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Re: [申訴] LOL板主asdlkjfgh判決不服
時間Tue Mar 4 00:46:47 2014
※ 引述《qazijn (oh yes)》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1. 針對「你為什麼要放棄治療?」此一文句是否違反 LoL_Picket 板的板規,
: : 組務不會進行獨立的判斷。先前我已經說過,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權人是板主,
: : 認定是否為看板違規行為,是板主負責看板管理的責任連帶必須擁有的權力。
: : 小組長獨立進行判斷,將直接架空板主對看板管理的權力,導致有責無權的情況。
: : 另一方面,板主為看板的直接管理者,對於看板上的發言,應當比小組長更了解脈落。
: : 且板主是由板友連署或板上投票產生,對個別看板的管理,也比小組長更有民意基礎。
: : 因此,略過板主的判決,改由小組長獨立對看板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實為不妥。
: : 故無法同意 qazijn 板友向小組長提出對「你為什麼要放棄治療?」給予裁決的要求。
: 小組長否定看板版主判決很正常
: 且請你去請教你的群組長
: 跟他戰很多次了 他表示版主的權力 來自小組長給予
: 跟選舉無關 選舉只是小組長認同這方式
: 版主的權力基礎 來自於小組長 跟民意無關
: 他不喜歡選舉可以直接否定選舉結果
: 這是他的意見 請去詢問她
: 依現任站長判例
: http://webptt.com/m.aspx?n=bbs/CourtBasketB/M.1338973605.A.5B3.html
: 他可以直接對於版主判決加以否定
: 請不要怠職 就版主判決加以認定
: 站長都可以認定 版主是否挾怨報復
: 那位版主從未承認自己有這樣作為喔
1. 小組長有權否定看板板主的判決,但必須要有明確的理由。在這個案子裡面,
現在所呈現的各項證據來看,我沒看到有明顯必須要否定板主判決的理由。
不論板主是透過連署、板上投票或者直接任命產生,一旦將管理看板的責任交給板主,
小組長便同時將管理看板的權力交給板主,自然就要給予板主使用其權力的空間。
只要板主對其權力的使用沒有不當或濫權,小組長自然不當介入板務的處理。
2. 在上述 mousepad 的判例當中,板主的判決有明顯的瑕疵。如果本案當中,
如同上述判例,有下列的情況:
(1) 板主參與爭端,但在判決時沒有迴避。
(2) 將看板外的私人恩怨引入看板內。
請申訴人明確指出板主在判決當中的缺失,並附上相關的證據加以詳細說明,
以利小組長對於板主判決不當之處加以判斷。
: : 2. 對於 asdlkjfgh 板主提出的判決理由,以「全站使用者心中普遍認知」為證據,
: : 我無法加以驗證,故這部份不採用。但對於「你為什麼要放棄治療?」的理解,
: : asdlkjfgh 板主除參考自身參與板面討論的經驗,對該用語的脈落作詮釋外,
: : 也引用了其它的資料作為判斷的參考資料,進而認定該句「並沒有非常具有攻擊性」,
: : 於判決後也已詳細說明判決之理由與依據。在站規賦予板主認定違規與否的權力下,
: : 以目前提交至本板的證據來看,我認為板主的判決過程,除對全站普遍認知的描述外,
: : 並沒有明顯的瑕疵。故若 qazijn 板友認為板主判決不當,請明確指出不當之處。
: 判決不當
: 我也引用其他資料 但你不認同
: 其他版主判例不是判例
3. 各板板規不同,不同板主對於類似板規的認定標準及自由心證也會有所不同,
其它板的板主所採用的認定標準自然不作 LoL 板及 LoL_Picket 板的判例。
: 附錄其他定義
: 人身攻擊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8%BA%AB%E6%94%BB%E6%93%8A
: 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
: 、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
: 級或處境等。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
: ,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 ------------------------------------------------------------
: 人身攻擊定義 以多數認知來討論
: -------------------------------------------------------------------
: 1.以 A.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以外個人的身份。
: B.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外發生的任何事情。
: 2.用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之。
4. 依據 wikipedia 的說明,人身攻擊分為廣義(認定較為嚴格)的人身攻擊,
以及狹義(認定較為寬鬆)的人身攻擊。雖然我個人較偏好廣義的人身攻擊定義,
但我對於 LoL 板過去到現在的各項相關判決的理解,其認定常是較為寬鬆的。
故在既有的看板討論風氣下,我不會要求板主一定要執行最嚴格的認定方式。
在本案當中,既然使用的是 LoL 板的板規,自然應依 LoL 板的人身攻擊定義,
以及過往 LoL 板使用該條板規對於人身攻擊的認定標準,對於是否違規進行認定。
如果板主在本案的判決明顯不符合板規的規範標準,或者與過往判例不一致,
請申訴人明確指出不符或不一致之處,以利小組長對判決不當之處加以判斷。
: -----------------------------------------------------------------
: 請小組長不要迴避 站規賦予你的責任
: 就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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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為什麼要放棄治療?
: ---------------------------------
: 做出適法性的解釋
: PTT既然有二審制度
: 請你依站規要求 做出版主是否遵守板規來管版 判斷
: 依板規對使用者逞處
: 我已表意見表達全部
: 如果您不願意下判決
: 我再上訴
5. 就目前所呈現於本板的證據,我並沒有看到板主的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
到目前為止我也不認為板主的判決不當。申訴人所持不服判決之證據及理由,
僅有其它看板其它板主的判決作依據,根據各看板自治的原則,並不適用此案。
如果目前於本板所呈現之證據與論述,即為申訴人針對此申訴案之全部證據與論述,
由於對於不服板主判決的理由與證據過於薄弱,在未有新的事證之前,申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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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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