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efish5566 (死魚56)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申訴] 不服hydra6716對hydra6716之處分
時間Sat Oct 26 14:58:39 2013
1. 檢舉人:diefish5566
2. 被檢舉人/看板:hydra6716/LOL
3. 檢舉事由:
本人檢舉以下推文 B3 D2
1F:推 hydra6716 :qe70r178rl不就死魚魚的本尊嗎10/26 14:21
B3部分
B3【刻意散佈錯誤資訊者的推噓文或文章】
任何關於可舉證之[客觀資訊](非個人心得或經驗)的撰文錯誤刻意誤導。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非板主/小板主或活動負責人,而使用
[公告]作為標題者;
於內文中刻意發佈錯誤的改版/維修/基本設定資料/遊戲改變資訊,以致誤導可能者;
刻意散佈錯誤之活動資訊/官方公告/
情報文章等行為,
以致誤導可能者。
板主表示已於下方推文修正
但根據
#1IGkDCkk (Sub_Strategy) 以及
#1IIg501M (Sub_Strategy)之判例
知「於後修正」之行為是「未有充分理由說明」
D2部分
D2【意圖散佈他人個人隱私資訊】
在推文、文章或連結中,未經本人允許,
以任何隱喻或明說散佈、要求、提及、誘騙他人可指示現實人身之特定個人私密資訊。
以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極為嚴重侵權等級。
嚴禁以任何方式之意圖散佈或誘騙行為:
電話;手機;住址;帳號;密碼。
以上部分[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任何人得以檢舉其違規行為。
以下
[包含但不限定]之私密資訊項目,列為普通等級:
真實姓名;照片;相簿;Facebook私人頁面連結;PTT站內私人信件等。
以上部分為告訴乃論,若是板友覺得自己的個人隱私資訊遭他人未經允許侵權公開,
請當事者連絡告知板主,則板主得以處理之。
該使用者意圖
散佈其他使用者之其他PTT
帳號
檢舉後卻以「PTT帳號非私密」為由判定無罪
PTT帳號難道不是帳號?
4. 舉證 (如有需要):如下轉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33.5
※ 編輯: diefish5566 來自: 114.34.133.5 (10/26 14:59)
※ 編輯: diefish5566 來自: 114.34.133.5 (10/26 15:09)
2F:推 diefishfish:該帳號絕非本人帳號 刻意散播錯誤訊息 明顯不適任板主 10/27 00:03
3F:→ diefishfish:建議小組長拔除板主職務 以昭公信 10/27 00:03
4F:→ diefishfish:白布染成黑 莫此為甚 望請小組長切勿怠放輕縱此一檢舉 10/27 00:04
5F:→ diefishfish:務必查處從嚴 勿枉勿縱 謝謝 10/27 00:05
6F:推 Skydier:你還滿適合寫訴訟狀的 10/27 02:06
7F:→ diefish5566:可以看到這板主在回信中極盡嘲諷之能事 這樣還適任嗎? 10/27 22:22
8F:→ WindSpread:你自己開嘲諷的時候怎麼就沒檢討過lol?現在倒是當 10/27 22:41
9F:→ WindSpread:受害者當得很入戲嘛 10/27 22:41
10F:→ diefish5566:我又不是板主 我寄申訴信 他當然用板主身分回我 10/27 22:51
11F:→ diefish5566:板主身分還這樣嘲諷板友 哈 10/27 22:52
12F:→ diefish5566:你看我哪一篇板務相關私信字字句句都在嘲諷? 10/27 23:00
13F:→ hydra6716:板務有規定板主回應私信應該用什麼態度嗎? 10/28 00:15
14F:→ diefish5566:所以我在推文講啊 這不是申訴正文 10/28 00:23
15F:→ diefish5566:你愛用什麼態度隨便你啊 評價一下也不行?好大的官威 10/28 00:25
16F:推 livefishfish:PTT正板死魚魚都說話了 10/28 08:43
17F:→ hydra6716:那就好了。 10/28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