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fish5566 (死鱼56)
标题Re: [申诉] 不服hydra6716对hydra6716之处分
时间Sat Nov 2 15:56:18 2013
※ 引述《po11po11 (NineMe)》之铭言:
: B3有"刻意误导"之意
: 而当时人即刻修正,可视为"无刻意误导"之用意
: PTT所有使用者ID皆为公开资料 可於PTT站内直接查询,而使用者ID是否连贯 所有误导
: 则可进行检举并处分,否则ID不在板务认定之"私密资讯"之项目中
: 以上
C4也是「刻意」影响推嘘文评价
我无刻意後面补上意见仍然受罚
请秉公处理
我在站上看到你的帐号和IP
这是公开资料
但是我藉由查你IP 得到了你的电话 手机 住址
帐号 密码
这还叫公开资料?
diefish5566是diefish5566是公开资料
diefish5566是qe70r178rl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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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4.133.5
1F:→ memy:板规四:同一ip位址历史之发文发言者,皆视为同一使用者 11/02 18:16
2F:→ memy:基本上每一个人都有权针对相同ip位址之因 作出合理推断的发言 11/02 18:17
3F:→ memy:这是LoL板规赋予每个人的权限 以及让板主有权认定违规嫌疑者 11/02 18:17
4F:→ memy:每一个ptt使用者皆以ptt帐号为个人识别单位 就像你的姓名 11/02 18:17
5F:→ memy:你的诉求就像是帐单签英文 但要求大家不要叫你的英文名字一样 11/02 18:17
6F:→ memy:拒绝承认自己具有英文名字 11/02 18:18
7F:→ memy:若这合理 我从以前至今就有数不完的多重帐号闹板者可以检举我 11/02 18:18
8F:→ memy:因为我在公告里面提出过无数个 OOO=XXX=%%%=@@@ 之类的判例 11/02 18:18
9F:→ memy:喔对了 若你二者真为不同人 真的不需要反应这麽大 近似心虚 11/02 18:19
10F:→ diefish5566:但实际上在LOL板 hydra板主上任後 qe70r178rl从未发言 11/02 19:25
11F:→ diefish5566:却被hydra6716恶意宣传 11/02 19:25
12F:→ diefish5566:太上皇你要不要回去看原文再说话? 11/02 19:26
14F:→ diefish5566:难道在「连署板」罢免投票也属於在LOL板发言? 11/02 19:29
15F:→ diefish5566:这并不是属於任何处分 只是他恶意嘲讽 11/02 19:29
16F:→ diefish5566:不能用板主公告性质的东西搪塞 11/02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