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_GOnlin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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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最近很忙, 組務的東西又多, 太多就會懶得回, 以下按申訴時間排列回應, 如有遺漏還請告知. 首先這篇的申訴對象只有名義上是對的. 因為說理部分不是本人捉刀. 裁罰部分則有當時的四名板主共同背書, 公告前已由 Induction statue s91812 ganbaday 四名板主先確認過是否違反合議結論. 不過既然是由本人公告的, 檯面上的申訴對象是我亦無不妥, 以下說明之: 首先說明wow板對於引戰相關連續犯的裁罰規定. 引戰連續犯之設立乃是六月份組務申訴結束後組長判決文所提議, 本人配合設立之板規 見判決文 建議可新增公告,對於"多次與他人衝突"這個行為, 增訂罰則。也就是不罵人的吵架1次OK,三番兩次吵架就罰, 至於吵架頻率要多少以上開罰?版主自訂,只要標準明確即可 鑒此訂定 引戰相關連續犯加重處分, 刑期為原刑度兩倍. 板規. 截至目前為止效益不錯, 至少對於當初的事主而言做到了很好的約束效果. 看得出有在收斂規避. 而實務上多篇判例本人也有提及前一次違規也是引戰 (即警告以上) 那麼下一次又引戰違規就加倍, 這個板規不是針對本串懲處特別設立, 見組務推文.
1F:推 Induction:已完成組長所有交辦事務, 見WOW板相關公告文串. 06/20 01:48
以及板規修正公告 #1D_YNV-D 這是半年前的板規. 半年來的實行也沒有出過問題. 譬如 #1ER9Rj_P 要找還有. 所以爭點就只剩下 一. 有沒有違規? 二. 動亂期間發一篇杜撰指涉之文章是否為引戰? 有沒有違規申訴人已坦承不諱. 算鬧板還是引戰見以下答覆 見wow板規 2011 9 21版本 一. 文章內容準則 a. 發文推文時嚴禁人身攻擊、語帶髒字、鬧版。 不管你是指名道姓也好,明褒暗貶也罷,刻意討戰者同罪,惡意造謠者亦同。 違者水桶一週。 (此規定由板主主觀判定) 引戰相關連續犯加重處分, 刑期為原刑度兩倍. 以及附錄之引戰界定說明 引戰界定之說明#1E1NyTPb 小組長裁示 有關於"引戰"的說明, 主要不是開戰什麼的... 而是語氣、態度... 這才是關鍵,引起爭端的是挑釁的態度, 而不是誰先開口說對方錯,畢竟"不認同別人觀點"這事情本身很合理, 問題在於不可以用嗆嗆的語氣,這對看板討論風氣十分負面,版主理當限制之。 因此,for所說"是應戰不是引戰",應是對於違規之處,有所不瞭解... 白話講,引戰是說你語氣帶挑釁意味,不是說你"帶頭"吵架的意思囉~~~~。 所以語帶挑釁意味, 視為引戰. -------------------------------------------------------------------- 然後回到違規人文章 → 今天下午開始出團打這隻王,不知道是補師群恍神還是王狂暴機制出錯 → 連續被秒殺了十幾個坦克,戰鬥復活都用到全進CD了 → 結果剛剛打到一半突然王的右臉開始對正面的臉發出攻擊,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 我想聯絡GM詢問,可是等待時間要三周...... 首先文章內容: 王指涉st版主, 右臉指涉s9板主, 正臉指涉本人, GM指涉組長. 內容本人判定為虛構杜撰 (或者可請當事人舉證當日曾經拓荒該遊戲副本並確實發生文章所述之情形.) 在看板動亂期間, 刻意發文捏造不實並指涉當事人. 我認為這是來吵架而不是來喝茶的. 而且對象明確, 這是針對板務人員的挑釁. 指涉挑釁就是引戰. 有沒有指名道姓不會影響裁罰與否, 事實上該文章之內容與指名道姓也無異了. 依板規原應判處水桶, 在組長指示針對板務的違規應有彈性處警告. 惟申訴人前一次的違規亦為引戰, 故依規定加重為水桶. 結論: 該違規算鬧板還是引戰? 