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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fo某因多處推文及發文,涉嫌違規遭前版主永桶, 後經BC版主改判警告,前版主不服上訴。 爭點: 1.有無違規事實? 2.警告一次合理嗎? 說明: 1.關於原則性問題,已於#1Ey62U6l (Sub_GOnline)#1EzMHkRk (Sub_GOnline) 兩篇公告中做過詳細的解說,以下直接引用不再另做說明。 2.由舊板務判決觀其違規行為 ======== #1Ej-4AFH (WOW) → foreverk:表面上:一切尊重組務意見做調整 11/07 22:40 → foreverk:實際上:把組務意見當屁 11/07 22:40 → foreverk:要是一開始就表明不甩組務還沒有那麼令人討厭lol 11/07 22:41 → foreverk:有看板主處罰公告的人都知道,到底誰對弄臭對手最在行XD 11/07 22:44 1-a 警告 連續犯 一周 又 ●14065 m16 9/19 Induction □ [公告] foreverk 水桶兩週 永久水桶 ======== a.由新判決 採新板規 1-b紅字條款警告 並無不罰,因此依#1Ey62U6l (Sub_GOnline)之A1,仍應從舊判決審理之。 b.依舊板務標準,此屬於引戰警告無誤,另#1Ey62U6l (Sub_GOnline)之A3已有說明, 有引戰案底者加重為水桶,故維持舊判決水桶一周,加上案底就是三犯永桶。 ======== z 37 3 4 183 10 foreverk 1-a 警告 #1EkC9bSu (WOW) → foreverk:應該是20121229v3吧 11/09 12:53 1-a 警告 #1EkZVPMY (WOW) → foreverk:走到這種地步,可以說大家終於知道板主已經超過岳不群了 11/09 16:56 → foreverk:真想知道之前那些華山派的忠心徒弟做何感想lol 11/09 16:57 → foreverk:原來華山派還有人,總算不枉費師父教誨 11/09 17:02 → foreverk:板標:本板尚有岳不群存在 11/09 18:01 → foreverk:我並不認同偶爾抓到一點小錯就追著打的做法,可以溝通的 11/09 18:41 → foreverk:話當然是大家都希望的,純粹是討厭那些不會就事論事,只 11/09 18:42 → foreverk:會拿辛勞這種低劣護航方式來說嘴的人,像這次的華山派 11/09 18:42 → foreverk:回去再看前幾個月的判決文,好多華山派現在都叛派了呢lol 11/09 20:02 → foreverk:啊,有人被戳到痛處了嗎lol 11/09 20:15 → foreverk:當初一堆人完全不能溝通的無條件挺I板,現在樹倒了才來喊 11/09 20:17 → foreverk:別牽扯其他人嗎,這也太好笑了XD 11/09 20:17 → foreverk:對事不對人這句話去跟那些無條件挺板主的人說吧lol 11/09 20:19 → foreverk:我懶得跟華山派的扯那麼多,你們加油lol 11/09 20:34 1-a 水桶 ======== 由於fo已經集滿三次永桶,其他行為我就不一一分析了,光就數量來看- 時間跟行為都在不同篇文章下針對不同人,不可能視為同一個行為,至少四個行為~ 第四個攻擊對象是推文中的其他不同人,被打到的也不少, 除非這四個行為全都被認定為無罪,否則結果都是一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8.195
1F:推 BigCat:但是會改就是因為三桶等於永桶的規定不合理啊… 12/24 17:06
2F:→ BigCat:再說 1-a 無限上綱也是這次事件的起因,不管是對誰 12/24 17:07
3F:→ BigCat:重罰可以但這個程度就永桶實在是 -_- 12/24 17:07
