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Re: [申訴] 對xico判決不服
時間Sat May 3 23:46:50 2014
※ 引述《cynosure1113 (安安哥)》之銘言:
: 1. 檢舉人:cynosure1113
: 2. 被檢舉人/看板:xicco / LOL
: 3. 檢舉事由:
: 作者 cynosure1113 (安安哥) 看板 LoL
: 標題 [祭品]統神告人成功
: 時間 Sun Apr 27 18:53:34 2014
: C1【引戰】
: 具有挑釁引戰問題的語氣與語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爭議之事實的發言行為。
: 該篇文章除了本身祭品內容有點廢以外,
: 底下修文回應內容均有引戰語氣。
: 作者 xicco (小王子。)
: 標題 Re: 請問鬧版的理由是什麼?
: 時間 Mon Apr 28 13:01:46 2014
: ───────────────────────────────────────
: ※ 引述《cynosure1113 (安安哥)》之銘言:
: : 首先我想請問
: : 我的第一篇祭品文 是那些文字引戰
: 引戰語氣跟意圖,以及推噓文輔助判定。
: 在這篇 我私信他問明到底我哪裡挑釁引戰,xico也沒有給我明確回答,只說了他還參考
: 推噓。我覺得你要是連我到底哪句話有引戰都沒有跟我說,也太難說服我你有認真處理
: 這篇刪文。是板主覺得這篇文章不該存在,就直接刪除?反正板主最大?
: 再來,
: 作者 cynosure1113 (安安哥) 看板 LoL
: 標題 [閒聊] 到底統神跟大天神誰比較神
: 時間 Sun Apr 27 20:50:56 2014
: D1【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
: 內文及標題與本討論板無關之文章。
: 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
: 在同一頁面下#1JNFDw3j這篇文章就可以討論
: 選手dopa實力
: 我就不能比較兩名知名實況主的實力?人氣?
: 這完全不合理
: 再者,若說我這篇文章被列退
: 那麼回覆我文章的人是不是都應該來收個劣退處理
: 但是板主並沒有這樣處理
: 反而在4/28凌晨衍生出更多的回文
: 我與xico通信
: -----------------------------------------------------------
: : 我第二篇文章先被刪
: : 再來才是第一篇
: : 襪糙
: : 這是黑箱作業阿
: : 請問你是看我不爽想桶我嗎
: : 第三
: : 我想請問 為何水桶懲處是用乘法而非加法
: : 有何根據?
: 我會依照惡意程度判定加法還是乘法。
: ----------------------------------------------------------
: 這是在公告上寫的
: 短時間內連碰兩次板規,因此再吃一張E1鬧板
: E1【鬧板】
: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 15天 * 30天 * 90天 = 40500 天 + 退文。
: 這邊我有疑慮,短時間連碰兩次在我發完第一篇祭品文後
: 並沒有在短時間被刪文
: 而是我第二篇文章被刪之後才被刪
: 倘若我第一篇文先被刪了
: 那麼我自然而然會注意到"短時間內連碰兩次板規,因此再吃一張E1鬧板"
: 這項板規
: 然而,xico處理則是先刪我第二篇文章再來刪第一篇
: 是不是xico在處理板務的程序有誤?
: 而且在這處罰中是不是違背了必要性原則。
: 就算所有刑罰全算也是135天將近半年了。
: 但是板主卻用乘法來計算刑罰,這讓我不能理解。
: 這是我在板上第一次文章被劣退
: 也是第一次被水桶今天卻被板主以極刑來懲罰。我是完全不能接受
: 板主執法過當
: 比例原則與必要原則:
: 比例原則被視為與憲法同樣位階之法律原則,國家為各種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比
: 例原則可分為廣狹兩義,廣義之比例原則包括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之比例原則:
: A.「適當性」是指行為應適合於目的之達成,
: B.「必要性」則是指行為不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達成目的須採影響
: 最輕微之手段。
此申訴不符合「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板規&申訴規章」中對於事件相關文章轉錄之規定,
依該規定看板文章需用 F 轉寄至信箱備份,再用 X 轉寄至看板。
若有修文痕跡且有造假證據的疑慮時,該證據將不被採信。故去除不被採信之證據,
此申訴未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不符申訴之要件,申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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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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