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trox5566 (Aatrox5566)
看板Sub_Strategy
标题[申诉] 不服LOL版主po11po11吃案渎职
时间Tue Mar 18 23:44:39 2014
1. 检举人:AAtrox5566
2. 被检举人/看板:po11po11 / LOL
3. 检举事由:
本人在LOL_Picket检举VVVV5555违规事项
如外附件证据1(以下为文章代码,网址)
│ 文章代码(AID):
#1J8KDldT (LoL_Picket) [ptt.cc] [检举]
#1J8GSgPu (LoL)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oL_Picket/M.1394688879.A.9DD.html
今日被检举人版主po11po11(以下简称被检举人)在LOL板发出公告
如外附件证据2(以下为文章代码,网址)
│ 文章代码(AID):
#1JA1gA07 (LoL) [ptt.cc] [公告] 多人水桶处理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oL/M.1395137162.A.007.html
本人发现本人所检举之文章与板主判决之文章完全不同
经与被检举人沟通後发现
判决严重包庇VVVV5555 刻意轻判 ,本人检举理由如下:
1. 被检举人
无故更改本人检举文章检举内容,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严重包庇VVVV5555回避永久水桶之责。证据1内文已举上VVVV5555之前所判E1闹板,
依照正常违规处理,VVVV5555累犯已经达永久水桶标准。
被检举人将本人所检举VVVV5555之文章自行改动成其他发表之文,此先例一开,
之後所有检举某文,其他板主都可以引用此例说:「我觉得这板友其他文章还不错,
不如改成奖赏这篇文章如何?」
如此下来板规到底有何用处?有任何其他板板主有过李代桃僵之判决先例吗?
2. 被检举人外附信件证据4内文所说:
『可是那篇算是游走板规 难判 怕有人说闲话』
当板主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还怕人说闲话,已不适任。
更何况本人在检举文中清清楚楚条列分明为何检举此项违规,
之前有其他板友推文、发文内有『废物、垃圾』都已经依照C1或C2判决,
本人所检举VVVV5555内文也明显提到
『吗的逼』、『废玩家』、『拉几(垃圾)操作』,
哪里游走板规?很明显违规了吧。
另外一提,被检举人处理LOL_Picket为8日之後,如现实生活已经忙碌到8天才能
处理一次板务,本人认为被检举人已经不适合再兼具板主之责。
请小组长明察
沟通信件如外附证据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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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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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a065311:"渎"职ㄉㄨˊ 03/19 17:28
2F:→ ra065311:2.没人可以更改他人文章内容 (站长级的我就不清楚了) 03/19 17:29
3F:→ Aatrox5566:感谢 03/19 17:29
※ 编辑: Aatrox5566 来自: 111.241.36.168 (03/19 17:32)
4F:→ Aatrox5566:关於更改内容可见证据4 03/19 17:33
※ 编辑: Aatrox5566 来自: 111.241.36.168 (03/19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