4F:→ whaskey:這邊倒是沒什麼問題,前科的兩犯跟這次事件並無關聯,會三 12/24 17:15
5F:→ whaskey:犯並不是因為光這次事件的累加。 12/24 17:16
6F:→ BigCat:前科也就一個水桶而已,加這次頂多就再桶個幾周 12/24 17:17
7F:→ BigCat:我手上的東西就只有一個水桶紀錄和幾行推文 12/24 17:18
8F:→ BigCat:要我用這些東西下去判永桶怎麼可能? 12/24 17:18
9F:→ whaskey:我看板上倒是已經有桶過兩次了 #1DyuJ6nK #1ETmmPjD 12/24 17:20
10F:推 BigCat:我回去查;那篇公告當初請人補完又沒人補,現在才來講這些 12/24 17:22
11F:→ BigCat:是我也很無奈啊 -_- 12/24 17:22
12F:→ BigCat:#1DyuJ6nK 這篇還說得過去,#1ETmmPjD 真的不知道在桶什麼 12/24 17:24
13F:→ ganbaday:我也覺得三桶等於永桶不合理,但法務解釋後還是只能這樣 12/24 17:24
14F:→ ganbaday:認定~ 12/24 17:25
15F:→ BigCat:所以小組長也覺得三桶等於永桶不合理?那我再想辦法 -_- 12/24 17:25
16F:→ BigCat:不然這個案子這樣直接永桶怎麼想都太扯 12/24 17:25
17F:→ whaskey:老話一句,惡法亦法,依法行政算是最低標準,必要之惡。 12/24 17:27
18F:→ BigCat:就是惡法才要修,不然法律書拿來link一下直接板規就好了啊 12/24 17:28
19F:→ ganbaday:水桶時間屬於實體,實體部分 法規不溯及既往,如果能回溯 12/24 17:31
20F:→ FairyBomb:就算一直以來的判決有問題,但在現時應該也沒法挽救 12/24 17:31
21F:→ ganbaday:的話問題會非常大,所有永桶都能改判... 12/24 17:31
22F:→ BigCat:for 這案如果水桶累加我沒話講,永桶真的太扯 12/24 17:32
23F:→ FairyBomb:惡法總會有犧牲者的,歷史的眼淚我們要記得(滾走) 12/24 17:32
24F:→ BigCat:所有永桶改判的問題我有想過所以才沒有涵蓋到所有過去 12/24 17:33
25F:→ whaskey:不過話說,我剛去翻了一下WOW新版規,上面寫追溯到11/06, 12/24 17:33
26F:→ BigCat:因為所有事情的起因就是在藏寶箱案子 12/24 17:33
27F:→ whaskey:for這案理論上是11/06之後,所以代表適用新板規嗎? 12/24 17:33
28F:→ BigCat:我就是用新板規下去判的啊,不過看來法務/組務不接受 12/24 17:34
29F:→ FairyBomb:藏寶箱無解呀,你看兩位前版主有怎樣嗎 XDD 12/24 17:34
30F:→ whaskey:如果是的話,那就變成無永桶,單純把此案的部分累加而已。 12/24 17:34
31F:→ FairyBomb:你要改判藏寶箱除非組務承認兩位前版主有問題,科科 12/24 17:34
32F:→ BigCat:人身群嘲新板規要有事主檢舉,所以才只就板務判警告 12/24 17:34
33F:→ whaskey:新版規似乎沒有三犯畢業的樣子 12/24 17:34
34F:→ ganbaday:@wha 第一點的原則有講過了,程序從新 實體從舊 而若要 12/24 17:35
35F:→ ganbaday:從輕,只有改為不罰判決時得為之,否則不更動。 12/24 17:35
36F:→ BigCat:結果這個什麼鬼從新從舊等於把新板主的努力全部歸零 12/24 17:35
37F:→ BigCat:兩個濫桶不做事的前板倒是什麼事都沒有 -_- 12/24 17:36
38F:→ whaskey:對,這是法理,不過那部分似乎可以當成特別法來看? 12/24 17:36
39F:→ BigCat:我從案子剛開就一直在強調這是特別事件 12/24 17:36
