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moWade (逢泽莉娜)
看板Sub_GOnline
标题Re: [申诉] DIABLO版 quen6788板主 对检举第三方使用者违规判决之申
时间Fri Aug 17 09:32:23 2012
举个例最快
寄信参加活动的时候 通常活动单位方都会附注
依邮戳时间为凭之类的话语
即使你超过时间寄到 只要邮戳上时间还在活动期间 那就还算数
该邮件出现的时间点也是在非活动期间 却被列入计算的原因是什麽?
因为
邮戳的标记证实该信件确实於时限内寄出
那试问
今天在ptt发文
ptt系统时间证明该使用者确实於8/12日 23:59:59发文完毕
送出时间为8/13以後
虽然
你在"8/13"之後才看见此文 但经由系统认定
该文章确实已於8/12日 23:59:59 成功发文
那 该篇文章就已经被系统认定了发文时间(即为邮戳之意)
争论点在何处 我实在不甚清楚
一昧的争辩外标日期是否为时限之内 颇为无理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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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2.222.72
1F:→ mico409:到时候 可能又会被要求在板规上特别注明 08/17 09:37
2F:→ fdis:内文显示时间只是按ctrl+x的时间,真的不知以此时间为准有 08/17 11:45
3F:→ fdis:任何的合理性?是否我故意选取很久拖台钱也是可以? 08/17 11:46
4F:→ fdis:若不行,那如何介定是否为"故意"?不能总是让"板主裁量" 08/17 11:47
5F:→ fdis:特别注解,不是"我"在8/13才看见,而是"所有使用者"均於8/13 08/17 11:47
6F:→ fdis:才能看见此文。 08/17 11:47
7F:→ fdis:不合板规的点很简单,"此交易文出现时间"为星期一。 08/17 11:49
8F:→ fdis:若一直无限上纲举似是而非的例子是讨论不完的 08/17 11:50
9F:推 ganbaday:此案我已经清楚双方争点,只是要出门搭车没时间写判决 08/17 11:51
10F:→ ganbaday:请双方先停止争吵,我晚上回嘉义就会写了 08/17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