B1 之判定標準
可做為證據
我所舉例的文章
內容與我的相似 (皆以閒聊為標題且無建設性 ) PS: 無建設性係版主與小組長的見解並非我的看法
我的是探討有無連輸的經驗
VVVV5555為探討世界大賽
符合(1)
(2)(3) 因VVVV5555之特殊身分為版主,又內容為所有版主皆知曉
故所有版主認同該文合適且無違規可存於版上
符合(2)(3)
依上開證據
相同性質的文章版主發的沒有違規我的違規
可證明版主的確標準不一
還請小組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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