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fish5566 (死魚56)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群不處理Xargon等四人
時間Mon Dec 30 16:53:45 2013
※ 引述《asdlkjfgh (我不是英九 我是桂)》之銘言:
: : 應永久水桶+劣退處理
: : 但板主群以所謂「板規漏洞」之由
: : 蓄意袒護該四名使用者在文章內發布含有商業廣告之實況連結
: : 甚至想要修改板規使其合法
: : 如果板主只要不想水桶人就說這是板規漏洞
: : 那板規形同虛設
: : 本人不服此判決在此上訴
: : 4. 舉證 (如有需要):如下轉文
: 我在此解釋一下,讓情況更明瞭:
: 一、板規釋義
: E2板規中於文章內容、推文內容或連結內容(包含實況內容)中,
: 提及涉嫌任何意圖於本國進行商業宣傳廣告行為者;
: 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後永久水桶。
: 就字面上來看,不管商業廣告是哪一個國家的實體或虛擬的產品,
: 只要在本國進行播送、宣傳等,就會違反此板規,
: 亦即只要是本國的電子相關載具,如電腦、平板、手機連上網路,會使其播放該廣告,
: 就符合並違反E2板規。
: 會先提出這個釋義,目的除了要從基礎釐清案情,
: 也是因為有些板友在爭論只有國內的廣告算,國外的廣告不算,這是錯的,
: 不管是哪一國的產品,不管有沒有在國內上市,
: 只要在本國的電子載具上播送就違反板規。
: 二、違反板規之人
: diefish5566板友在Picket板檢舉文章中:
: ● 203 !3112/29 diefish5566 □ [檢舉] GPL LNL相關若干文章
: 檢舉之人為 : Xargon Fairytale929 LuciferRT flyme226
: 違規文章極多篇,在此不一一列出。
: ---
: 檢舉的原因為比賽貼文中,在播放比賽時,中場或其他不定時間會有廣告彈出,因此視為
: 觸犯E2板規,故須永久水桶。
請別曲解我的檢舉標的 我檢舉的是其比賽間的廣告時間
曾廣告過遊戲dnf台灣伺服器、筆記型電腦、手錶等等
: 我先承認,如果照字面看來,確實是可以經板主群認定為惡意重大違規後永久水桶。
: 但,
: 首先,若明顯不是惡意重大違規,就不一定要判永久水桶,
: 以前也有無數案例,是違反A~E各項板規,但因良善動機、手誤、特殊時期等諸多原因,
: 而判無罪,原因就是板主有裁量權。
良善動機 請問為救濟窮人搶銀行有沒有罪?
回到原本案件
該比賽為Garena主辦
文是Garena員工po出
廣告產品是Garena贊助商以及Garena自身產品(dnf)
動機除了營利之外你能告訴我其他嗎?
: 第二,回到這大項主題,"違反板規之人",為什麼我要立這個標題?
: 因為假設此案判成立,那根據判例及前揭板規釋義,只要有在實況、轉播、分享連結中,
: 有任何商業廣告彈跳的話,就會判最重的E項永久水桶,這個情況會有多可怕?