是鬧板, 也是引戰, 還包括惡意造謠. 但是一罪不兩罰, 譬如判例 #1Eta5UGt 噓 exFree:book質疑我們的 神阿 因為http://ppt.cc/3v(5 11/09 11:05 1-a、1-f 警告 同時違反 1-a 與 1-f 合併執行取其重乃法律精神. 過往wow板務執行上也多有同時觸犯人身攻擊與引戰者, 同樣是裁罰一次. 這東西硬要一刀切就會非常的突兀. 譬如罵人三字經 判決人身攻擊, 難道罵三字經就不是挑釁? 所以, 申訴人同時鬧板引戰惡意造謠, 三個違規一次滿足, 原處水桶. 在組長建議針對板務不妨降低刑度之後 判決警告並取其重者依引戰論處加倍. 故申訴人主張自己是鬧板我不反對, 因為本來就是鬧板行為. 不過實質違規可不僅止於此. Induction ---- 本來想有時間時先完成結辯與答覆所有疑問, 不過申訴案先吧. ※ 引述《Ithildin (伊西爾丁)》之銘言: : 案件申訴 :  ̄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 申訴人:Ithildin : 申訴看板/板主ID:WOW/ statue/Induction/s91812/ganbaday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 板主公告中KUSO文為鬧板警告一次 : 而板規中並無鬧板累犯條款以及警告/提醒累犯條款 : 莫名的出現"連續犯加倍"因此造成本人水桶時間多一周 :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 違規文章為KUSO鬧板文這點和小組長溝通中有共識 : 因此就是連續犯的部分有疑慮 :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 ==違規原文== : 作者: Ithildin (伊西爾丁) 看板: WOW : 標題: [問題] 三張臉拓荒的不是很順利 : 時間: Wed Nov 9 17:12:08 2011 : 今天下午開始出團打這隻王,不知道是補師群恍神還是王狂暴機制出錯 : 連續被秒殺了十幾個坦克,戰鬥復活都用到全進CD了 : 結果剛剛打到一半突然王的右臉開始對正面的臉發出攻擊,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 我想聯絡GM詢問,可是等待時間要三周...... : ==板主公告== : #1Eta5UGt (WOW) [ptt.cc] [公告] 藏寶箱事件板務部分總懲處 : 因此,鬧板期間刻意轉錄者(甚而假標題者)妨礙看板運作以鬧板論,水桶一週; : 至於起鬨擦邊球的鬧板則警告,搞笑湊熱鬧而無惡意的,表面上無違規就當閒聊而不管 : 簡單講,引戰+鬧板=桶,單純鬧板(發廢文、kuso惡搞文..etc)=警告 : ●17641 3711/09 Ithildin □ [問題] 三張臉拓荒的不是很順利 : ┌─────────────────────────────────────┐ : │ 文章代碼(AID): #1EkaFhSw (WOW) [ptt.cc] [問題] 三張臉拓荒的不是很順利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WOW/M.1320829931.A.73A.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8 Ptt幣 │ : └─────────────────────────────────────┘ : 1-a 警告 連續犯 一周 併前次 兩周 文章砍除 : ==溝通紀錄== : 作者 ganbaday (低調) : 標題 Re: [問題] 原來等了一個月 : 時間 Wed Dec 7 12:28:39 2011 : ─────────────────────────────────────── : : 組長抱歉打擾了 發現個小問題 : : 該標題我是首發文章者 本篇是Re:應不是我的文章 : : 我記得我修過一次文 但是沒有回應 : 咦 是我抓錯了,那篇是fron貼的kuso鬧板文 : 你的只有四行字,不過結果一樣,都是時事梗kuso鬧板文 -- 今日世人知道每一件事物的價格,卻無法瞭解任何事物的價值。                     - Oscar Wilde 《葛雷的畫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2.133.163 ※ 編輯: Induction 來自: 1.172.133.163 (12/11 07:20)
