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we77 (安)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證四] 第四位板主
時間Tue May 12 09:26:52 2015
※ [本文轉錄自 LoL_Picket 看板 #1LIbfNLY ]
作者: towe77 (安) 看板: LoL_Picket
標題: Re: [板務] 第四位板主選舉,候選人是否資格符合
時間: Thu May 7 02:15:46 2015
※ 引述《po11po11 (po11po11(1是數字))》之銘言:
: 關於永久水桶
: 基本上目前我們三位執行永桶時
: 會以近期的水桶次數及天數來做罰則
: 如果說是A項、T項的話比較不會列入
: B項及C項則看情況
: 目前來說有擬定一個「追溯期」
: 該期內犯X次或者水桶XXX天會達成永桶條件
: 即永桶不會是模糊的多次犯規
: 會有一個界定標準(待第四位上任後即會決定出)
: 還有
比較於 您在 2014 Sep 7 的判決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oL/M.1410101219.A.DBE.html
經討論後
認為form999使用者
在板上的文章大多為無意義討論文
且時常帶有引戰意味
在此判決E1永久水桶處理
請問我在首篇文章所提的證據,會少於form999被永久水桶的證據?
甚至VVVV5555上任之後,量身訂做脫罪條款
那不就問題更大了?
5/7 14: 11補充說明
VVVV5555在過去有過3次水桶公告,也有警告過再犯就加倍、永久水桶
在板上搜尋VVVV5555的相關文章
引戰、無意義討論文,甚至超出我於該討論提出的過往三位永久水桶記錄公告總合
因此以永久水桶在板上被判決的前例,早該在板上永久水桶
詳細內容,可參照該篇首討論文
近幾個月對於VVVV5555的廢文、爭議文整理
" 但是彎彎認為要等新板主上任,才能討論永桶的範圍 "
而我認為
"VVVV5555 早該先被永久水桶在先,不具備參選資格"
"而VVVV5555上任後,可能量身訂做脫罪條款,也不利於維持板上秩序"
第二位 CoolTomato
: 參選資格講很明了,有退文還是可以參選但需解釋
: 他身上就是退0篇,不知道他需要解釋哪一篇呢?
首先感謝彎彎板主,針對CoolTomato自解劣文後,具備參選資格的解釋
但是參選資格還有一條: 需在本板有5篇以上的文章,文章分類不限
CoolTomato於板上只有4篇文章,其中兩篇問香港、迪士尼如何打LOL
甚至該兩篇有B1【不適發表之內容】的嫌疑
B1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註:毫無建設意義之推噓文為當事人告訴乃論。
依照公告,請問是否具備參選資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91.2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oL_Picket/M.1430936151.A.562.html
1F:推 a11131031 : 原來有參選人連五篇文章都沒有... 05/07 02:28
2F:推 wa410489 : 我也是看了檢舉板才知道有人違反板規 好報紙不看嗎? 05/07 02:31
3F:推 simon27 : 重點是 他那種政見 還進第二階段 05/07 02:31
4F:→ PTAssassin : 真的是某些有問題的版主,難怪有些例子都亂判 05/07 02:45
不要意外,我之前比較常潛水,對於選舉結果、候選人資格一直都沒注意
但是這次看到第二階段參選人後,稍微查一下...
然後,又手很賤的去查 某現任板主,在板上的文章記錄
2014 年初,兩篇文章(在memy時期都被!),含自介共三篇 (
跟西摳同時當選
節錄公告參選資格 : 2.於LOL板面發文次數 5 篇 或 擁有 2 篇M文 以上
甚至,他的三篇文章,其中一篇長這個樣子
標題 [心得] 贏錢的秘訣
時間 Sun Jun 9 21:06:3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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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SGS或AHQ 千萬別壓TPA贏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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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次版主徵選的條件如下
作者 po11po11 (NineMe) 看板 LoL
標題 [公告] 板主徵選
時間 Tue Mar 4 21:35:3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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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欲徵選 二 名板主
參選資格如下
1.有效登入次數 300 天 以上
2.於LOL板面發文次數 5 篇 或 擁有 2 篇M文 以上
3.足夠抗壓性 高EQ 多時間 願付出者
4.不得有劣文/水桶期間可以代PO方式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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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尋 /板主徵選 與 /新版主上任 之前
PS 兩個板/版 都是真的公告,不是我故意打錯字。
作者 po11po11 (NineMe) 看板 LoL
標題 [公告] 新版主上任
時間 Sat Mar 22 15:28:23 2014
猜猜看是哪位不合資格,仍然當選 ?
不過已經當夠久就是了
但我認為,彎彎已經是做最好的板主了
5F:推 Pellaeon : 我也有發其他文章啊 但都被洗掉惹 好慘 05/07 13:34
6F:推 Pellaeon : 我還發好幾篇蓋倫文呢ˊˋ 05/07 13:35
謝謝鴻章表示意見與回信,並請另外於板上提出公開討論,謝謝您。
※ 編輯: towe77 (49.159.91.29), 05/07/2015 14:13:22
7F:推 VVVV5555 : 參選資格應該是中文字體吧… 05/07 15:00
8F:→ VVVV5555 : 我還看了好幾次確認符合資格才參選的 05/07 15:00
照你說法,法律條文白紙黑字
法院也不需要地方法院、最高法院、一二三審了
你的廢文與爭議文,都遠超過前面三位因類似案例被永久水桶的使用者
也更不該產生,上任後製造出脫罪條款的可能性,以維護板上秩序
我認為這需要板主與小組長共同討論
※ 編輯: towe77 (49.159.91.29), 05/07/2015 15:41:15
9F:推 BlueSunLight: 勸你別再問了 4V45可是跟某個板主是好麻吉的 05/07 15:55
10F:→ BlueSunLight: 以前還特地開實況一起打NG呢 05/07 15:56
11F:推 love1500274 : \耀揚/\凍蒜/ 05/07 19:45
12F:推 longkiss0618: 版煮爛又不是1.2天的事了 你真可憐 05/07 23:4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towe77 (49.159.91.29), 05/12/2015 09: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