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baday (低調)
看板Sub_GOnline
標題[討論] 程序法與實體法
時間Sat Dec 24 18:17:06 2011
推文好亂,還是發文建立邏輯吧...
1.問題有以下,邏輯上應獨立分別開來
a.這次四個案子是否違規?
b.三犯=畢業是否合理?
而不能參在一起這四個案子永桶是否合理. 因為造成永桶不是四個案子,相關但非因果
2.依照法務給的解釋,確定之判決不能改變的,除非改判為不罰。
所以新法想改變以前的判決只有
a.認定該行為無罪
b.他違規的那條已經消失了
3.法規必須一體適用
4.有技術性的方法可以達成同樣的效果,程序從新~
訂一條新的規定,註明假釋條款及計算方式,
例如永桶時間已經超過新版規規定的水桶期限者,可以申請假釋,
實際上是放出來,但是行政上並沒有推翻以往判決也就不算溯及既往~
也就是說桶進去照辦不違反法理,之後用程序手法弄出來,也一樣不違法理,
就類似減刑條例(大家還記得減刑出獄打死教授的新聞吧)
並沒有去動到他們之前犯案的判決,只是新程序使他們出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8.195
1F:推 BigCat:我只想問一句如果照4.做的話會不會到時候又一句實體從舊? 12/24 18:17
2F:→ BigCat:實在不希望幾個板主熬夜幾天的結果又被一句話打回來 12/24 18:18
3F:→ ganbaday:只要新法不更動舊的判決就不算溯及既往不會有問題 12/24 18:19
4F:→ ganbaday:但是建議保留審核權,同樣1年前永桶的,有些能放有些不能 12/24 18:19
5F:→ ganbaday:如果規定寫死的話,不想放的也得硬著頭皮放了 12/24 18:20
6F:推 BigCat:所以新板規的追溯期可以涵蓋到無限過去? 12/24 18:20
7F:→ ganbaday:這不是追溯呀...這是新規定,類似減刑條例,有明白嗎@@ 12/24 18:21
8F:→ whaskey:其實我覺得想的有點太複雜,看上面的2b 12/24 18:21
9F:→ ganbaday:當然新規定也能設定期限,減刑條例也是有設定條件的 12/24 18:22
10F:→ BigCat:OK,這樣了解,小組長辛苦 12/24 18:22
11F:→ whaskey:b.他違規的那條已經消失了 -> 三犯永桶不是的確消失了? 12/24 18:22
12F:→ ganbaday:條件審/期限審/類型審(減刑條例是按照類型的)...etc 12/24 18:22
13F:→ whaskey:而新板規又明定從11/06開始施行 12/24 18:22
14F:→ BigCat:樓上:新板規是消失了,然後有個東西叫實體從舊 -_- 12/24 18:23
15F:→ whaskey:就是說當他11/07犯行的時候,實際上已無三犯永桶規定 12/24 18:23
16F:→ ganbaday:@wha 他違規的是人身或引戰之類...水桶期限屬於罰則@@ 12/24 18:23
17F:→ BigCat:如果真的照新板規+追溯期下去這麼簡單就不會有這串了 12/24 18:23
18F:→ ganbaday:2b意思是說 新法判定她已經沒違規了不用罰... 12/24 18:24
19F:→ BigCat:人身引戰也改成當事人檢舉受理了 (攤) 12/24 18:24
20F:→ ganbaday:例如拼音被桶的 若拼音改無罪 因為拼音還在桶的就能全放 12/24 18:25
21F:→ ganbaday:是的 所以程序從新 rr的案子就是如此~ 12/24 18:26
22F:推 BigCat:那等小組長全部審完我再著手吧,找個合理的辦法這樣 12/24 18:28
23F:→ whaskey:這樣倒是瞭解了,我本來是把板規6當成板規的特別法來看 12/24 18:29
24F:→ rock5421:前任版務在接到罷免通知後才做出的判決 其中幾例 12/24 18:45
25F:→ rock5421:同樣違規情況的被判為警告 而反對方被判為永久 12/24 18:45
26F:→ rock5421:因為立場不同而改為判決的行為 是否可以看作當時前版務 12/24 18:46
27F:→ rock5421:的行為已經過於情緒化 12/24 18:46
28F:→ rock5421:當然我對前版務沒啥意見了 只不過如果F要保持永久 12/24 18:46