2F:→ shamanlin:太長了,幫你做懶人包 ==> 酸到我都是引戰,桶死你 12/11 07:53
3F:→ shamanlin:另如果這種程度的指涉算引戰,那你自己發表的言論甚至還 12/11 07:59
4F:→ shamanlin:引用PPT以外的言論來影射、冠罪名,更是符合引戰的行為 12/11 08:00
5F:→ shamanlin:但處罰名單中卻沒有你,可見其標準不一(長久以來的通病 12/11 08:00
6F:推 pocky0511:哪邊不實? 你要不要畫出來? 12/11 08:14
7F:→ pocky0511:某人聽信另一人指涉不實 不判 請問這又是什麼道理 12/11 08:16
8F:推 nonverbal:FB的圖片要不要解釋一下? 12/11 08:22
9F:推 nonverbal: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 這點起碼要做到的 12/11 08:24
10F:→ syo0093:你這篇也是在挑釁引戰,我認定的,警告一次,下次不可以這樣 12/11 08:25
11F:→ shihyaolin:莫忘初衷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2/11 08:38
12F:推 exFree:呦~ 挑我的推文當解釋還真是榮幸呢 一支警告我是不在意啦 12/11 08:38
13F:→ exFree:不過 你的FB圖片公告判決又該怎解釋呢? 12/11 08:38
14F:推 exFree:喔 對了 小人我並沒有為了這支警告去申訴喔 12/11 08:47
15F:→ exFree:所以您挑我這判例解釋 真的著實讓小人我誠惶誠恐阿 12/11 08:48
16F:→ SITC:仍覺得拿別人FB內容來引戰是公平正義的? 12/11 08:56
17F:→ pocky0511:對吼 還有莫忘初衷可以酸呢 12/11 09:08
18F:→ SITC:話說之前有個個人風格很受賞識的人常語帶挑釁也沒事啊… 12/11 09:13
19F:→ lidj:你引fb不算引戰喔,又說不是你的塗鴉牆,那是誰的呢? 12/11 09:20
20F:→ wohoushy:笑死了 人家提到王 右臉 正臉 gm 就直接套入腳色 12/11 09:35
21F:→ wohoushy:人家也沒直接點名 你硬要拉椅子然後說他們違規 12/11 09:35
22F:→ wohoushy:怎麼處理事情是站在如此主觀的角度嗎? 12/11 09:36
23F:→ wohoushy:用一堆詞藻華麗的長篇大論也隱藏不了那最明顯的內容度 12/11 09:36
24F:→ wohoushy:至於其他有人身攻擊的話就省略了 該說的大家也都說過了 12/11 09:38
25F:→ wohoushy:對自己有自信很好 但自視甚高卻不然就不好 共勉之 12/11 09:38
26F:推 esaka:那請問20091229v3為什麼可以判呢? 沒人要回答... 12/11 09:42
27F:→ CCRomancePU:又一篇廢文 12/11 09:48
28F:推 strray:到底憑什麼判20101229v3 然後自己引FB沒事? 快回答阿 12/11 09:50
29F:→ esaka:而且這篇所指的內容明明就是kuso創作的諷刺 12/11 09:52
30F:→ esaka:板主竟擴大解讀為造謠引戰? 創作都不能順便酸一下時事? @@a 12/11 09:53
31F:→ akida:標題錯誤 應該改[創作]的 12/11 10:35
32F:→ kaojet:權力者要有勇氣跟肚量接受他人的指責以及批評. 12/11 10:42
