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motze (On my way)
站內Sub_Strategy
標題[附件]OldYellowDog於11/28之回信
時間Sat Nov 30 04:57:35 2013
※ [本文轉錄自 elmotze 信箱]
作者: OldYellowDog (那城,那人,那狗)
標題: Re: 水桶判決申訴
時間: Thu Nov 28 16:37:20 2013
首先 在此先感謝您的來信m(_ _)m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申訴主文---------------------------------------
: 本人於11/20日回覆
: 文章代碼(AID): #1IYj8jK0 (StarCraft) [ptt.cc] [問題] TVP大圖的戰術應對
: 前後共計四篇,其中一篇已被副版主劣文退回。
: 然查站規於關於看板違規係有明文規定:
: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 故副版主自行認定三篇以上即屬洗文之裁量顯然抵觸站規。
這邊簡單說明一下 本次判決主要依據的條款為2-14"討噓文"
公告文中判定的並非洗文行為構成觸犯板規與否 而是洗文行為構成討噓與否
亦即您針對該主題回覆之洗文行為不見得達到板規對於鬧版文的認定
(須以板規2-13處理)
但洗文行為已構成討噓行為形成的認定
: 另關於板規2-14:
: 2-14討噓文:故意發表討噓文章,且噓文數曾達X5以上者,原文劣退並水桶7日。
: 該條文於設立時,時任版主Mikli曾發過一篇公告:
: 文章代碼(AID): #1FPXUPtq (StarCraft) [ptt.cc] [公告] 新增板規2-14 討噓文
: 該文內容略以:
: 關於討論種族平衡、選手表現、比賽內容等文章,縱有若干表達反對意見噓文,
: 惟此類情形除明顯惡意引誘板友噓文、且內容上無意討論外,並不因此而觸犯板規。
: 版主公告除非後有更動,不然效力即使版主更替應亦屬有效。版主s91812亦曾於
: 文章代碼(AID): #1Fw8cmjF (StarCraft) [ptt.cc] [公告] tvbic 永久水桶
: 中引述前任版主公告之規定,故此點諒無疑慮。
: 而依#1FPXUPtq公告版規2-14之要件,需同時構成:
: 1. 明顯惡意引誘版有噓文。
: 2. 內容上無意討論。
: 要件1姑且不論,要件2顯然並不成立,相關依據自該劣退文節錄於下。
這邊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在於對於種族平衡、選手表現、比賽內容之文章不同意見之保障
但洗文行為所構成之討噓行為認定並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之中
又公告文所提及"明顯惡意引誘版友噓文"與"內容上無意討論"為上述文章不可免責之情形
而非對討噓文形成構成之充分條件
: ------------------------------------------------------------------------
: 綜觀該文語意及回應狀態,均難謂該文無意討論,理當不適用版規2-14。
: 同理,#1IZ7ytNz一文亦不適用。且副版主於公告中曾言
: "在此先行m文處理(避免自刪) 請elmotze於一周內來信提供符合其文章內容
: 之RP以供參考佐證其戰術文內容之合理性 否則將以內容空泛構成討噓文處理"
: 然查版規內並無戰術文須檢具RP之相關規定。文章列表中亦有多篇戰術心得未附RP,
: 茲舉例如下:
: 文章代碼(AID): #1IQwbePS (StarCraft) [ptt.cc] [心得] 蟲族解虛空海的方法
: 文章代碼(AID): #1IWfBuHw (StarCraft) [ptt.cc] [心得] 神族先知的buff
: 尚請副版主再審視該裁量之合理性。
板規的確並無明文規定要求戰術文需檢具RP之相關規定
但本次於公告文做出對您的要求 並非本人認定戰術文需附上RP
而是關於討噓文內文的認定個人須審慎處理
提供RP之要求為對討噓文判定有疑義的申訴管道與權益保障
因您的文章內容概要如下:
"人族兩礦一波100人口時 正面佯攻 側面以六船醫療艇空投神族礦區
倘若對方已有巨像 便同時以維京戰機進行牽制"
在個人看來實屬十分不可思議 已超越我對SC2戰術成立之基本認知
就單以文字內容而言 是已達到我個人對於內文空泛並形成討噓文之認定標準的
但現行板規執行上 我們對討噓之發文立意有一定程度的要求
又星海爭霸之戰術千變萬化 或許您的戰術是有其可行之處 只是板主見識淺薄而不解其意
為了避免板主判定上過於武斷 以致誤判之憾事發生
個人是希望您能檢附RP以供證明您的發文並非刻意空談討噓
而是建立在戰術成立的事實上
亦即目前在板規處理的認定上 您已經踩了討噓文的線 但作為對板友權益之保障以免誤判
倘若您可提供RP佐證發文論點 即是"非故意討噓"->"討噓不成立" 那當然可以免責了
老實說我也差點忘記這件事了 如果可以還是請您於近日提供RP以茲證明
: --------------------------------申訴要求---------------------------------------
: 煩請副版主撤回公告並解除水桶。
: 另因此爭端乃因大多數版友認為回應推文應採編輯方式進行,
: 然查版規並未明文規定,且編輯文章亟有可能覆蓋編輯期間之版友推文。
: 若副版主亦認為如此,請修改版規並增定免責條款,以利發文者適從。
: 感激不盡。
基本上在編輯文章時 文章編輯模式並不會出現編輯期間板友之推噓文
僅會出現文章編輯前已有的推噓文 因此就這點進行考量實屬多慮...
當然 您的意見我們也會納入考慮 在此感謝您的來信
OldYellowDog 2013/11/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11.16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lmotze (36.227.219.126), 時間: 11/30/2013 04: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