29F:→ rock5421:其他被判輕的案例是否也要重新審核? 12/24 18:47
30F:→ BigCat:不過我本身是希望所有案例都可以從輕 12/24 18:48
31F:→ BigCat:反正小組長給了一條路就照那個路去走吧 12/24 18:48
32F:→ ganbaday:只要不認定不罰,就要依照舊規定去認定,但法官可以用新 12/24 19:00
33F:→ ganbaday:"標準",只要未來標準也統一就都沒問題 12/24 19:01
34F:推 salami:三犯=畢業 已經多少年了..從我開始看wow版就是這樣了.. 12/25 01:07
35F:→ salami:頂多是細部的描述要怎樣去"重新解釋" 但為了幾個案子 12/25 01:07
36F:→ salami:就要去"重新闡述"原本的法條..實在是很奇怪 12/25 01:08
37F:→ salami:第四點簡單的說就是減刑 不去推翻過去的判決 12/25 01:09
38F:→ salami:然後針對特定時段 或特定事件 的處罰進行減刑或緩刑 12/25 01:09
39F:→ salami:基本上我認為這部分比較實際 畢竟這次就是為了這個大案 12/25 01:10
40F:→ salami:前前後後的水桶而處理 但是為了要挽救他們 一是重寫版規 12/25 01:10
41F:→ salami:二又要考慮溯及既往 三又去細分連續犯 現在又要去重新定義 12/25 01:11
42F:→ salami:三犯=永桶...難道新上任就一定要把前面執行多年的判例習慣 12/25 01:12
43F:→ salami:全部抓起來重新審視描述定義...這樣只會累了自己 混了目的 12/25 01:12
44F:→ salami:如果能就小組長第四點提議的"減(緩)刑條例" 12/25 01:13
45F:→ salami:倒不如訂定"因此案而被水桶或警告者 全以緩刑處理 如三月內 12/25 01:14
46F:→ salami:無犯任何版規 則OOXXOOXX 如犯版規 則此減(緩)刑無效" 12/25 01:14
47F:→ salami:畢竟現在法務給了定義 小組長也給了建議 這樣做也許不錯 12/25 01:15
48F:→ kaojet:我想強調一點永桶絕對不是一個版主該有的權力. 12/25 11:57
49F:推 salami:樓上如果照你說的 那這些大板的永桶 都沒有根據了 12/25 14:51
50F:→ FairyBomb:積非成是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12/25 15:15
51F:→ foreverk:"大家都這樣做,所以一定是對的!!" 12/25 15:53
52F:→ allen210:那張爸文要解水桶了嗎....反正沒有任何人有捅他的權力 12/25 16:37
53F:→ FairyBomb:拿張爸來護航很弱,其他使用者都像張爸一樣? 12/25 17:08
54F:→ FairyBomb:持續好幾年的一直在每個版遊走並發佈相同文章或推文? 12/25 17:09
55F:→ FairyBomb:我很怕等等會不會又拿商業廣告文章出來護航了 12/25 17:09
56F:→ mimily0504:現在也沒永桶了 好像是10年桶? 12/25 17:18
57F:→ allen210:這哪叫護航 永桶解除不就是很現實的問題 要無視也無所謂 12/25 17:21
58F:→ asdf751013:我覺得Ka大講的反而比較有問題... 12/25 17:22
59F:→ asdf751013:版主沒有永桶的權力 這句話 並不是針對WOW案 12/25 17:23
60F:→ asdf751013:而是針對現有體制下的所有看版管理提出質疑 12/25 17:23
61F:→ asdf751013:WOW版的那個 三犯就永桶 有問題去修法很ok 12/25 17:24
62F:→ asdf751013:但是ka的推文則是直接否定掉永桶的實行 12/25 17:24
63F:→ asdf751013:假設"永桶"本身是不行的 不是版主的權力 12/25 17:25
64F:→ asdf751013:那不管他違反哪一條版規 你都不用永桶他 只能水桶 12/25 17:25
65F:→ asdf751013: 能﹝錯字 12/25 17:25
66F:→ asdf751013:無關乎情節 無關乎內容 也無關乎違反哪一條版規 12/25 17:26