33F:→ Ithildin:該篇文章語氣有挑釁? 全部主觀認定說了算嗎? 12/11 10:45
34F:→ gekisen:就像薩滿林說的 你先捅了你自己再說吧 影射? 笑話 12/11 10:56
35F:→ gekisen:動不動就拿水桶拿上法院拿釘提出板務異議的板友 12/11 10:57
36F:→ gekisen:難道這不算引戰? 12/11 10:58
37F:→ gekisen:跟刪串事件一樣 始終不肯承認自己有問題 12/11 11:00
38F:→ FairyBomb:真的很好笑,講來講去還是那套官腔 12/11 11:42
39F:→ FairyBomb:然後你自己都沒問題,還拿半年前的東西出來講 12/11 11:42
40F:→ FairyBomb:你到底記不記得半年前為啥要改? 12/11 11:42
41F:→ FairyBomb:還不是因為你喜歡亂扣帽子結果被我在組務申訴成功 12/11 11:43
42F:→ FairyBomb:小組長當時就已經說判決時不要太多預設立場單純就事論 12/11 11:43
43F:→ FairyBomb:事,結果你根本沒啥改變 12/11 11:43
44F:→ FairyBomb:BT三臉是遊戲中的王,你要證明別人引射你就要舉證 12/11 11:44
45F:→ FairyBomb:不是你"覺得"怎樣就可以桶,如果你承認你版皇,看不爽就 12/11 11:44
46F:→ FairyBomb:桶,那我無話可說,但你以前的種種言論表現都在強調你不 12/11 11:44
47F:→ FairyBomb:是版皇,是版僕甚至是版奴耶,笑死我了 12/11 11:45
48F:→ FairyBomb:如果今天遊戲裡有隻怪叫胖熊或艾佛列,大家討論講他們壞 12/11 11:45
49F:→ FairyBomb:話你是不是也覺得在引戰挑釁啊,難怪當初要推什麼和諧版 12/11 11:45
50F:→ FairyBomb:風,原來是因為被人一講就要爆炸了,將將 12/11 11:46
51F:→ FairyBomb:還有你的KFC到底要不要請啊,拿來告人就很在行 12/11 11:46
52F:→ FairyBomb:自已要請就連個影子都沒有,還說兩個禮拜內一定請Zzzz 12/11 11:47
53F:→ FairyBomb:你講的話到底哪句能信了啊現在 12/11 11:47
54F:推 genjuromkiii:被人暗諭但別人轉的過來你也拿他沒皮條啊,還是你說了 12/11 12:06
55F:→ genjuromkiii:算? 而且那篇po出來本來就各有想像力,但就單以那篇來 12/11 12:07
56F:→ genjuromkiii:看是根本就沒問題的,下面推文的怎麼想是他們的事 12/11 12:07
57F:→ genjuromkiii:或者你早就認為那篇po的是事實了? 12/11 12:08
58F:→ FairyBomb:算了,我忘記在你眼中很多使用者都是所謂的陰謀論者 12/11 12:14
59F:→ FairyBomb:現在孤鴻你回海上了應該開心點才是 12/11 12:15
60F:→ foreverk:照莫忘初衷的說法,罵人X你娘的同時可判人身攻擊、挑釁 12/11 12:21
61F:→ foreverk:還有造謠呢,因為沒有真的X啊,法理解釋是這樣解的啊? 12/11 12:22
62F:→ Ithildin:炸彈哥被觀察三個月 我不知道被觀察多久了呢 12/11 12:23
63F:→ mimily0504:這就引戰了,貼FB圖片絕對是群嘲了。 (攤手) 12/11 14:48
64F:→ mimily0504:說理部分不是本人捉刀 >> 那倒底是誰捉刀? 12/11 14:52
65F:→ mimily0504:那1219篇的 P4他說3張臉是三個板主 除非他能證明相關連 12/11 15:35
66F:→ mimily0504:結處,不然引戰會成立嗎? 12/11 15:36
67F:→ mimily0504:頂多就是kuso 12/11 15:36
68F:→ foreverk:下面那篇有說是四人合議認定為KUSO惡搞,可是還是莫忘初 12/11 15:37
