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XX (逢甲阿法)
看板Sub_GTopics
標題Re: [申訴] Gamesale 版主 TaipeiKindom 瀆職
時間Mon Jun 8 13:22:21 2015
我直接進行回文動作
不然都給你講 講的你很正確都沒錯 我實在看不下去
起因
該申訴人於
#1LMPyoST (Gamesale)下進行挑釁推文
相信組務大大很忙 沒時間全部看完就END
擷取1~5樓推文
1F:推 tryagaaa: 有遊戲一起賣啊~可以加價賣 111.83.10.47 05/18 16:37
2F:噓 xup6xu6: 別釣魚好嗎 無聊61.224.231.196 05/18 17:19
3F:推 forgenius: 人家只是建議而已 別亂誣賴好嗎 無聊36.232.115.44 05/18 17:29
4F:噓 xup6xu6: 大家心照不宣 就別睜眼說瞎話硬拗了好嗎61.224.231.196 05/18 18:26
5F:→ xup6xu6: 有種就直接點出來啦 嗆你不敢剛好而已61.224.231.196 05/18 18:27
當下我開MOPTT打開我的分身tryagaaa(原帳號為使用JPTT)
覺得 奇怪 有遊戲可以加價賣 如果有絕版遊戲更可以提高價值
就推了1樓推文
結果2樓推文就是本篇申訴人
接著 他在4樓 又在心照不宣
心照不宣可以拿來當作不拿出遊戲一起賣的理由 我一整個覺得奇怪
接著在5樓
→ xup6xu6: 有種就直接點出來啦 嗆你不敢剛好而已 61.224.231.196 05/18 18:27
我是不曉得這個
嗆字就觀看本文章的您感覺如何 我就覺得十分挑釁拉
因為我本身還在上班 所以推了文之後就再也沒去看這文章了
接著申訴人與另外一位版友forgenius激烈的互相交戰
基本上都是申訴人在要求別人發誓死全家
可於本版
#1LT55EiV 觀看全文
接著莫約7點的時候 我坐在公車上回家 才又拿出來看
發現該版友咄咄逼人 硬是要別人跟他發誓
自古以來 發誓是很嚴重的問題
跟她說了幾次我不想發誓 不然 申訴人也須提供相關的發誓籌碼
申訴人不答應 我就不想與之起舞
我就離開該文章 並且發表了
#1LMTQx25 的文章(該文章已刪除)
他就在底下跨文追殺 請問 這樣不是騷擾 甚麼才是騷擾?
於該文進行對本人騷擾的推文字眼
因此就申訴於版主TaipeiKindom 版主經過審慎的看過文章之後
進行裁定 該推文為騷擾推文(與本篇文章無關) 可進行刪除該id文章
故本人進行刪除推文的動作
以上為我對版主TaipeiKindom進行申請刪除推文之前因後果
其他所謂分身問題 是為版主TaipeiKindom所述
既為板務授權刪除 就無水桶問題
既無水桶問題 即無瀆職問題
至於本人相關言論作風
乃為本人的事情(說難聽點就是:干他X事)
與本次案件無關 並該版友依舊寄相關挑釁信件於本人
因此本人才去VIOLATION檢舉
與本次案件無關
請版務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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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好不開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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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40.246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b_GTopics/M.1433740943.A.F0C.html
※ 編輯: MAGICXX (223.136.140.246), 06/08/2015 13:32:02
※ 編輯: MAGICXX (223.136.140.246), 06/08/2015 13:34:20
※ 編輯: MAGICXX (223.136.140.246), 06/08/2015 13:35:49
6F:推 xup6xu6: 又一個輕描淡寫 跨文追殺? 你何不看看你的附註? 06/08 13:42
我不會逼你發誓 可是我希望我們可以誠信交易:)
我的附註在此
跟申訴人的回應文不對題
7F:→ xup6xu6: 我只是在回應你的附註啊 誰挑釁? 誰又在釣魚啊? 06/08 13:42
請看前面所述 申訴人在二樓就開始挑釁了
8F:→ xup6xu6: 另外你怎麼不解釋解釋你否認分身的舉動? 還能理直氣壯? 06/08 13:43
分身不在此案內 故不予以回應
9F:→ xup6xu6: 不過也謝謝你幫我闡述了你們是如何無視版規 黑箱修推文 06/08 13:49
寄信給版主進行檢舉乃板規所述明
9.禁人身攻擊,需當事人跟板主檢舉。
哪邊算是黑箱了?