40F:→ BigCat:組務和根據組務轉述的法務看來就是不接受 12/24 17:37
41F:→ s91812:神經病 做這麼多=白做就是了 12/24 17:37
42F:→ BigCat:官逼民反跟單純鬧事當然不能當一回事看 12/24 17:38
43F:→ FairyBomb:要組務接受等於要去推翻四人合議那份判決,難度很高 12/24 17:38
44F:→ BigCat:不然就法法法就好了要什麼法理情? 12/24 17:38
45F:→ FairyBomb:但小組長似乎一再強調那份合議沒問題的樣子 12/24 17:38
46F:→ spirit761127:無言 12/24 17:38
47F:→ BigCat:for 這個案子說我判太輕要加桶,OK;照舊永桶我絕對不接受 12/24 17:38
48F:→ BigCat:如果硬要我永桶的話我也一定會想辦法補救 12/24 17:39
49F:→ BigCat:我的立場就是這樣 12/24 17:40
50F:→ BigCat:既然三桶等於永桶本身就不合理,為什麼新板上任不能修? 12/24 17:40
51F:→ BigCat:又為什麼修了還要來個啥從新從舊所以不承認? 12/24 17:40
52F:→ FairyBomb:補救喔..可能要請前版主解釋為啥20121229v3可以桶 12/24 17:40
53F:→ ganbaday:他的前兩案已超過上訴期限很久算是確定了,所以要讓他沒 12/24 17:40
54F:→ BigCat:如果什麼都要按現實法規,link幾部法律書當板規就好了 12/24 17:41
55F:推 s91812:現在感覺就像是把民事跟刑事的懲罰判在一起算累犯 12/24 17:41
56F:→ BigCat:三個板主好幾天沒睡熬夜加班趕板規都是假的就對了 12/24 17:41
57F:→ ganbaday:永桶,依照前面的公告,就是四個案子都認定不罰,但這樣 12/24 17:41
58F:→ ganbaday:未來標準就會備受考驗... 12/24 17:41
59F:→ BigCat:當然不會不罰,但是為什麼只有不罰跟水桶兩個選項? 12/24 17:42
60F:→ FairyBomb:前兩個水桶沒啥問題,你要從這次的事情來看合不合理 12/24 17:42
61F:→ FairyBomb:不然以後大家都改新法救舊桶就好了 12/24 17:42
62F:→ ganbaday:或者是改採程序方法弄個假釋制度,就是新規定沒問題了 12/24 17:42
63F:→ BigCat:特別事件都有特別法,到底為什麼法務要一直拘泥現實我不懂 12/24 17:43
64F:→ BigCat:for 如果是在一般情況下人身,這個永桶絕對沒問題 12/24 17:43
65F:→ ganbaday:如果硬要直接三犯不永桶,所有被永桶的都能來吵了... 12/24 17:43
66F:→ BigCat:但這件事情是官逼民反官逼民反官逼民反官逼民反官逼民反 12/24 17:43
67F:→ BigCat:沒有所有永桶,上面講了板規只追到 11/6 啊 12/24 17:44
68F:→ BigCat:Blacky1128來申訴的時候我都跟他說板規追不到那麼遠打回票 12/24 17:45
69F:→ BigCat:哪來所有永桶的問題? 12/24 17:45
70F:→ ganbaday:你可以用官逼民反作為審核標準判定不罰,但其中一個可是 12/24 17:46
71F:→ BigCat:照現況程序弄假釋的話才會被人有可乘之機吧 -_- 12/24 17:46
72F:→ ganbaday:群嘲其他鄉民華山派信徒,官逼民反也不能罵別人吧... 12/24 17:46
73F:→ BigCat:那簡單啊,照新板規請當事人檢舉,有人檢舉一定辦啊 12/24 17:47
74F:→ FairyBomb:但那是11/9號的事了,要判也是用新法判八倍不是永久吧 12/24 17:47
75F:推 spirit761127:所有事情都有原因 不去理解原因只會按規定走真的很 12/24 17:47
