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Sub_Strategy
标题Re: [申诉] 对xico判决不服
时间Sat May 3 23:46:50 2014
※ 引述《cynosure1113 (安安哥)》之铭言:
: 1. 检举人:cynosure1113
: 2. 被检举人/看板:xicco / LOL
: 3. 检举事由:
: 作者 cynosure1113 (安安哥) 看板 LoL
: 标题 [祭品]统神告人成功
: 时间 Sun Apr 27 18:53:34 2014
: C1【引战】
: 具有挑衅引战问题的语气与语意,或具造成板面秩序争议之事实的发言行为。
: 该篇文章除了本身祭品内容有点废以外,
: 底下修文回应内容均有引战语气。
: 作者 xicco (小王子。)
: 标题 Re: 请问闹版的理由是什麽?
: 时间 Mon Apr 28 13:01:46 2014
: ───────────────────────────────────────
: ※ 引述《cynosure1113 (安安哥)》之铭言:
: : 首先我想请问
: : 我的第一篇祭品文 是那些文字引战
: 引战语气跟意图,以及推嘘文辅助判定。
: 在这篇 我私信他问明到底我哪里挑衅引战,xico也没有给我明确回答,只说了他还参考
: 推嘘。我觉得你要是连我到底哪句话有引战都没有跟我说,也太难说服我你有认真处理
: 这篇删文。是板主觉得这篇文章不该存在,就直接删除?反正板主最大?
: 再来,
: 作者 cynosure1113 (安安哥) 看板 LoL
: 标题 [闲聊] 到底统神跟大天神谁比较神
: 时间 Sun Apr 27 20:50:56 2014
: D1【完全不符合讨论区主题的文章】
: 内文及标题与本讨论板无关之文章。
: 完全不符合讨论区主题
: 在同一页面下#1JNFDw3j这篇文章就可以讨论
: 选手dopa实力
: 我就不能比较两名知名实况主的实力?人气?
: 这完全不合理
: 再者,若说我这篇文章被列退
: 那麽回覆我文章的人是不是都应该来收个劣退处理
: 但是板主并没有这样处理
: 反而在4/28凌晨衍生出更多的回文
: 我与xico通信
: -----------------------------------------------------------
: : 我第二篇文章先被删
: : 再来才是第一篇
: : 袜糙
: : 这是黑箱作业阿
: : 请问你是看我不爽想桶我吗
: : 第三
: : 我想请问 为何水桶惩处是用乘法而非加法
: : 有何根据?
: 我会依照恶意程度判定加法还是乘法。
: ----------------------------------------------------------
: 这是在公告上写的
: 短时间内连碰两次板规,因此再吃一张E1闹板
: E1【闹板】
: 经板主群认定为情节重大之板面违规行为。
: 15天 * 30天 * 90天 = 40500 天 + 退文。
: 这边我有疑虑,短时间连碰两次在我发完第一篇祭品文後
: 并没有在短时间被删文
: 而是我第二篇文章被删之後才被删
: 倘若我第一篇文先被删了
: 那麽我自然而然会注意到"短时间内连碰两次板规,因此再吃一张E1闹板"
: 这项板规
: 然而,xico处理则是先删我第二篇文章再来删第一篇
: 是不是xico在处理板务的程序有误?
: 而且在这处罚中是不是违背了必要性原则。
: 就算所有刑罚全算也是135天将近半年了。
: 但是板主却用乘法来计算刑罚,这让我不能理解。
: 这是我在板上第一次文章被劣退
: 也是第一次被水桶今天却被板主以极刑来惩罚。我是完全不能接受
: 板主执法过当
: 比例原则与必要原则:
: 比例原则被视为与宪法同样位阶之法律原则,国家为各种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比例原则。比
: 例原则可分为广狭两义,广义之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必要性及狭义之比例原则:
: A.「适当性」是指行为应适合於目的之达成,
: B.「必要性」则是指行为不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程度,亦即达成目的须采影响
: 最轻微之手段。
此申诉不符合「战略高手群组组务板 板规&申诉规章」中对於事件相关文章转录之规定,
依该规定看板文章需用 F 转寄至信箱备份,再用 X 转寄至看板。
若有修文痕迹且有造假证据的疑虑时,该证据将不被采信。故去除不被采信之证据,
此申诉未提出完整之沟通过程及事件相关文章,不符申诉之要件,申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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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目的是为主活 然後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为主死 然後为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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