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OP5566 (op求敗)
看板Sub_GOnline
標題Re: [申訴] BB_online版主OP5656判決失當
時間Wed May 2 22:39:15 2012
以附上相關文章
這篇文章主要違反兩條規定
(2) 請勿發表
抱怨任何辣椒或玩家行為、交易或張爸、18禁、推銷等文章(
含
標題)
第七項 請勿出現鬧板文或讓文章被
噓達到
X3。
(未爬文之文章視為鬧版文)
板規都有註明 這兩條無論是哪一條
違規後視情況嚴重與否 給予劣退
基於一罪不兩罰 我依照a-7 請勿出現鬧板文或讓文章被
噓達到
X3
給予水桶30天+文章劣退
理由如下
由前篇原文 此文章內容不論是以前或現在 屬於小白文
何謂小白文 內容含挑釁 臭嘴等等行為的文章
此類文章從以前 就是不為版友所接受之文章
請問 po這種文章不就是刻意來討噓?
討噓即等於鬧版
再來
1F:→ xppig:剛剛發現X3會被劣所以自刪囉^^"04/28 14:08
這是在板上的大怒灌裡的文章
刪文後馬上推文 是在挑釁版規?
原則上 刪文後 板主視情況可給予不處分
但這類情況 我判斷為重大情況 若輕判
之後版友若都照此情況逃避版規 則版上大亂
所以依照a-7
違反第七項:由板主自由心證給予刪文、警告或7日~永久水桶的處理,
其中嚴重犯行者,水桶30~永久水桶+劣退
其中並無刻意水桶此版友
實在是違規情形重大 必須做此處理
p.s 附註說明
第七項 請勿出現鬧板文或讓文章被
噓達到
X3。
(未爬文之文章視為鬧版文)
並不是指說文章沒有到x3就不會被處分
這條在板上 前版主也已說明過
板主可視情況嚴重與否 給予適當處理
還有 若還有疑問 申訴可向其他兩位板主申訴
我並沒有收到其他兩位板主的討論信
是否不合程序?
請小組長審查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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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8.39
2F:→ xppig:自己算一下裡面有多少"主觀"認定?? 不認同不給推 05/02 22:46
3F:→ xppig:態度好好的在發問 你說我抱怨玩家 態度好好的在推文 05/02 22:48
4F:→ xppig:你說我挑釁版規 請問一下是不是在貴版版主不喜歡的文章或人 05/02 22:48
5F:→ xppig:都可以用類似理由被處分? 05/02 22:49
6F:→ xppig:補充一下:大家不喜歡的言論只要不違法 不侵害別人 05/02 22:51
7F:→ xppig:都應該保有言論的自由權 多元社會不同言論是應該受到保障的 05/02 22:51
8F:→ xppig:我今天發表個價值觀不同的文章就要被劣 又不是君主專制時代 05/02 22:52
9F:→ xppig:以前有人提倡女人不裹小腳幫當成異議份子 你今天覺得他很衰 05/02 22:53
10F:→ xppig:但是換到今時今日來想 你正做了跟那些批判他不能鼓吹不該裹 05/02 22:54
11F:→ xppig:小腳一樣的事情 跟自己價值觀不同就是"來鬧""來亂" 這樣好嗎 05/02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