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fish5566 (死魚56)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問題] LOL板務相關
時間Sun Nov 10 02:04:54 2013
根據
#1IUuTEA4 (LoL)公告下方之推文
我有以下問題
1.
卸任板主之判例是否應該遵循?
特別是在該板主與現任板主在該案發生時同時在任
對該案件也有管轄權
2.
若1.為否
那麼組務上的受小組長裁決的判例是否應該遵循?
3.
若2.亦為否
是否該板主卸任後其做過的所有判決應無效?
4.
若3.仍為否
有效判決為何不能作為判例採用?
5.
所謂的非合議制
是不是三位板主拿著同一個板規
用不同標準定罪?
2F:→ hydra6716 :@diefish5566 你拿ckcraig的判例來幹嘛?11/07 20:53
3F:→ diefish5566 :戰ELO不是惡意 問小天使 嗆原PO檢舉也拿來噓11/07 20:53
4F:→ diefish5566 :板主群標準不一致囉 一套板規三種解釋 哈哈11/07 20:54
5F:→ hydra6716 :sitos已經說過ckcraig身為卸任板主,判例無用了啊?11/07 20:54
6F:→ diefish5566 :ckcraig真的變你護身符11/07 20:54
7F:→ diefish5566 :小組長裁定申訴無效的案子 代表小組長認可該判例11/07 20:55
8F:→ diefish5566 :你真是了不起11/07 20:55
9F:→ diefish5566 :sitos也不放在眼裡囉11/07 20:56
10F:→ hydra6716 :認可該判例,但不代表其他板主要追尋卸任板主之判例11/07 20:56
11F:→ hydra6716 :就像我們可以引用前任板主群之判決 但不代表11/07 20:56
12F:→ hydra6716 :現任板主群標準要跟前任相同。有問題嗎? 11/07 20:56
13F:→ diefish5566 :在板規沒修正的情況 經由小組長認可之判例11/07 20:56
14F:→ diefish5566 :本來就有指標性11/07 20:56
15F:→ hydra6716 :這不代表其他板主要追隨同一標準啊? 11/07 20:57
16F:→ diefish5566 :噓凱能神的倒數第二 三句 真是善意噓文 真是表達反對11/07 20:58
17F:→ diefish5566 :我了解了 執法標準如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11/07 20:58
18F:→ hydra6716 :是不是善意不重要,只要非無意義之反對意見 不違反11/07 20:58
19F:→ hydra6716 :板規的情況本來就沒問題。 11/07 20:59
20F:→ diefish5566 :一條法規三個標準11/07 20:59
21F:→ diefish5566 :板規寫惡意噓文也要桶 結果來句是不是善意不重要11/07 21:01
22F:→ hydra6716 :反對意見本來就不用一定具有善意阿? 11/07 21:01
23F:→ diefish5566 :連小組長的判例都不放在眼裡了 板皇無誤11/07 21:01
24F:→ hydra6716 :是不是"惡意噓文"也不是由你來定義的。11/07 21:01
25F:→ hydra6716 :還在跳針小組長判例。sitos都說板主不用依循11/07 21:02
26F:→ diefish5566 :請問倒數二三句表達了什麼反對意見?11/07 21:02
27F:→ hydra6716 :卸任板主之判例了,無和議制為什麼要引用其判例? 11/07 21:02
28F:→ diefish5566 :要檢舉就快點 我問過小天使 按Q有代碼 真是反對意見11/07 21:02
29F:→ hydra6716 :所以"要檢舉就快點" 哪裡違反板規嗎?11/07 21:03
30F:→ hydra6716 :"噓文"行為表示他對該文章之反對意見11/07 21:03
31F:→ hydra6716 :內容板務不能 也無法限制啊?11/07 21:04
32F:噓 diefish5566 :ckcraig是當時板主 你也是 對當時判決你沒有異議11/07 21:05
33F:→ diefish5566 :怎麼現在又修標準了呢11/07 21:05
34F:→ hydra6716 :非和議制,我為什麼要有意見?11/07 21:05
35F:→ hydra6716 :你不是也跑申訴了嗎? 11/07 21:05
36F:→ diefish5566 :不要和我說不干涉其他板主 peter0726案可不是這樣11/07 21:05
37F:→ diefish5566 :跑完申訴 關於C4我申訴失敗 結果留下來的判例當空氣11/07 21:06
38F:→ hydra6716 :@lester928 我沒有必要為了你一個人的公正改變判決11/07 21:06
39F:→ hydra6716 :你申訴失敗代表你沒說服判決之板主跟小組長啊? 11/07 21:06
40F:→ hydra6716 :跟我"現在的判決"有什麼關聯?就跟你說不用依循了11/07 21:07
41F:→ diefish5566 :代表小組長認為這樣的判決是正確的11/07 21:07
42F:→ diefish5566 :正確的標準不依循?11/07 21:07
43F:→ hydra6716 :你懂非和議制跟不用依循卸任板主之判例的重點嗎?11/07 21:07
44F:→ hydra6716 :你可以去申訴"這個case跟你那case相同" 11/07 21:07
45F:→ hydra6716 :而不是在這邊自己說"兩個case相同 你不處分" 11/07 21:07
46F:→ hydra6716 :我的判決就是如此,ckcraig的判決是他的判決 11/07 21:08
47F:→ hydra6716 :沒有和議制,而板主也不用依循卸任板主之標準11/07 21:08
48F:→ diefish5566 :重點就是一條板規三個解釋 別人的判例不用管 我懂了11/07 21:08
49F:→ hydra6716 :你認為標準不同,可以跑你最愛跑的組務申訴。 11/07 21:08
50F:→ hydra6716 :只要說服小組長,那此案也有跟"你的案子"一樣的11/07 21:09
51F:→ hydra6716 :判決可能。但現在我的判決就是如此11/07 21: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