: 我用數據來分析一下:
: 比賽轉播文 熱門實況文 所有youtube連結 這些都會彈跳出廣告
: 每天電競文約3篇 熱門賽季時期則多不勝數
: 實況文每天約30篇 熱門每天約8篇 實際上有廣告一定更多 但我們就保守算8篇
: 所有youtube連結 countless 基本上是數不完 含推文每天算4件好了
: 只要此案一成立,判例一出現,上述三者全部都算是E2,否則就是標準不一。
: 以追訴期1年來算:(3+8+4)*365= 5475
: 總共會有5475個違反板規之人被水桶,而且還是最重的永久水桶,
: 我這還沒算其他網站的連結,或是一堆沒想到的東西卻有廣告,這是非常保守的數字。
我檢舉非常保守 就是針對實況內容中有蓄意播放之廣告
我不懂板主無限上綱的意義為何
: 三、結論
: 即使PO文的人會有重複,但數字一定還是上千個,
: 而一條板規,會讓沒有惡意動機違規,實際上也沒有擾亂板面(事實上電競跟實況是板上
: 目前最受歡迎的文體)的數千個板友們,被判最重的永久水桶,這代表這條板規當初訂定
: 就是有問題的。
: 而一條有問題的板規,因為當初制定的錯誤,造成現在影響層面之廣,對板面殺傷力之大
: ,已不在討論是否需要執行的範圍內,拿著刀子硬逼著板主群執行,百害而無一利。
: 板規的意義是讓板面變得更好,而不是讓人白紙黑字去盲從,今天我們該做的,不是去水
: 桶5000多個人,而是朝制度面去改善,因為這就是一條錯誤的板規。
如果像你這樣解釋
板規形同虛設
任何板規只要不合我意就拿全體板友做擋箭牌
說穿了只是法不責眾觀念作祟 怕動搖板本
: p.s
: 法條這種東西不可能有完美的,前板主群當時已經寫得超好了,現在要我寫可能連
: 一半好都寫不到,我這邊是就事論事,相反地我很佩服與感謝當初板規制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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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133.5
1F:→ CHILAY:挖 這跟洪仲丘事件沒兩樣阿 各種改制度還被通過 該怎判呢?? 12/30 17:50
2F:→ gn50711:可以啊 龍王說的五千水桶桶下去 追逐言論自由和絕對公平 12/30 21:38
3F:→ gn50711:的你們就可以打造LOL烏托邦了 12/30 21:38
4F:→ gn50711:反正我也是屬於你們所謂的大多數人 要真這樣我就不會使用l 12/30 21:40
5F:→ gn50711:ol板了 12/30 21:40
6F:→ diefish5566:不爽不要用 違規就受罰啊 聽說我po的utube有廣告 12/30 21:44
7F:→ gn50711:我有個問題 為什麼你們不試著去參選板主呢? 只要你們政 12/30 21:44
8F:→ gn50711:見 在我主觀來看夠好 我也會投一票給你的 12/30 21:44
9F:→ diefish5566:那就永桶+劣1啊 不過記得要把我檢舉的永桶+劣百 12/30 21:45
10F:→ gn50711:試著去說服板眾們不行嗎? 12/30 21:45
11F:→ diefish5566:我不像某些人知道自己愛嘴又愛面子還去選板主啊 12/30 21:47
12F:→ diefish5566:我愛嘴愛面子 當板主這兩項一定不ok 12/30 21:47
13F:推 asdlkjfgh:二樓 我不是龍王........龍王是blsy 12/30 22:44
14F:→ asdlkjfgh:怎麼那麼多人把我認成龍王 12/30 22:44
15F:→ superRKO:只能說 戰版主永遠不嫌膩 哪天不爽就來戰一戰 真方便 12/30 22:59
16F:→ superRKO:我看要找到一個讓死魚滿意的版主 我看很難XDDD 12/30 23:00
17F:推 CHILAY:沒吧 這明顯多重標準了 幹嘛裝傻呢 蠻無言的 12/30 23:24
18F:推 gn50711:....對不起 12/30 23:43
19F:→ SHOYO:某人只是想讓板廢掉而已 很明顯阿 無差別攻擊 12/30 23:47
20F:→ SHOYO:某人也不是只有LOL板這樣 到處都有他阿 12/30 23:48
21F:→ asdlkjfgh:我憑良心講 也只有diefish5566比較有邏輯讓人認可 其他 12/31 16:55
22F:→ asdlkjfgh:幾個人都是抓一些詞 什麼跳針啦 雙重標準啦 護航啦 這些 12/31 16:55
23F:→ asdlkjfgh:當做單詞 然後附上一堆沒意義的話 看起來很有論點 其實 12/31 16:56
24F:→ asdlkjfgh:一層一層剖開就像洋蔥一樣 最後發現根本什麼都沒有 12/31 16:57
25F:→ asdlkjfgh:所以建議小組長 看diefish5566的文為主去判決就好 其他 12/31 16:57
26F:→ asdlkjfgh:幾個不太用理會(從組務流程確實也不用理會) 12/31 16:57
27F:→ asdlkjfgh:間接造成麻煩也辛苦小組長了 12/31 16:58
28F:推 JBLs:本來整件事就是死魚56提出的 旁邊出現各種附庸風雅 各種抨擊 12/31 23:11
29F:→ JBLs:很沒必要 也很沒必要採信那些抓小辮子的言語 靜待小組長判決 12/31 23:12
30F:→ diefish5566:附庸風雅???這件事哪裡風雅了 12/31 23:28
31F:→ superRKO:究竟這場比賽 是由死魚56 還是版務方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01/01 00:09
32F:→ JBLs:只是個譬喻 對不起 引用不當 01/01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