76F:→ ganbaday:法規必須一體適用... 12/24 17:47
77F:→ wzmildf:小組長的意思應該是現在不判他永久 以前的永久會來吵? 12/24 17:47
78F:→ BigCat:那簡單啊,照新板規請當事人檢舉,有人檢舉一定辦啊← 12/24 17:47
79F:→ ganbaday:那也可以,就變成四個都不罰~ 12/24 17:47
80F:→ wzmildf:其實可以想一個解決之道來因應以前的永桶案子 12/24 17:47
81F:→ BigCat:以前的永久來吵過了,我說板規只追到11/6所以打回票了 ← 12/24 17:47
82F:→ FairyBomb:現在到底是要照11/6前的走還是照之後的走,真亂 12/24 17:48
83F:→ BigCat:我始終不懂為什麼只有不罰跟永桶兩個選項? 12/24 17:48
84F:→ foreverk:早知道組務這樣辦,之前#1ETmmPjD我就爭到底了(攤手) 12/24 17:48
85F:→ foreverk:也不用現在被拿來說嘴 12/24 17:48
86F:→ BigCat:1.他該罰 2.舊規三桶=永桶不合理 ∴他該罰但不該永桶 12/24 17:49
87F:→ BigCat:我始終不懂為什麼只有不罰跟永桶兩個選項? ← 12/24 17:49
88F:→ wzmildf:這邊我想說一下,還不太理解小組長認為不妥的點在哪, 12/24 17:50
89F:→ ganbaday:只有不罰 否則照舊的原因是 #1Ey62U6l 的A3解釋 12/24 17:50
90F:→ wzmildf:但是如果改掉舊規三次永久的原因是因為認為不合理的話 12/24 17:50
91F:→ foreverk:已經出現暴走情況的版主還有人亂挺,這不是信徒是甚麼? 12/24 17:50
92F:→ foreverk:罵人跟說事實可不一樣lol 12/24 17:51
93F:→ BigCat:那簡單,我馬上去改成不罰,然後爭議不就更多了? 12/24 17:51
94F:→ wzmildf:那其實把永久水桶取消這向措施應該也不止追回到11/6才對 12/24 17:51
95F:→ spirit761127:跟某人一樣覺得我們以後管版會受到質疑還考驗什麼的 12/24 17:51
96F:→ ganbaday:永桶的原因在於三犯,而不是這次事件。所以其實選擇只有 12/24 17:51
97F:→ ganbaday:罰或不罰... 12/24 17:51
98F:→ BigCat:永桶的原因在於三犯,但三犯照現行板規不至永桶 12/24 17:51
99F:→ BigCat:要走舊的還是走新的一句話就好 12/24 17:52
100F:→ FairyBomb:三犯看你是要11/6前還是後呀,他犯的時間是後,不是永桶 12/24 17:52
101F:→ BigCat:這樣子我們以後辦事還得去爬前一份板規的條文 12/24 17:52
102F:→ BigCat:板主選假的就是了 12/24 17:52
103F:推 Induction:打個岔, 想問一下三犯畢業的板規是由哪位前板主制定的? 12/24 17:52
104F:→ BigCat:小組長我知道你很辛苦法務也很辛苦所以我不想當潑婦 12/24 17:53
105F:→ ganbaday:除非不罰,否則只能走舊的。實體從舊,法規溯及既往會出 12/24 17:53
106F:→ BigCat:但這種永桶我不接受 12/24 17:53
107F:→ ganbaday:很多問題的 12/24 17:53
108F:→ foreverk:我只覺得又鬼打牆到幾個禮拜前在爭要從新還從舊的問題, 12/24 17:53
109F:→ Induction:據印象, 實施絕不止兩年. 如果認為不合理可以比照先前 12/24 17:53
110F:→ foreverk:組務問法務了一堆以後結果現在還糾結在這邊..... 12/24 17:53
111F:→ BigCat:不合理不是板規,是你的無限上綱讓它變成不合理 12/24 17:53