67F:→ allen210:提出一點實行上的困難就被叫護航 跟他們溝通實在是很累 12/25 17:32
68F:→ allen210:樓樓上已經說完我要說的 版主沒權力那你要找誰桶張爸... 12/25 17:33
69F:→ FairyBomb:有能力不代表有權力,有權力不代表這是對的 12/25 18:09
70F:→ FairyBomb:當然我是單就這次Wow的情況來講,其他版未必相同 12/25 18:09
71F:→ FairyBomb:而實際上我常去的版永桶也是慢慢變少了,常看到的是十年 12/25 18:10
72F:→ FairyBomb:桶,雖然這意義上跟永桶差不了多少就是了 12/25 18:10
73F:推 salami:要推翻錯誤的政策或規定很合理 但無限上綱不如直接上訴站長 12/26 11:22
74F:→ salami:反正小組長 組長 法務 說出來的話都有質疑的空間 12/26 11:23
75F:→ salami:現在為了這個案子 連以前的板主 wow版以外的版規 都要捲入 12/26 11:24
76F:→ salami:"永桶絕對不是一個版主該有的權力" 這程度也放太大了吧 12/26 11:24
77F:→ salami:如果要對PTT站規或者法務有建議 可以上更高層級 12/26 11:25
78F:→ salami:這邊只能照規定為依歸來討論 無限上綱不如自己架個站 12/26 11:25
79F:→ ganbaday:水桶超過三年就等於永桶了好嗎... 3年就夠養出登入千次的 12/26 13:51
80F:→ ganbaday:帳號,PTT上只要登入千次.發文5百就可以符合所有門檻了 12/26 13:51
81F:→ ganbaday:如果不當小組長,那只要半年多(登入發文各200) 12/26 13:52
82F:→ mimily0504:發文5百 其實蠻難的 又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多話...在下面 12/26 17:02
83F:→ mimily0504:推文很難推到500啊 XDD 12/26 17:03
84F:→ Ithildin:我這帳號都幾年了發文也才800... 12/26 17:18
85F:→ foreverk:推文很難到500嗎,這邊就有推文王耶 12/26 18:21
86F:→ s1129sss:....我帳號都4年多了發文也才50篇,我好像該死= = 12/26 20:06
87F:→ kaojet:很簡單,板主為什麼有資格可以去永久剝奪一個人在該版使用 12/28 10:25
88F:→ kaojet:權力? 12/28 10:25
89F:→ kaojet:張爸文的話,這是站務的事情,站方可以公告不受歡迎名單. 12/28 10:27
90F:→ kaojet:要使用永桶需要非常的謹慎,但是這麼多熱血免費的義工板主 12/28 10:28
91F:→ kaojet:你要期待他們都能做到公正無私這樣嗎? 別傻了 12/28 10:29
92F:→ kaojet:至於我也不是想要什麼廢除永桶我只是想提醒這是一個非常嚴 12/28 10:29
93F:→ kaojet:重的議題,板主要有權力自制的能力. 12/28 10:30
94F:→ allen210:你還是沒搞懂我說的桶張爸的困難點在哪 12/28 18:53
95F:→ allen210:這不是站方一個公告就能了事 光張爸在這麼多版大規模推文 12/28 18:53
96F:→ allen210:你以為站方下一個公告他就不會再推了嗎 12/28 18:54
97F:→ allen210:結果各版還是要有人去抓 你總不會要站長一個人去把所有 12/28 18:54
98F:→ allen210:張爸的ID一個個水桶吧 12/28 18:54
99F:→ foreverk:站方授權各板板主可永桶就好,這個邏輯很困難嗎 12/28 18:56
100F:→ allen210:這還只是張爸一個案例而已 我舉這個案例是因為這事最極 12/28 18:57
101F:→ foreverk:站方有權力跟讓板主有權力完全是兩碼事 12/28 18:57
102F:→ allen210:端的 這個解決了其他比較不嚴重的也才有討論的空間 12/28 18:57
103F:→ foreverk:張爸剛好是最爛的一個案例lol 12/28 18:57
104F:→ allen210:樓上你在我討論黑名單 不好意思你的話我都不會回答 就醬 12/28 19:00
