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看板Sub_Strategy
標題Re: [問題] 關於版主於水桶期間的權限
時間Mon Aug 26 00:37:14 2013
※ 引述《aa124816 (啾啾)》之銘言:
: 其實本來是想用申訴的
: 不過沒有被害人用申訴怪怪的只好用問題
: LOL版版主ckcraig在8/12被判決30天水桶
: 理論上應該要到9/10才會解除水桶
: 依照之前WOW版版主被水桶的前例來看
: 被水桶的版主不能推文,且只能PO版務相關的文章
: 但ckcraig版主與8/23自解水桶後PO了一篇
: #1I5q-4DM (LoL) [ptt.cc] [公告] 向 peter0726 板友之道歉聲明
: 亂用公告標題一事姑且不談
: 該文章僅關乎ckcraig與peter0726之私人恩怨
: 雖然原委是在LOL版發生,但客觀判斷此道歉文與版務完全無關
: 請問該版主這種蓄意違規的行為
: 是否會有更進一步的懲處?
對於
#1I5q-4DM 該文是否與板務相關,如果問我的個人意見,我認為是相關的。
因為該文道歉的原因是 ckcraig 板主修改看板標題造成爭議,是透過板主職權造成。
而道歉的對象不單是 peter0726 板友,也是所有受該看板標題影響的 LoL 板板友。
我不清楚事件發生的前因有什麼私人恩怨,但修改看板標題造成的影響已不只是私怨。
因此 ckcraig 板主若要為不當使用板主職權道歉,為對板友造成困擾及引戰道歉,
基本上我是持肯定的態度。就我的觀點,我認為該文是以板主角度向所有板眾道歉,
因此屬於板務相關的文章。從這個角度來看,就沒有你所提的問題,這是我目前的想法。
放下這個個案不談,板主若有蓄意違規,是否應有進一步的懲處,以及應如何懲處,
的確是一個值得思考和討論的好問題,若是對這個議題有任何建議也請不吝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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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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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1F:→ aa124816:以版主身分向板眾道歉是好的 但是"道歉"不是一個版務吧 08/26 03:03
2F:→ aa124816:版務應該是水桶違規板友、開賭盤、改版標等板眾需要版主 08/26 03:04
3F:→ aa124816:替大家做的事情 算是某種服務板眾的行為 08/26 03:05
4F:→ aa124816:而"道歉"跟以上這些俗稱的板務是不太一樣的 08/26 03:06
5F:→ aa124816:"道歉"比起一般版務 "為了自己"的性質明顯是比較強烈的 08/26 03:10
6F:→ aa124816:以版主身分對自己濫權所做的事表達意見和版務很難另我覺 08/26 03:21
7F:→ aa124816:的有相關 今天他是道歉所以看起來還ok 如果他今天一樣 08/26 03:21
8F:→ aa124816:以「版主身分」對自己因為「濫用版主職權影響板友」這件 08/26 03:22
9F:→ aa124816:事表達說他覺得自己沒做錯 這樣看起來是不是就很糟糕? 08/26 03:23
10F:→ aa124816:所以「以版主身分」為「不當使用板主職權」做任何表示都 08/26 03:24
11F:→ aa124816:不應該是一種版務 08/26 03:25
12F:→ sitos:請問「道歉不是一個板務」的判斷標準為何? 08/26 13:50
我的想法簡單講是,道歉可能是一個板務,也可能不是一個板務。要看道歉的內容。
如果是因為板主執行板務有瑕疵而道歉,我認為這個道歉可能會是一個板務。
例如板主因為個人的失誤導致判決錯誤,在發現錯誤以後向板友道歉,
我認為這樣的道歉當然也是屬於板務的一環,板主向受影響的板友致歉是值得鼓勵的。
而板主道歉並不是只為了自己,也是為了那些受到錯誤執行板務影響的板友。
至於你提的例子,板主對「濫用板主職權影響板友」表達「自認沒做錯」,
我的確覺得這樣看起來很糟糕。但我覺得糟糕的不是板主對於如何使用職權表達意見,
板主願意與板友說明並溝通自己如何使用職權,並不是壞事。糟糕的是板主濫用職權,
甚至更直接表達認為自己濫用職權沒有做錯。在你提的這個例子裡面,
我認為糟糕的不是「表達意見」的這個行為,而是這個「意見」本身很糟糕。
13F:推 gully:版主的多重身分很有趣,是使用者也是管理者 08/27 00:26
14F:→ gully:當以管理者的身分違反規定的時候,受到處分的是使用者權力 08/27 00:27
15F:→ gully:水桶中不能推發文,但還是可以用管理者身分去處理板務 08/27 00:28
16F:→ gully:以我自身經驗來看,板主在所屬管理看板違反該版違規 08/27 00:30
這句話有點不通順,我沒讀懂。
17F:→ gully:應交由小組長處置,處罰其管理者失職的部分 08/27 00:30
18F:→ gully:而使用者的部分則依照看板規定處置 08/27 00:31
我的看法是,板主的違規行為,如果屬於「看板違規行為」,那認定權人就還是板主。
如果有需要迴避的情況,該板若有其它板主可以處理,應該交由其它板主處理。
如果該板沒有其它板主可以處理,而該違規板主又必須迴避,才會交由小組長來處理。
看板違規行為的處分才以限制其看板使用權為之,例如水桶、刪文、劣文等等。
如果板主的違規行為,是違反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這是管理者失職的違規。
這樣的情況,才交由小組長來認定與處分。相對應的處分可能是警告與限期修正,
或者更嚴重可能由小組長介入看板管理或甚至取消板主資格等等。
所以我認為板主在這種以管理者身份違規時,相應的處分不應該是水桶等處分。
19F:→ hydra6716:gully最懂這個了 經驗豐富 08/27 16:05
※ 編輯: sitos 來自: 122.116.24.61 (08/31 00:21)
※ 編輯: sitos 來自: 122.116.24.61 (08/31 00:21)
※ 編輯: sitos 來自: 122.116.24.61 (08/31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