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Wade (逢澤莉娜)
看板Sub_GOnline
標題Re: [申訴] DIABLO版 quen6788板主 對檢舉第三方使用者違規判決之申
時間Fri Aug 17 09:32:23 2012
舉個例最快
寄信參加活動的時候 通常活動單位方都會附註
依郵戳時間為憑之類的話語
即使你超過時間寄到 只要郵戳上時間還在活動期間 那就還算數
該郵件出現的時間點也是在非活動期間 卻被列入計算的原因是什麼?
因為
郵戳的標記證實該信件確實於時限內寄出
那試問
今天在ptt發文
ptt系統時間證明該使用者確實於8/12日 23:59:59發文完畢
送出時間為8/13以後
雖然
你在"8/13"之後才看見此文 但經由系統認定
該文章確實已於8/12日 23:59:59 成功發文
那 該篇文章就已經被系統認定了發文時間(即為郵戳之意)
爭論點在何處 我實在不甚清楚
一昧的爭辯外標日期是否為時限之內 頗為無理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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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22.72
1F:→ mico409:到時候 可能又會被要求在板規上特別註明 08/17 09:37
2F:→ fdis:內文顯示時間只是按ctrl+x的時間,真的不知以此時間為準有 08/17 11:45
3F:→ fdis:任何的合理性?是否我故意選取很久拖台錢也是可以? 08/17 11:46
4F:→ fdis:若不行,那如何介定是否為"故意"?不能總是讓"板主裁量" 08/17 11:47
5F:→ fdis:特別註解,不是"我"在8/13才看見,而是"所有使用者"均於8/13 08/17 11:47
6F:→ fdis:才能看見此文。 08/17 11:47
7F:→ fdis:不合板規的點很簡單,"此交易文出現時間"為星期一。 08/17 11:49
8F:→ fdis:若一直無限上綱舉似是而非的例子是討論不完的 08/17 11:50
9F:推 ganbaday:此案我已經清楚雙方爭點,只是要出門搭車沒時間寫判決 08/17 11:51
10F:→ ganbaday:請雙方先停止爭吵,我晚上回嘉義就會寫了 08/17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