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trox5566 (Aatrox5566)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申訴] 不服LOL版主po11po11吃案瀆職
時間Tue Mar 18 23:44:39 2014
1. 檢舉人:AAtrox5566
2. 被檢舉人/看板:po11po11 / LOL
3. 檢舉事由:
本人在LOL_Picket檢舉VVVV5555違規事項
如外附件證據1(以下為文章代碼,網址)
│ 文章代碼(AID):
#1J8KDldT (LoL_Picket) [ptt.cc] [檢舉]
#1J8GSgPu (LoL)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oL_Picket/M.1394688879.A.9DD.html
今日被檢舉人版主po11po11(以下簡稱被檢舉人)在LOL板發出公告
如外附件證據2(以下為文章代碼,網址)
│ 文章代碼(AID):
#1JA1gA07 (LoL) [ptt.cc] [公告] 多人水桶處理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oL/M.1395137162.A.007.html
本人發現本人所檢舉之文章與板主判決之文章完全不同
經與被檢舉人溝通後發現
判決嚴重包庇VVVV5555 刻意輕判 ,本人檢舉理由如下:
1. 被檢舉人
無故更改本人檢舉文章檢舉內容,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嚴重包庇VVVV5555迴避永久水桶之責。證據1內文已舉上VVVV5555之前所判E1鬧板,
依照正常違規處理,VVVV5555累犯已經達永久水桶標準。
被檢舉人將本人所檢舉VVVV5555之文章自行改動成其他發表之文,此先例一開,
之後所有檢舉某文,其他板主都可以引用此例說:「我覺得這板友其他文章還不錯,
不如改成獎賞這篇文章如何?」
如此下來板規到底有何用處?有任何其他板板主有過李代桃僵之判決先例嗎?
2. 被檢舉人外附信件證據4內文所說:
『可是那篇算是遊走板規 難判 怕有人說閒話』
當板主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還怕人說閒話,已不適任。
更何況本人在檢舉文中清清楚楚條列分明為何檢舉此項違規,
之前有其他板友推文、發文內有『廢物、垃圾』都已經依照C1或C2判決,
本人所檢舉VVVV5555內文也明顯提到
『嗎的逼』、『廢玩家』、『拉幾(垃圾)操作』,
哪裡遊走板規?很明顯違規了吧。
另外一提,被檢舉人處理LOL_Picket為8日之後,如現實生活已經忙碌到8天才能
處理一次板務,本人認為被檢舉人已經不適合再兼具板主之責。
請小組長明察
溝通信件如外附證據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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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a065311:"瀆"職ㄉㄨˊ 03/1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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