如為申訴人所說 即申訴人皆為黑箱申請
請版務確定此行為正確或錯誤
10F:→ xup6xu6: 只是很矛盾的就是 你說沒水桶問題 可文章卻被退文並標上 06/08 13:50
11F:→ xup6xu6: 了水桶一週 就和你的ID一樣 MAGIC 06/08 13:51
刪除文章並且水桶劣退文章有證據嗎?
請問版主有在刪除之後在標題寫上水桶一周嗎?
版主刪除文章為停止紛爭之處理 本人無異議
不知申訴人在此版瞎起鬨甚麼?
12F:→ xup6xu6: 而且你也別再拗了 就和你當初分身被抓包也想拗一樣 06/08 13:53
13F:→ xup6xu6: 釣魚不承認 也不敢發誓 自身清白的話發誓有什麼好嚴重? 06/08 13:56
發誓這問題對我來說很嚴重
申訴人可能覺得吃葷食沒甚麼
如果今天 申訴人去與證嚴上人說
"你說你慈濟捐款皆為募捐目的使用 那你只要吃一客王品牛排我就相信 不然就是黑金!"
相信法師上人只會笑而不語
不會跟本人一樣回應
14F:→ xup6xu6: 說真的我對你很厭惡 通篇文字遊戲 裝無辜 06/08 14:01
如果厭惡 申訴人大可封鎖我
或者是不觀看我的文章
為了避免Violation法務困擾 我在此宣告 本人文章 信箱
皆不接受申訴人xup6xu6相關騷擾 推文 及信件 除本版辯駁之外
其餘的只要出現xup6xu6推文
皆進行檢舉或者刪除之動作
15F:→ xup6xu6: 有沒有釣魚你知我知TaipeiKindom也知 只不過因為他不小心 06/08 14:02
又是一個申訴人自以為感覺良好的問題
孟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在現實生活裡 也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句話
申訴人既無證據 也無憑證
實為濫訴行為
16F:→ xup6xu6: 授權你刪推文被我抓到 為了掩飾自己的失誤只好昧良心說話 06/08 14:03
有甚麼好抓到的 該文章在刪除之前並未進行鎖文或者是禁止使用者觀看
並且一切依板規進行檢舉→授權刪除推文之動作
由本人看來並無牴觸板規之處
請版務明察
17F:→ xup6xu6: 也沒關係啦 看到你們兩個接連跳出來胡說八道 就可知有多 06/08 14:08
18F:→ xup6xu6: 心虛了 就算文字遊戲玩得再好 違反程序正義依舊是事實嘛 06/08 14:13
19F:→ xup6xu6: 啊 不小心又抓到一個BUG了 06/08 14:16
20F:→ xup6xu6: 你的言論作風跟本案無關? 怎麼會無關呢? 06/08 14:17
本案看不出與本人相關言論作風問題
申訴人自行腦補倒是頗強的
連外表看似小孩的柯南都知道
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申訴人到底有甚麼證據可以說這些話了?
21F:→ xup6xu6: 如果有個天然呆推同樣的"加價賣" 我會認為他是真的好心 06/08 14:18
於實際時間軸來看
申訴人於第一篇與本人發生爭執當下
並不知本人之分身ID為何
難不成申訴人有長期關注本人帳號之行為?
不然如何得知?
22F:→ xup6xu6: 拜託! 你是MAGICXX=tryagaaa耶 嘲諷紀錄可跟戰神沒兩樣 06/08 14:19
即使今天本人與本人不合之板友有所攻訐
皆與本案無關係 請申訴人就本案舉出相關問題再進行攻堅
請申訴人就原本議題進行回應 否則本人將不予以回應
23F:推 xup6xu6: 來喔 看看睜眼說瞎話的最高極致 麻煩你翻你的所有文章看 06/08 14:33
24F:→ xup6xu6: 看 看能不能找到一篇 附註有關"發誓"的 06/08 14:33
25F:→ xup6xu6: 啊! 沒有耶~ 怎麼這麼巧 你是在挑釁我嗎? 06/08 14:34
請問申訴人有在文章內發現任何申訴人ID嗎?
如果沒有 請問申訴人有沒有證據說本人在挑釁?
挑釁誰了? 本動作在於我希望跟我交易的板友誠信交易
有哪位被我挑釁到了嗎?
國民黨立委邱毅先生還知道要拿出太陽花來說是香蕉
申訴人有甚麼證據?