105F:→ foreverk:無所謂,反正大家知道張爸這案例有多爛就好,邏輯不清或 12/28 19:01
106F:→ foreverk:看別人文章看不清楚,我也覺得不要來討論比較妥當 12/28 19:01
107F:→ asdf751013:ka的討論還是有盲點所在...不滿判決是可以上訴的 12/28 22:56
108F:→ asdf751013:站方所開放給版主的管理權就是有做認可的責任交付 12/28 22:56
109F:→ asdf751013:今天如果是版主亂搞 然後這永桶不能解除嗎? 12/28 22:57
110F:→ asdf751013:以我當版主為例 我沒亂搞 判出去的永桶在這邊 12/28 22:57
111F:→ asdf751013:一樣被打回去 所以永桶本來就是版主的權利 12/28 22:58
112F:→ asdf751013:但是PTT站方為免版主權力過大也給予使用者相對應的管道 12/28 22:58
113F:→ asdf751013:所以你那種結果論的說法其實是不適用的 12/28 22:58
114F:→ asdf751013:討論事情本來就該一碼歸一碼 12/28 22:59
115F:→ asdf751013:你不能先就"可能有版主過度權力擴張" 12/28 22:59
116F:→ asdf751013:或著是"版主不可能公正無私"這兩點為前提 倒因為果 12/28 23:00
117F:→ asdf751013:去否定"版主有權永桶"這件事情的合理性 12/28 23:01
118F:→ foreverk:其實使用者在這申訴這上面一直處於被動狀態,以永桶為例 12/28 23:17
119F:→ foreverk:一直到申訴成功為止,你都是喪失看板發言權的,而這沒有 12/28 23:17
120F:→ foreverk:補救辦法,像這次兩板主拍拍屁股走人,就算對他們懲處也 12/28 23:18
121F:→ foreverk:於事無補,對他們來說下台前來一發地圖砲,之後怎樣完全 12/28 23:18
122F:→ foreverk:不痛不癢,而使用者還是蒙受損失,一般的水桶也是常常申 12/28 23:19
123F:→ foreverk:訴完畢時早就過懲罰期間了,只不過一般桶通常有時間上限 12/28 23:20
124F:→ foreverk:而永桶在時間上卻是充滿不確定性,像這次罷免案就卡這麼 12/28 23:21
125F:→ foreverk:久,使用者也是沒辦法怎樣 12/28 23:22
126F:→ asdf751013:樓上說的我認同...只是我想表達的很簡單XD 12/29 21:46
127F:→ asdf751013:就是通論要講通論 像WOW這次事件 要用特例來講 12/29 21:46
128F:→ asdf751013:版主自己引用站外文章 然後在站內執法過當這問題... 12/29 21:46
129F:→ asdf751013:應該不會每個版都會發生XDD 所以不能拿來做通論QQ 12/29 21:47
130F:→ kaojet:隨便舉lamigo板也有跟站規抵觸的板規,但提醒該版版主 01/04 11:01
131F:→ kaojet:依然視而不見,像這種你不桶他們,他們連動都不會動 01/04 11:01
132F:→ kaojet:至於你說申訴,你看看I先生拿著過分擴權的板歸來管理WOW 01/04 11:02
133F:→ kaojet:弄到最後下台你說小組長能拿他怎麼樣嗎XD? 01/04 11:03
134F:→ kaojet:更不用說義工板主本來多少站方就會保護他們,相對之下你說 01/04 11:03
135F:→ kaojet:使用者可以循正當管道申訴,反正只要弄個自由心證,組長都會 01/04 11:04
136F:→ kaojet:說尊重板主判決. 01/04 11:04
137F:→ kaojet:至於永桶與其說不給板主這個權力,還不如說是來制衡過度擴權 01/04 11:06
138F:→ kaojet:的版主,兒你什麼時候都不知道這種人會出現,這些站方高層也 01/04 11:06
139F:→ kaojet:不可能每天每版每板海巡,只能剝奪這個權力,而且沒永桶 01/04 11:07
140F:→ kaojet:你以為板就管不下去了嗎XD? 01/04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