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fish5566 (死魚56)
標題Re: [申訴] 不服hydra6716對hydra6716之處分
時間Sat Nov 2 15:56:18 2013
※ 引述《po11po11 (NineMe)》之銘言:
: B3有"刻意誤導"之意
: 而當時人即刻修正,可視為"無刻意誤導"之用意
: PTT所有使用者ID皆為公開資料 可於PTT站內直接查詢,而使用者ID是否連貫 所有誤導
: 則可進行檢舉並處分,否則ID不在板務認定之"私密資訊"之項目中
: 以上
C4也是「刻意」影響推噓文評價
我無刻意後面補上意見仍然受罰
請秉公處理
我在站上看到你的帳號和IP
這是公開資料
但是我藉由查你IP 得到了你的電話 手機 住址
帳號 密碼
這還叫公開資料?
diefish5566是diefish5566是公開資料
diefish5566是qe70r178rl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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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33.5
1F:→ memy:板規四:同一ip位址歷史之發文發言者,皆視為同一使用者 11/02 18:16
2F:→ memy:基本上每一個人都有權針對相同ip位址之因 作出合理推斷的發言 11/02 18:17
3F:→ memy:這是LoL板規賦予每個人的權限 以及讓板主有權認定違規嫌疑者 11/02 18:17
4F:→ memy:每一個ptt使用者皆以ptt帳號為個人識別單位 就像你的姓名 11/02 18:17
5F:→ memy:你的訴求就像是帳單簽英文 但要求大家不要叫你的英文名字一樣 11/02 18:17
6F:→ memy:拒絕承認自己具有英文名字 11/02 18:18
7F:→ memy:若這合理 我從以前至今就有數不完的多重帳號鬧板者可以檢舉我 11/02 18:18
8F:→ memy:因為我在公告裡面提出過無數個 OOO=XXX=%%%=@@@ 之類的判例 11/02 18:18
9F:→ memy:喔對了 若你二者真為不同人 真的不需要反應這麼大 近似心虛 11/02 18:19
10F:→ diefish5566:但實際上在LOL板 hydra板主上任後 qe70r178rl從未發言 11/02 19:25
11F:→ diefish5566:卻被hydra6716惡意宣傳 11/02 19:25
12F:→ diefish5566:太上皇你要不要回去看原文再說話? 11/02 19:26
14F:→ diefish5566:難道在「連署板」罷免投票也屬於在LOL板發言? 11/02 19:29
15F:→ diefish5566:這並不是屬於任何處分 只是他惡意嘲諷 11/02 19:29
16F:→ diefish5566:不能用板主公告性質的東西搪塞 11/02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