112F:→ FairyBomb:胖熊你不要再拉前面版主出來墊背了,Zzzz 12/24 17:53
113F:→ Induction:的永桶放風專案, 也就是判永久以後解除之, 但是這個判決 12/24 17:53
114F:→ BigCat:小組長,從新從舊你一句話就好,什麼實體不實體都是打牆 12/24 17:54
115F:→ Induction:組長沒有枉法裁判吧, 現任板主也主張有罪不是? 12/24 17:54
116F:→ BigCat:如果從舊的話就全部從舊,也不用特地追到11/6了,我馬上辭 12/24 17:55
117F:→ ganbaday:我覺得把事情混在一起就不好講了... 12/24 17:55
118F:推 s91812:你都沒爬文嗎 美咪說了 當初原是因為希望是不過三 爬文吧 12/24 17:55
119F:→ BigCat:有罪跟死刑差很多好嗎? 12/24 17:55
120F:→ BigCat:我只覺得這種判決讓三個新板幾天不睡趕工變成一個笑話 12/24 17:55
121F:→ Induction:我知道是memy, 所以實施又更久了, 所以現在到底是反對 12/24 17:56
122F:→ BigCat:分析再多一句實體從舊全部打回票 12/24 17:56
123F:→ Induction:三犯畢業還是反對這次算違規? 12/24 17:56
124F:→ FairyBomb:我也不懂實體從舊幹嘛又何必要定個11/6出來,怪怪 12/24 17:56
125F:→ BigCat:一直都是反對三犯畢業好嗎?沒人覺得這次不違規啊 12/24 17:57
126F:→ FairyBomb:胖熊根本沒搞懂還來亂入喔,哈哈哈 12/24 17:57
127F:→ foreverk:現在知道In到底怎麼閱讀別人文章了吧zzz 12/24 17:57
128F:→ Induction:那就很簡單了, 如果反對的是三犯畢業 就追究所有畢業的 12/24 17:58
129F:→ BigCat:既然三犯畢業不合理的話從新就好了還來個實體從舊到底是啥 12/24 17:58
130F:推 wzmildf:小組長請收信 謝謝~ 12/24 17:58
131F:→ Induction:永桶全部放風, 這本來就是板主的權限, 但是組長的判決沒 12/24 17:58
132F:→ ganbaday:或者你可以訂個程序規定就不會有所牴觸,於官逼民反事件 12/24 17:58
133F:→ BigCat:如果要追究所有畢業的話我很樂意效勞,然後又一個實體從舊? 12/24 17:58
134F:→ Induction:有亂判, 質疑組長是有問題的. 12/24 17:58
135F:→ FairyBomb:胖熊又在那想牽拖別人,三犯不合理是因為在你手上的關切 12/24 17:58
136F:→ ganbaday:中正好第三犯的人,可以特殊情況假釋之類 12/24 17:58
137F:→ FairyBomb:不是因為三犯不合理,是你判的不合理(笑倒) 12/24 17:59
138F:→ BigCat:小組長你確定你現在講的假釋辦法於法有據喔? 12/24 17:59
139F:→ BigCat:不要到時候又來個實體從舊我真的會翻桌 12/24 17:59
140F:→ Induction:不對唷, 現任板主主張這次有違規, 你的主張跟現任板主的 12/24 18:00
141F:→ wzmildf:現在在討論的時候可以請無心討論的發言先不要出現嗎... 12/24 18:00
142F:→ Induction:主張有出入 12/24 18:00
143F:→ wzmildf:炸彈哥我是在說你 12/24 18:00
144F:推 s91812:小組長請你說看看吧 不然我們幾個熬夜又要被一句打回來 12/24 18:00
145F:→ BigCat:小組長你確定你現在講的假釋辦法於法有據喔? ← 12/24 18:00
146F:推 spirit761127:從新從舊一句話 不是忙完以後再丟一句實體從舊 這是? 12/24 18:01
147F:推 Induction:假釋合不合理可能要參酌法務意見, 尤其實質作法與法源 12/24 18:03
