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Re: [申訴] 不服LOL板主ckcraig水桶
時間Sat Sep 14 01:10:51 2013
※ 引述《diefish5566 (死魚56)》之銘言:
: → diefish5566 :LOL板真是無恥 09/07 18:34
: → diefish5566 :我覺得LOL板是無恥板不是暴民板 09/07 18:35
: 噓 diefish5566 :當板主當到會釣魚 真是不簡單 09/07 18:43
: → diefish5566 :放顆西瓜都比較好 至少不會亂桶 09/07 19:30
: 噓 diefish5566 :本版版主最擅長無限上綱 特別是自由心證 09/07 20:11
: 1.兩個板主兩套標準
: 推 hydra6716 :特定群體沒錯啊?你可以罵G社 不能罵"G社的員工" 09/07 18:37
: → hydra6716 :這就是所謂特定群體的差異。當然你不滿可以申訴 09/07 18:37
: 推 hydra6716 :但這就是板主群目前自由心證的標準。 09/07 18:3
: 同理 我也只是罵LOL板 非LOL板主以及板眾
: 根據hydra6716板主的板規釋義 不能夠水桶我前兩句
: 而ckcraig板主卻將本人發言認定為違規
呃,我一開始看的時候也覺得依照 hydra6716 板主之前在公告當中的解釋,
前兩句應該沒有到達板規 C2 的水準,因為只是對該板的看法。
不過我仔細看了一下 ckcraig 板主的回覆,前兩句是被判「引戰」,
也就是板規 C1 ,而不是板規 C2 。這兩句並未因為違反板規 C2 而被處分。
因此與先前 hydra6716 板主,在公告
#1I59KeQd (LoL) ,
以及公告
#1IAlfwHe (LoL) 對板規 C2 所說明的標準並沒有互相違背。
: 2.C4定義如下
: 板規不限制噓文次數,但連續無意見或者惡意之噓文板主仍可主觀判定其
: 刻意影響推噓文評價之行為,進行水桶處分。
: 根據條文 需要以無意見或惡意之噓文 刻意影響推噓文評價
: 顯然以上方證據來看 明顯未達此條件
我查了一下因為板規 C4 被水桶的判例。
#1I0JoRPI svg1031 5 噓
supernatural 5 噓
#1I59KeQd johnnyjaiu 7 噓
#1I5scFzD johnny811025 11 推
davrd001 11 推
#1I6pO8Xk pumaphilip > 20 推
gses86405 > 20 噓
YW2939 > 20 噓
#1IAQYAZ1 CJSStarCraft 6 噓
而在公告
#1IAlfwHe (LoL) 中 diefish5566 板友的噓文已有:
噓 diefish5566 :各位板友記得 本板罵無恥沒事 被人身攻擊要連坐唷 09/07 18:11
噓 diefish5566 :誰說沒檢舉的 去組務看好嗎 09/07 18:13
噓 diefish5566 :那是你沒注意 09/07 18:18
噓 diefish5566 :說的好 那你罵g社無恥呢 09/07 18:29
噓 diefish5566 :當板主當到會釣魚 真是不簡單 09/07 18:43
噓 diefish5566 :我依法他依自由心證啊 謝謝指教 09/07 18:46
噓 diefish5566 :三個板主一起下台好了 別鬧了 09/07 19:30
噓 diefish5566 :本版版主最擅長無限上綱 特別是自由心證 09/07 20:11
噓 diefish5566 :自己要選的 被罵怪鄉民喔 09/07 20:47
噓 diefish5566 :不受理凹成已受理板主你好 09/07 20:54
依照判例來看,同一篇文章 10 噓已經可以被理解為刻意影響推噓文評價之行為。
不過我同意這些並非「無意見之噓文」,因此必須要釐清這些是否是「惡意之噓文」。
所以, diefish5566 板友是否主張這些噓文沒有惡意?
: 3.本人昨日申訴hydra6716的"G社無恥"一案 此板主並未處理
: 卻將相同言論判定入桶
: 和國防部有何區別
從整個討論看下來,這些言論都沒有因為違反板規 C2 而受到處分。
這兩個案件比較下來,板規 C2 的判斷標準並沒有不一致。
如果你認為這些言論也不應因板規 C1 而受處分,請另外說明。
: 4.板主釣魚並非攻擊
: 換顆西瓜比較好也僅僅是對於其管板方式的合理評論
: 無限上綱自由心證更只是普通評價
: 這樣將我水桶
: 與曹金生之輩有何區別
呃,所以你的意思是最前面引述的後兩句推文不是針對板主的冷嘲熱諷?
若是如此,請你進一步陳述你認為「無限上綱」、「放顆西瓜」不屬言論攻擊的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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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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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1F:推 johnnyjaiu:所以究竟幾噓才符合版主C4定議? 假如我4噓算不算? 09/14 17:38
2F:→ johnnyjaiu:況且已死魚56的噓文,有些地方是和版主之回覆答辯 09/14 17:39
3F:→ johnnyjaiu:sitos大可以看整篇的回文串,很多地方是與hydra的簽辯 09/14 17:40
4F:→ johnnyjaiu:噓文是反對意見的表答,但這反對意見是針對版主 09/14 17:41
5F:→ johnnyjaiu:就我一個鄉民而言,這連串噓文並非「惡意之噓文」 09/14 17:42
6F:→ johnnyjaiu:而是與版主hydra答辯之過程的「反對意見」 09/14 17:42
7F:→ johnnyjaiu:假如因為該公告串噓文反對,而遭版規C4,是否有失公允 09/14 17:43
8F:→ johnnyjaiu:公器私用之便? 09/14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