69F:→ foreverk:衷還是用引戰判下去,所以四人合議也是屁嘛XD 12/11 15:38
70F:→ Ithildin:也不用下面 我第一篇有付組長回信當舉證和溝通內容... 12/11 15:39
71F:→ mimily0504:說理部分不是本人捉刀 >> 那倒底是誰捉刀? 12/11 15:40
72F:→ mimily0504:阿倒底是誰認為引戰...我真的很好奇是怎麼合議的.... 12/11 15:40
73F:→ Ithildin:說理部分是組長寫的 胖熊前面有說"說理都組長的話也能戰" 12/11 15:41
74F:→ Ithildin:所以那些文字應該是組長的意思...結果還是能玩文字遊戲 12/11 15:42
75F:→ mimily0504:"本篇為長時間討論後的組長決議" 因為第一句話就跟事 12/11 15:43
76F:→ mimily0504:實有出入,請恕我對胖熊的說法...嗯...只能酌量參考... 12/11 15:44
77F:→ Blacky1128:廢話連篇 , 自以為清高的偽君子... 12/12 01:33
78F:推 usoppp:樓上小心被告 不過說得很正確 ^^ 12/12 13:33
79F:→ Blacky1128:沒指名道姓嘛(菸 12/12 16:25
80F:→ syo0093:induction為了艾弗列會自己拉椅子做,這串要戰的都是戰他 12/12 19:32
81F:→ gwen3179:一a又出來救援了 萬用板規 12/12 19:36
82F:→ gwen3179:自由心證的板規只有你們這兩個板主用的很爽 12/12 19:37
83F:→ gwen3179:結果最後引戰最兇的是你們自己兩個 還要裝自請水桶 12/12 19:38
84F:→ gwen3179:這時候你就認為板務如同一般使用者 所以有影涉就該辦? 12/12 19:43
85F:→ gwen3179:那你躲在公告保護傘裡貼FB圖影射鬧板的人都業界要搞你們 12/12 19:44
86F:→ gwen3179:這時候又裝自己是板務? 劃條線跳進跳出叫人打你嘛? 12/12 19:44
87F:→ gwen3179:跟當時讓AJ在線內群嘲人有啥兩樣? 一樣都是雙重標準 12/12 19:45
88F:→ whaskey:給樓*9上,不指名道姓一樣會出事,請小心,真的不爽到極點 12/12 20:36
89F:→ whaskey:忍不下來,私信過去頂多是民法,公然是很危險的。 12/12 20:38
90F:推 salami:當時在場有看文章的都知道在說什麼 說真的硬要把明白的東西 12/12 21:49
91F:→ salami:遮住自己眼睛當成沒看到 扭曲自己的說法 一看就知道其心態 12/12 21:50
92F:→ salami:要就辯解或者申訴 那樣不算引戰 不算挑釁 12/12 21:50
93F:→ salami:要說 那不是指A 不是指B...這種指鹿為馬的話 12/12 21:51
94F:→ salami:就算是申訴贏了 為人是怎樣 大家心理都有底 12/12 21:51
95F:→ salami:板主有錯 不代表指鹿為馬就可以逼宮 12/12 21:52
96F:→ salami:就事論事的申訴討論 與 拐彎扭曲的偷襲嘲諷 一看便知差別 12/12 21:52
97F:→ Blacky1128:因為他說的的確是廢話 , 雙重標準不是虛偽是甚麼 ? lol 12/12 22:49
98F:→ Blacky1128:就算把我告到法庭上 , 我還是會這樣跟法官說 12/12 22:49
99F:→ Blacky1128:個人觀感就是如此 , 事實上 , 他也真的就這麼做了 12/12 22:50
100F:推 strray:被說不知檢討剛好而已 12/13 12:15
101F:→ vincehuang:還是一樣充滿了官腔 12/1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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