148F:→ Induction:一旦不夠完備就會過不去申訴這關. 12/24 18:04
149F:推 BigCat:我問的是小組長不是問你,謝謝 12/24 18:04
150F:→ Induction:oh, 不好意思. 12/24 18:04
151F:→ ganbaday:無論特赦/假釋/減刑條例,都有法源,不過PTT沒有立法院 12/24 18:31
152F:→ ganbaday:或許可以全民公投取代之類 12/24 18:31
153F:→ rock5421:反對三犯畢業不等於要處理所有三犯 只負責處理到11/6 12/24 18:35
154F:→ rock5421:這是看不懂嗎? 前任版主處理事務態度有問題 所以避免 12/24 18:35
155F:→ rock5421:因為前任版主在非理性的情況將版務權力濫用於私人用途 12/24 18:36
156F:→ rock5421:所以處理只對於前任版務違規開始的那段期間 12/24 18:36
157F:→ rock5421:前任版務因為情緒化管理以及將版務權力用於私人用途 12/24 18:37
158F:→ rock5421:所以當時提出罷免的申訴 時間內的判決為避免有相同問題 12/24 18:37
159F:→ rock5421:所以BigCat版務作為重新判決 12/24 18:38
160F:推 BigCat:沒關係,新的那篇有給出辦法,就照辦法做就行了 12/24 18:47
161F:→ ganbaday:"追溯"舊判決是不行的,無論11/6或更早更晚都一樣, 12/24 19:03
162F:→ ganbaday:而設立新程序放人但不更動舊判決,就沒問題,要限制在 12/24 19:03
163F:→ ganbaday:11/6之前或之後/要針對類型/要其他條件,程序上都OK 12/24 19:04
164F:→ BigCat:↑要是照這樣講的話還比較通情達理,直接永桶真的無法接受 12/24 19:08
165F:→ BigCat:總之謝謝小組長給一條出路 12/24 19:08
166F:推 salami:"把新板主的努力全部歸零" "做這麼多=白做" 我倒覺得未必 12/25 01:45
167F:→ salami:如果就是想改判 本來就是得走可行的管道 又不是說了就算 12/25 01:46
168F:→ salami:頂多就是因為 一開始不懂法務的細節 所以選擇了不通的路 12/25 01:47
169F:→ salami:今天法務回應 所推論結果 表示這作法不行 並非法務有錯吧 12/25 01:47
170F:→ salami:相反的 知道哪條路不行 同時也知道可行的方式 12/25 01:48
171F:→ kaojet:法務有什麼了不起的? 12/25 11:59
172F:→ kaojet:大概5年前有個暱稱掛ptt法務的人盜轉他站文章被抓包 12/25 11:59
173F:→ kaojet:大言不慚他違反站規又怎樣還以極為傲慢的語氣回應賠P幣了事 12/25 12:01
174F:→ kaojet:雖然應該不是同一個啦 \@_@/ 12/25 12:02
175F:→ salami:法務本人沒什麼了不起 重點是法務的身份與立場 12/25 14:52
176F:→ salami:就像總統候選人未必都很了不起 但身份上就得視同總統保護之 12/25 14:52
177F:→ salami:我想這是公民常備的知識 12/25 14:53
178F:→ kaojet:法條鸚鵡而已,口口聲聲站務跟法規不一定要一樣,但是現在看 12/28 10:34
179F:→ kaojet:起來的確法制壓過人制了啊,但是ptt是法制的? 我想是笑話吧 12/28 10:34
180F:推 g3sg1:人家幫你擦屁股還要嫌 這種人真是..... 12/29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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