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keWazowski (大眼仔)
看板Sub_Strategy
标题Re: [申诉] 不服LOL版主NeVerEnouGh之判决
时间Sun Sep 27 00:24:37 2015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1. 虽然目前我还不知道板主是否也认同申诉人所宣称,受处分的原文其讨论的主旨在於,
: 与其它使用者「闲聊怎麽打怎麽输的经验」,并可视为与 LoL 相关的轻度讨论主题。
: 但即使该文确实为与 LoL 相关的轻度讨论,仅说明该文适用[闲聊]之分类,
: 并不能因此说明该文的内文没有违反其它板规所禁止的事项。
: 若该文的内容本身不具有建设性意义与可观性,则同样属於违反板规 B1 之内容。
: 此时板主依板规 B1 认定该文违规并进行处分,与该文属「闲聊文」两者并不相悖。
: 故申诉人认定该文符合板规中对闲聊文之规范,并不足以说明该文未违反板规 B1 。
: 2. 依据 NeVerEnouGh 板主於 #1M0yOdYD (Sub_Strategy) 所作的解释,
: 其判决主要的依据在於受处分的原文在提及与 LoL 有关的内容时,
: 申诉人仅在文中描述无论作了何种尝试仍持续连败,无法回到先前的状态。
: 但对於连败中的游戏过程缺乏具体描述,使得其它板友即使要对此主题进行闲聊,
: 或针对申诉人所述的状况给予建议,也难以提出任何具有建设性的评述与讨论。
: 是故该文本身由於缺乏对游戏连败过程的具体描述,描述相当笼统而内容流於空洞,
: 使得板主认定该文不具有足够的建设性意义而违反板规 B1 。
: 虽然在申诉人与板主沟通的信件当中,申诉人有进一步说明在连败当中,
: 申诉人曾尝试改动自己走的路,或者进行补位,或者稳定自己所在的路,
: 或者试着带风向,但在原文当中确实缺乏对游戏内容的具体描述。
: 针对这项判决标准, NeVerEnouGh 板主在 #1M0yOdYD (Sub_Strategy) 中,
: 进一步举出另一篇对於游戏方式提问的文章,说明在板上进行讨论时,
: 什麽样形式与内容的提问与讨论方式,较具有建设性。对照板主所提的例子,
: 以及申诉人所发表的文章,受处分的原文相较之下确实缺乏建设性意义。
: 故从目前板主所引述的文章来看,我认为板主认定受处分的原文违反板规 B1 ,
: 在判决所引用的板规上没有问题。以板主目前所述之标准来认定,该文确实违规。
: 3. 但除了板主正确地引用板规 B1 ,将该文因「无建设性意义」进行处分以外,
: 板主对於板规 B1 的认定标准是否与先前的判例一致,亦是另外一个讨论重点。
: 即使受处分的原文在特定的标准之下可被归类为无建设性意义的文章,
: 但若此一标准明显较先前其它判例更为严格,则这样的判决本身亦不妥当。
: 因此若申诉人欲对板主目前裁罚的标准进行质疑与申诉,请申诉人提出先前的判例,
: 同时符合 (1) 该文的内容与本案受处分的原文相似,内容空洞且笼统。
: (2) 该文曾被检举因无建设性意义而违反板规 B1
: (3) 该文在上述检举後,经板主认定未达板规 B1 之判定标准
: 若先前确实有其它类似的判例与本案的原文相近却被认定没有违规,
: 则应审视板主主观认定的标准是否不一致。因此,若申诉人可进一步提出有利证据,
: 足以说明先前在 LoL 板类似的发言板主认定并不违规,则板主在本案中,
: 应依照先前较为宽松的标准进行认定。若板主欲以更严格的标准进行判决,
: 则应先公告周知後再调整对於板规的认定标准。
: 若申诉人之後补充对自身有利的判例,则本案将继续对板主的认定标准进行审视。
: 若没有提出其它对申诉人有利的判例,则板主基於职权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 在援引的板规与板主认定的理由相符的情况下,则本案依板主认定标准维持原判。
文章代码(AID):
#1LzG3GsF (LoL) [ptt.cc] [闲聊] 剩约20天的准备(板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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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oL/M.1442119888.A.D8F.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29 Ptt币 │
此为VVVV5555
使用者的闲聊文
标题为 闲聊 应受闲聊标签规范
该内文是在说明LOL的世界大赛
为轻度的闲聊文 此部分无疑义
其内容为
我们版主群准备好了
严防此次世界风暴等语
仅以三句话说明
显然为
无建设性之发言
明显违反 B1
VVVV5555具有使用者及版主之双重身分
依VVVV5555发文之标签为闲聊可推断其系使用
使用者身分 发文
应受板规规范
又其内容为我们版主群也准备好了等语
可见该发文内容为所有版主共同之发言
推断所有版主皆认同该文系合适且没有违规的
既然所有版主皆认同VVVV5555使用者该篇闲聊文
为何我的闲聊文章却被以无建设性违反B1水桶呢?
该文仅以
严防此次世界大战风暴!!! 为说明
相对於我的文章更应该以B1水桶不是吗?
显然执行标准不一
依小组长之见解
同时符合 (1) 该文的内容与本案受处分的原文相似,内容空洞且笼统。
(2) 该文曾被检举因无建设性意义而违反板规 B1
(3) 该文在上述检举後,经板主认定未达板规 B1 之判定标准
可做为证据
我所举例的文章
内容与我的相似 (皆以闲聊为标题且无建设性 ) PS: 无建设性系版主与小组长的见解并非我的看法
我的是探讨有无连输的经验
VVVV5555为探讨世界大赛
符合(1)
(2)(3) 因VVVV5555之特殊身分为版主,又内容为所有版主皆知晓
故所有版主认同该文合适且无违规可存於版上
符合(2)(3)
依上开证据
相同性质的文章版主发的没有违规我的违规
可证明版主的确标准不一
还请小组长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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