26F:→ xup6xu6: 我知道你當然說不是啊 就是這麼巧 是吧^^ 06/08 14:35
沒有證據 都只能認為申訴人在騷擾本人
申訴人既提不出證據 由本人提出騷擾事實
即為鐵一般的騷擾事實 版主即認定此事實進行授權
27F:→ xup6xu6: 另外麻煩版規9看仔細 版主並沒有凌駕於版規 不是只要申訴 06/08 14:36
28F:→ xup6xu6: 版主想幹嘛就能幹嘛 這點邏輯到底有什麼好硬拗的? 我暈 06/08 14:37
同理 也不是你檢舉之後 版主判定不和你一樣就是瀆職
另外 就跟法官不高於法條一樣 申訴人可進行上訴
可是上訴結果法官一樣認定犯罪確實 就如嫌疑人可再上訴最高法院一般
申訴人可上訴版務進行申訴 而不是檢舉版主瀆職
基本上申訴人跳過權利救濟行為進行檢舉 恐怕仍會被版務駁回
本人在此請求版務 將兩案共同處理
並免有浪費版務檢舉之疑慮
29F:→ xup6xu6: 再來你那個慈濟比喻簡直妙不可言 我都不知道要吐槽啥了 06/08 14:38
30F:→ xup6xu6: 最後不是你在這邊喊話不要我推文我就不能推文 幼不幼稚? 06/08 14:40
31F:→ xup6xu6: 你即使個人呼告一百次 也是要建立在站規版規之上好嗎?懂? 06/08 14:43
依據
#1LSj1-6s (Violation) 判決
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信、對話、對談,
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
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騷擾行為。
因此進行判決所需事項條件
故此後若申訴人於本人文章下推文 才檢舉有據
32F:→ xup6xu6: 你可以去問問看PTT所有版主、站務 假水桶還不算瀆職 06/08 14:46
33F:→ xup6xu6: 只會笑掉人大牙 等等我Q看看你是不是第一次上站 06/08 14:47
34F:→ xup6xu6: 不是耶 那你能護航成這樣我真的感到不可思議 06/08 14:48
倘若申訴人未持有版主於文章標題、公告等處進行板規處理(水桶一周)
實不知哪裡造成瀆職
如有文字敘明 或者是圖片證明即可
如申訴人遲遲沒有證據 可請TaipeiKindom進行誣告之訴
35F:→ xup6xu6: "信件或水球" 只有你的推文也包含在信件或水球? 06/08 14:53
為體諒申訴人看不清楚判決本文
故上色使申訴人看清楚文章內容
推文即為對談之一種 請申訴人仔細詳讀文章內容
36F:→ xup6xu6: 證據你可以去找TaipeiKindom要啊 你不知道退文也都有紀錄 06/08 14:55
刪除文章有紀錄 如為退文本人帳號應立即有退文顯示
可是版主雖刪文停止紛爭 並未退文 一樣要請申訴人提出水桶實證
37F:→ xup6xu6: 不過這部分我檢舉TaipeiKindom 又關你什麼事了 局外人 06/08 14:56
申訴人開宗明義就直接檢舉本人 本人進行辯駁
哪裡是局外人了?
因版主對於申訴人之檢舉已進行回復答辯
本人也就該案進行答辯 實屬合情合理之事
申訴人請勿再意氣用事 提出實際證據來
38F:→ xup6xu6: 我是檢舉TaipeiKindom假水桶 和檢舉你是兩回事 06/08 15:38
39F:→ xup6xu6: 這麼急著跟我要證據是怎樣? 都說你是局外人了啊 06/08 15:38
申訴人乃是因為檢舉本人挑釁引戰
版主未水桶 其前因後果皆在上列
我有因證明刪除你的推文是因為你騷擾我
可是你卻倒果為因 增加組務困難
所以我並非局外人
40F:→ xup6xu6: 我提供證據給你幹嘛? 你看到證據 表示的確假水桶 然後? 06/08 15:44
申訴人所需行為為提供證據於版主 並非提供本人
本人非版主 無法進行水桶與否之判決
※ 編輯: MAGICXX (223.136.140.246), 06/08/2015 15:48:52
41F:推 xup6xu6: 以為我沒備份啊?看那嘴臉 06/09 06:42
42F:→ xup6xu6: 你也會說證據是提供給版主,那怎麼是你在跟我要? 06/09 06:43
43F:→ xup6xu6: 我發現你和T版主行為模式蠻像的 06/09 06:54
44F:→ xup6xu6: MAGICXX:你有證據證明發誓是針對你嗎? 請拿出證據 06/09 06:55
45F:→ xup6xu6: T版主:請你拿出我假水桶的證據 不然我誣告申訴你看著辦 06/09 06:56
46F:→ xup6xu6: 也沒錯啦 只要沒有證據 你要指鹿為馬也行啊 06/09 07:08
47F:→ xup6xu6: 反正就讓大家看看那強詞奪理的吃相有多難看 06/09 07:09
48F:→ xup6xu6: 連附註的發誓都能拗成不是針對我 我真的很佩服你的恥力XD 06/09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