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we77 (安)
看板Sub_Strategy
标题[证四] 第四位板主
时间Tue May 12 09:26:52 2015
※ [本文转录自 LoL_Picket 看板 #1LIbfNLY ]
作者: towe77 (安) 看板: LoL_Picket
标题: Re: [板务] 第四位板主选举,候选人是否资格符合
时间: Thu May 7 02:15:46 2015
※ 引述《po11po11 (po11po11(1是数字))》之铭言:
: 关於永久水桶
: 基本上目前我们三位执行永桶时
: 会以近期的水桶次数及天数来做罚则
: 如果说是A项、T项的话比较不会列入
: B项及C项则看情况
: 目前来说有拟定一个「追溯期」
: 该期内犯X次或者水桶XXX天会达成永桶条件
: 即永桶不会是模糊的多次犯规
: 会有一个界定标准(待第四位上任後即会决定出)
: 还有
比较於 您在 2014 Sep 7 的判决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oL/M.1410101219.A.DBE.html
经讨论後
认为form999使用者
在板上的文章大多为无意义讨论文
且时常带有引战意味
在此判决E1永久水桶处理
请问我在首篇文章所提的证据,会少於form999被永久水桶的证据?
甚至VVVV5555上任之後,量身订做脱罪条款
那不就问题更大了?
5/7 14: 11补充说明
VVVV5555在过去有过3次水桶公告,也有警告过再犯就加倍、永久水桶
在板上搜寻VVVV5555的相关文章
引战、无意义讨论文,甚至超出我於该讨论提出的过往三位永久水桶记录公告总合
因此以永久水桶在板上被判决的前例,早该在板上永久水桶
详细内容,可参照该篇首讨论文
近几个月对於VVVV5555的废文、争议文整理
" 但是弯弯认为要等新板主上任,才能讨论永桶的范围 "
而我认为
"VVVV5555 早该先被永久水桶在先,不具备参选资格"
"而VVVV5555上任後,可能量身订做脱罪条款,也不利於维持板上秩序"
第二位 CoolTomato
: 参选资格讲很明了,有退文还是可以参选但需解释
: 他身上就是退0篇,不知道他需要解释哪一篇呢?
首先感谢弯弯板主,针对CoolTomato自解劣文後,具备参选资格的解释
但是参选资格还有一条: 需在本板有5篇以上的文章,文章分类不限
CoolTomato於板上只有4篇文章,其中两篇问香港、迪士尼如何打LOL
甚至该两篇有B1【不适发表之内容】的嫌疑
B1 无建设性意义、可观性,或是撰文之态度有其争议,
以及任何不适出现於本板之内容。
注:毫无建设意义之推嘘文为当事人告诉乃论。
依照公告,请问是否具备参选资格?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159.91.2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oL_Picket/M.1430936151.A.562.html
1F:推 a11131031 : 原来有参选人连五篇文章都没有... 05/07 02:28
2F:推 wa410489 : 我也是看了检举板才知道有人违反板规 好报纸不看吗? 05/07 02:31
3F:推 simon27 : 重点是 他那种政见 还进第二阶段 05/07 02:31
4F:→ PTAssassin : 真的是某些有问题的版主,难怪有些例子都乱判 05/07 02:45
不要意外,我之前比较常潜水,对於选举结果、候选人资格一直都没注意
但是这次看到第二阶段参选人後,稍微查一下...
然後,又手很贱的去查 某现任板主,在板上的文章记录
2014 年初,两篇文章(在memy时期都被!),含自介共三篇 (
跟西抠同时当选
节录公告参选资格 : 2.於LOL板面发文次数 5 篇 或 拥有 2 篇M文 以上
甚至,他的三篇文章,其中一篇长这个样子
标题 [心得] 赢钱的秘诀
时间 Sun Jun 9 21:06:3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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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SGS或AHQ 千万别压TPA赢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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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次版主徵选的条件如下
作者 po11po11 (NineMe) 看板 LoL
标题 [公告] 板主徵选
时间 Tue Mar 4 21:35:3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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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欲徵选 二 名板主
参选资格如下
1.有效登入次数 300 天 以上
2.於LOL板面发文次数 5 篇 或 拥有 2 篇M文 以上
3.足够抗压性 高EQ 多时间 愿付出者
4.不得有劣文/水桶期间可以代PO方式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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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寻 /板主徵选 与 /新版主上任 之前
PS 两个板/版 都是真的公告,不是我故意打错字。
作者 po11po11 (NineMe) 看板 LoL
标题 [公告] 新版主上任
时间 Sat Mar 22 15:28:23 2014
猜猜看是哪位不合资格,仍然当选 ?
不过已经当够久就是了
但我认为,弯弯已经是做最好的板主了
5F:推 Pellaeon : 我也有发其他文章啊 但都被洗掉惹 好惨 05/07 13:34
6F:推 Pellaeon : 我还发好几篇盖伦文呢ˊˋ 05/07 13:35
谢谢鸿章表示意见与回信,并请另外於板上提出公开讨论,谢谢您。
※ 编辑: towe77 (49.159.91.29), 05/07/2015 14:13:22
7F:推 VVVV5555 : 参选资格应该是中文字体吧… 05/07 15:00
8F:→ VVVV5555 : 我还看了好几次确认符合资格才参选的 05/07 15:00
照你说法,法律条文白纸黑字
法院也不需要地方法院、最高法院、一二三审了
你的废文与争议文,都远超过前面三位因类似案例被永久水桶的使用者
也更不该产生,上任後制造出脱罪条款的可能性,以维护板上秩序
我认为这需要板主与小组长共同讨论
※ 编辑: towe77 (49.159.91.29), 05/07/2015 15:41:15
9F:推 BlueSunLight: 劝你别再问了 4V45可是跟某个板主是好麻吉的 05/07 15:55
10F:→ BlueSunLight: 以前还特地开实况一起打NG呢 05/07 15:56
11F:推 love1500274 : \耀扬/\冻蒜/ 05/07 19:45
12F:推 longkiss0618: 版煮烂又不是1.2天的事了 你真可怜 05/07 23:43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towe77 (49.159.91.29), 05/12/2015 09: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